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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限官職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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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限官職田狀
作者:李遵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33

中外官職田者苗子,準令依租分法並入新人,水陸四十一月一日已後上者,子並入官,草準式當司官分其類遷改,人乃有一年之中數處合得者。按令云:職分陸田限三月三十日已前,水田限四月三十日,夏田限九月三十日,已後上者入前人,已前上者入後人,即是各以耕種時在職者為主。此職既闕,本是公田,耕耘收刈,已皆畢功,新人方來,何理領受?請自今後水陸田並限六月三十日,宿麥限十二月三十日,春麥限三月三十日,已前上者入新,已後上者並草並入官。若其年已得前任苗子,草粟稻麥並不重受,亦入官。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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