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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與朝鮮邊民交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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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與朝鮮邊民交易章程 
光緒九年二月
1883年3月於奉天鳳凰城中江
本約由奉天東邊兵備道陳本植與朝鮮西北經略使魚允中於上列日期地點擬訂,據魚允中《從政年表》,訂約日期爲清光緒九年(朝鮮高宗二十年)三月十四日(1883年4月17日)。

第一條 邊界陸路交易,原係天朝優待屬國,專爲便民而設,與各海口岸通商情事不同。所准隨時往來,僅指奉省之與朝鮮邊界商民而言,其他各國不在此例。

第二條 奉省商民除在義州貿易外,非由地方官印發執照爲憑,不准潛往朝鮮各處游歷。朝鮮商民更應恪遵此次章程,不得潛往奉省各處游歷,尤不准挈帶外人入邊。若有挈帶外人冒充本國商民擅入邊界者,一經查出,將起意挈帶之人照私越邊界例從重治罪。

第三條 鴨綠江以內與朝鮮平安道鄰近各處河口,係天朝採辦祭品官魚之地,嚴禁民間私捕。朝鮮人民更不准往來捕魚,犯者懲辦。

第四條 中江距義州一水之隔,商民貿易朝至夕返,非如各海口岸通商,貨物運自遠來,必須卸裝寄頓。玆旣勘定中江附近九連城之前及義州西城之外,設立關卡,修建市廛,往來甚便。所有奉省邊界不准朝鮮人民建房設棧。中國人民在朝鮮界內交易,亦照此辦理。

第五條 徵收稅課,塡發驗單,需員經理。向來柵門原設監督,專司稅務,現在改立新章,另建關卡,所有督理稅務之員由盛京將軍、奉天府府尹咨商北洋大臣會議酌派,請旨定奪,欽遵施行。

第六條 商民貨物運到關卡,所有稽查匪類、徵收稅課等事,統由督理稅務之員督飭所屬文武員弁認眞經理。其錢財、罪犯等案應歸地方官審斷者,各按定律辦理。此外如奉省人民在朝鮮滋事或私逃在朝鮮境內者,由義州府尹拏交安東縣治罪;朝鮮人民在奉省滋事或私逃在奉省境內者,由安東縣拏交義州府尹治罪。倘遇邊界重大事件非安東縣知縣、義州府尹所能擅專者,或先由安東縣稟報,或徑由義州府尹呈報東邊道衙門轉詳盛京將軍、奉天府府尹批示,仍由道札行安東縣並照會義州府尹遵批辦理。

第七條 邊界互市在於開市之處設立關卡,稽查匪類,徵收稅課,均關緊要。凡商民出入,責成關卡盤查,驗明執照,立卽放行,不得勒掯刁難,稍有需索。至貨物往來,責成征稅官員點驗貨、單相符,按照定章徵收稅課,不得額外增添。

第八條 當年朝鮮入京朝貢,典禮攸關,一切恪遵定例,貢物例不征稅。其使臣及差官、從人攜帶行李、零星物件,自應遵照部議寬予限制。使臣不攜帶貨物,所帶衣服、行李、書籍、藥物,每員以三百斤爲度。差官、從人攜帶貨物冀圖沾潤,准帶紅葠,每差官一員定額二十斤,從人一名定額十斤。又衣服、行李、零星貨物,每差官一員定額一百六十斤,從人一名定額八十斤。差官、從人均照報部員名實數以爲定限。另有包裹確係屛帳、粗重、途中食物,再行量予免稅,藉照體恤。此外裝箱成捆,查係貨物,仍報明納稅。至於別項公務差官往來,卽奉有執照,攜帶貨物亦應照章征稅,不准援免。

第九條 中江貿易徵收稅課,紅葠一項應納稅則,按價値百抽十五爲定;至牛隻、馬匹,除乘騎外,凡入市售賣槪以値百抽五爲定;其餘蔬菜、瓜果、鷄、鴨、鵝、魚等類,民間日用所需,亦甚零星,槪行免徵。

第十條 中江互市原爲邊民隨時交易,與各海口岸准令各國通商毫不相涉,不得仿照海關章程另分正稅、子稅,致滋流弊。凡奉省商民販運貨物至義州開市之處,無論何處貨物,均照章交納正稅一次。朝鮮商民販運貨物至中江開市之處,無論何處貨物,亦照章交納征稅一次,均不重征。如商民不願將外國貨物販至開市處所者,悉聽其便,官不得強爲抑制。

第十一條 柵門按季互市,旣改移中江隨時交易,向來春、秋定期按季互市,自應一律停止。其由中江至柵門舊有貢道,除貢差往來不禁外,其餘商民未請執照,不准任便販運出入,自當嚴申禁防,杜絶偷漏。

第十二條 中江與義州相距甚近無勞跋涉,出入往來旣有限制,其中江與義州上下各處均有小徑歧途,應卽槪行禁止。冬、春之時氷堅水淺,處處可通,更應查拏重辦。有犯必懲,以昭嚴密。

第十三條 中江與義州邊民交易,與彼此已開口岸各設有商務委員不同。朝鮮商民至奉省陸路採辦土貨,卽有督理稅務之員塡給執照並照會義州府尹備案;奉省商民至朝鮮陸路採辦土貨,卽由義州府尹塡給執照並呈報督理稅務之員備案。執照內均先應聲明何項貨物。如未能預定何貨,俟採辦齊全,回到關卡地方,卽將實在貨物報明,繳還原領執照,以憑查貨征稅,換給稅單。至欲赴何地採辦,必須於執照內塡明。若不應往之處,卽不塡發執照。

第十四條 奉省商民赴朝鮮交易,只准在義州,朝鮮商民赴奉省交易,只准在中江設卡處所。凡奉天所轄均係陪都重地,應遵原奏,卽採買土貨亦祗准由鳳凰邊門出入,仍由貢道折回,不得肆意遊行。至朝鮮爲天朝屬國,視同內服,奉省商民亦不得違禁侵越,犯者懲辦。

第十五條 海口貨物准由海道販運。奉省商民不准將朝鮮已開口岸販買之貨由陸路運回中江,或在朝鮮義州及別境售賣。朝鮮商民亦不准將奉省已開口岸販運之貨由陸路運回義州,或卽在奉省中以及別境售賣。違者查貨入官,加等擬罪。倘係官員因公奉有文書,輕身行走,並無貨物,不與商民並論,應卽查驗放行,以示區別

第十六條 商民販運貨物均須開單呈官查驗,蓋用戳記。如有挾帶私貨,未經報明,卽屬偷漏,查出槪行入官。至洋藥、土藥、製成軍器及一切違禁之物,除照天津原議不准販運售賣外,並不准攜帶過境。卽行使銅錢,亦不許轉運出境。違者分別治罪

第十七條 商民交易使用金銀,應與隨身衣服、行李、筆墨、書籍均准免稅。但砂金、礦銀入市銷售,原同貨物,與葉金、條金、金飾、寶銀、錠銀、碎銀等項爲市間行用例得免稅者不同,應按値百抽五,照章征稅,不得豁免並不准影射偷漏。

第十八條 交易貨物,凡屬海味、皮革、布匹、紙張、銅器、磁器等類,均按値百抽五納稅。如有稅則未載者,由商人估計價値隨時報明,亦按値百抽五納稅,不得額外需索。

第十九條 朝鮮使臣赴京,向例於進邊時由鳳凰城城守尉先期馳報盛京將軍各衙門知照禮部,一面由城守尉親赴邊門監視,並派員沿途照料護送以及差官、通官迎送等事,均係朝貢典禮所關,仍應遵照定製,以符天津原議,自當嚴束兵役,不得藉端需索,違者查究。

第二十條 中江互市所用丈尺、秤碼與朝鮮不免高下、輕重之殊,自應以中江及義州兩處丈尺、秤碼平日所行使者互相比較。如有不齊,卽由邊界地方官會同秉公較準,歸於畫一,務在因地制宜,不得以他處丈尺、秤碼稱量,用昭公允。

第二十一條 舊時柵門每於夜間交易,難免偷漏隱匿等弊,現旣改移中江,不得仍沿舊習,自應從嚴禁絶,不准黑夜入市,犯者懲辦。

第二十二條 朝鮮商民貿易,向憑官設經記估計,難免高下滋弊或有把持行市、賒欠貨物,上季購買貨價期以下季歸償、下季經紀每因負債未來無從索討,大爲商民之害,現在改設中江隨時交易,願買願賣悉聽商民自爲評價,不准經紀從中包攬,以除積弊。

第二十三條 中江新設關市及地方官遇有交涉事件,來往文書應遵體制,朝鮮必須尊稱「天朝」或稱「上國」字樣,卽屬尋常文移亦當遵循成憲,不得率書「中」、「東」等字,有違定製。至奉省邊界官員則稱「朝鮮國」或稱「貴國」字樣,以示優待。

第二十四條 凡邊界稽查偷越、嚴立防閑諸事,如此次章程內有未及備載者,應由彼此地方官隨時設法辦理,仍互相知照並詳明立案,總期密益加密,不以邊民隨時交易致妨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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