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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壽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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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壽草 
香月牛山撰 [一步兩搭橋整理]
《婦人壽草》,6卷,日本香月牛山撰於1720年(享保十一年)。《婦人壽草》後被小野正弘補冠以「婦人不妊•產育の世界」,廣引中國古典醫籍,並結合作者之見,詳述了男女求嗣所應註意諸項事例,如求嗣祈神、交媾宜慎、交媾日時、求嗣術、求嗣藥劑、求嗣藥餌等,並對中國古代有關性醫學內容進行了批判性繼承。本次翻譯時,有關原文(漢)徑由日語文言文譯出,以日語中作者有自己語言摻入之故。以1986年日本燎原書店小野正弘據享保十一年和綴本為底本校訂後的鉛字日語版為翻譯原本進行漢譯,後4卷刪除。

婦人壽草

卷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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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求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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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之夫婦,猶天之與地也。

天地合和,化生萬物;男女媾精,乃育子嗣。人為萬物之靈,故生之與人,惠莫大焉。

夫人之立,籍道以成。所謂道者,乃言五倫:即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君臣之忠義、父子之親愛、兄弟之悌敬、朋友之和睦,皆始於夫婦之後。故云:夫婦乃人倫之本。《中庸》云:君子之道,肇於夫婦。《孟子》亦云: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故婚配之後,必求續嗣。

《素問•上古天真論》云:女子二七而月事以時下(按:月事,又稱月經、月信、月水。所謂月事,即每月定期下血之事,故名;所謂月經,經得,常也,每月常有,恆來不變之義;所謂月信,以每月恆有之事,因其有信而名之;所謂月水,以血屬陰,水亦屬陰,以水而名之),男子十六而精通。然此時精血雖行,而臟腑未盛,天癸未裕,故聖人之《禮記》垂教後世云: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嫁。

故欲求嗣,必知婚姻之節候。

《醫林纂要》云:夫婦幼弱,血氣未盛,此時不宜婚嫁,以真元早泄,戕伐正氣,雖交而不孕,雖孕而不育,雖育而癡昧,其壽不長。

北齊褚澄云:羸女、弱男,宜待壯而婚嫁。齊帝之後妃,皆麗而無子,遂詢諸褚澄。褚氏對曰:後妃皆秀麗,帝重色縱欲,女子十四至二十,血脈尚未調和,早近男色,是故不孕。誠哉斯言!

日本江戶時代初期,由於嫁娶太早,生子羸劣,抑且多病不壽。

《淮南子》云:文王十五歲而生武王。又,《楮紀室》載:平江蘇達卿之妻十二而生子。

似此之類,江戶時代習亦以為常,不以為怪。

巢元方云:無子之因有三:一者墳墓風水不利,二者夫婦年命相剋,三者疾病所致。

所謂墳墓風水不利,即風水先生(屬陰陽家的一個分支,又名地師)據山水風土之形勢,按死者生前的性格、原住宅的方向,以及山水情況而確定墳墓的地址、方向,順之則子孫繁衍,反之則家道虧亡,斷其後裔。

萬年山人《理數日抄》載:中國古代有專司此事之人,雙親去世,先問地師,或求葬師以定葬禮日期、時刻,或先墳墓地址、角度,以此決定著子孫貧富、貴賤、賢愚、壽夭等。其說盛行,而愚昧之人,為圖子孫之興旺,多據之以築墳,無故而暴父母骨骸於野者多矣。司馬溫公有訓;聖賢之人,不肖為之。此有悖禮義,無妄作勞。日本江戶時代亦風行此法。聖德太子死後,造擇墳地,仿效此說,以冀其代代賢良。

中國自古有之,歷代相沿,巢氏信之而傳習,嗚呼!

所謂墳墓之方位,山水風土之形勢,豈可影響後代。如此謬說,殊不可信!

其二,夫婦年命相剋。如男屬木,乃克屬土之女性。

所謂木克土,即木勝土,日本習稱「相性」,亦屬應當擯棄的妄說。至於扁鵲「柔弱而負者為妻,剛強而勝者為夫」之說,似為可信。然而,選擇「相性」,尤其是人事,如無大害,賢婦嫁愚漢也是常見的。糾糾武夫,自當無礙;而仕官之人,君命之妻,豈可擇乎?

其三,疾病。有病而無子,當求其本而藥之,調其精血,百脈和暢,則交而必孕矣。

陳自明云:人乏續嗣,乃因男子陽氣不足,或婦人陰血虛弱,或素體多病者。求之於醫,授方垂教,告之以求嗣之道。或有乞神拜佛,買妾置婢,而仍無嗣續,此皆夫婦心行惡逆,非盡諉之於天命。欲求嗣續,夫婦當克心是行非,乃積德、修善、施恩、布惠,則天帝報施,自然感通,方可廣延後裔。

綜觀上述,可不慎己德行哉!

時邦美之父,老而無子,購置一妾,居於暗室,悲哭不已,詢其因由,而不答其所以。邦美父慈愛厚重,遂急逼問之。答曰:吾父死於也,以家貧賣妾身以葬父,是故悲爾。邦美父哀憐之,厚贈金銀而返之,親葬其父而歸,旋即生邦美。邦美才學齊天,官至翰林學士,廣食俸祿,子孫繁衍。

又有馬默者,亦乏嗣續,為登明縣令,訓責罪犯,據其罪責輕重而懲之。有一死罪,經其奏知天子而獲免。一日默在夢中,見一衣冠濟楚之老翁,左右各攜一男女幼童,乘空而降,告曰:汝當乏嗣,今活人有功,感動天帝,故賜男女各一與汝。言終而夢覺,不見老翁。其遂生如花似玉的嬰兒男女各一人。

上邦美父、馬默之事共載《為善陰騭錄》。

《溫隱居求嗣保生篇》載:正統年間,合肥羅氏年六十而無子,因受連坐而將謫於保安州,於道中逢一同情者,告以羅氏逃亡之法。羅氏答云:我本因人而受累,豈可再因我而株連同行之人?吾於心不忍,且為國王法令所不容。遂拒之不逃,行至保安州,成為土民而居該地。某夜,有二賊疑其攜有金銀,遂穿墻掘穴以入,羅妻覺,預置沸湯以俟其入,則沃之。羅氏見之,而密告二賊。次日,羅氏之市,有兩人伏拜道旁。羅細詢之,乃知為昨夜二賊。此後,凡羅氏外出,二賊必護其前後,夜則為之護家。

未幾,羅氏妻亡,置妾而生一子。及其成人,大有才學,天下聞名,封延安太守。

婦人之性,每多執迷,嫉妒深重。上至皇後王妃,下迄貧賤百姓之妻,延綿至今,一無所變。

是故聖人立教,謂婦人「七出」,嫉妒乃居其第一;而佛教認為,人不能成佛者有四,嫉妒之婦為其因之一,儒釋深以為戒。

婦人嫉妒甚,則心火烈熾。火能消物,劫灼真陰,此一水不能勝五火,故妒婦無子。縱使受妊,亦必小產,或育而短壽,或多病而愚昧。

《詩經•苤苣》云:天下和平,婦人樂有子嗣。揚子註云:女無嫉妒之心,則內外和平,是故樂有子嗣。

《五雜俎》云:三軍(註:一萬二千五百人為一軍,三軍計三萬七千五百人)可以奪帥,而不可制其妻,是故威不及於閨房也。智惠是以周六合,而術不足運紅粉,甘為其摧眉折腰。

《伊勢物語》載:江戶時代第一好色者,在原之某人,嗜耽井筒之女的龍(立)田山之歌,遲滯不歸,而其妻絕無嫉妒之情,夫遂甚感其德而回歸。然殆誤女性,戒之戒之!

樓英云:求子之法,莫先調經。經水不調,必不成孕。調經之法,當審其因而藥之。其有經水或先期而行,或延期而至,或經水下而後痛,此皆虛損不足之所致也。又,經水少而色淡,此為血虛;多而色淡,此為氣虛。再者,經水不下而痛甚,血塊凝而不散,此血滯也。經水色紫或黑者,此滯而挾熱也。

以上諸癥,多不受娠,須得高明之醫,服藥而調之,方可有子。

時珍云:經水一月一行,此其常也;或三月一行者,此名居經;一年一行者,此名避年;一生經水不行而能受胎者,名曰暗經。

如此之類,目下愈多,皆為變化,不可作常理而論之。此類婦人之經,雖悖於常,而不待藥,自可受孕。

丹溪云:無子之因,多起於婦人。大抵婦人血少,不能攝精而無子矣。

龔廷賢云:比之如客來而主無備,是故賓不久留也。

《溫隱居求嗣篇》云:無子之因,多因男子陽氣不足,陰精衰少,或陽虛精寒,不能相交於陰血而無子。

龔廷賢云:比之如操弓射箭者,力致矢弱,不中於的,謂之陽失於道。

劉宗厚云:無子之因,多因父之陽氣不足,不得專諉於母之血不足也。比之如地肥而易於生物,而種不良者,豈可化育!婦人經脈不調,百病蜂起,乃致不孕。

胡氏孝云:古之醫聖,憐人之無子,謂男子以補精為主,補賢為重;女子以養血為首,調經為先。又參之以補氣行氣之說,察其經脈,詳審其氣血之虛實,形體之肥瘠,情誌之苦樂,綜合而治之,夫妻體健,百脈調和,心行正直,當此之時,則樂有子嗣矣。

如此則天下之男無不父,天下之女無不母。誠理也!

世俗不諳此理,不重保養,不行陰騭,安有嗣續!動輒責之婦女,謂其無子,枉咎婦人。

又,倭俗佛書有「五不女」之記述,云「石女」不孕。考日本醫籍及中國經典,悉謂石女即實女也,其陰無竅,故無子。註云:不可交媾之婦,不能交媾,是以無子。倭俗云:不能交媾,不能生之婦,乃稱不產婦。

《靈樞經》云:地有不毛之處,人有無子之婦,此即不產婦也。此類婦人,千百之一人也。此由受父母之氣血薄弱故也。地有土幹、水涸,天有不時,地脈薄弱,焉生草木?

古聖之說,(地道)敏於種植之事,從本無生生之氣,循環之所,草木不生;夫婦交媾,子嗣不衍。

察世間無子之夫婦,今多敏於各自心行與保養,而力責不產之婦,實為矯枉過正。

世俗之見,視夫婦之交媾為行樂趣事,多偏於淫亂,故聖人教云:夫婦有別。又,《素問》訓曰:今時之人,以酒為漿,醉以入房,以欲竭其精。

茍夫婦謹於心行,慎於保養,習道之時,則無不生子也。

二、無嗣者祈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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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子之人,祈鬼求神之事,恆見於中日兩國。

《詩經》載:天命玄鳥,降而生商。註云:玄鳥者,燕鳥也。春分(二月之中)之際玄鳥降。

高辛氏之妃簡狄,祈於郊梅,遺玄鳥卵,簡狄拾而食之,乃生契。契為有商氏得天下。郊梅(按:一說高梅,一說音媒),乃唐代男子求子行祭之神。契是帝舜時代的賢臣大司徒,行天下政道,乃殷之太祖。

又,至聖先師孔子,亦乃祈禱所生。據《史記》載:孔父叔梁紇祈於尼丘之山神,感應而孔子。

江戶時代伊藤守、朝臣源之賴義無子,祈三神而生三子。每次在三神像前祈禱,必衣冠整齊,心誠誌誠,遂生長男八幡太郎、次男賀茂次郎、三男新羅三郎。此三子後為源家之祖,子孫繁衍。

日本典籍《太平記》載:楠之正成,乃因其父祈於日本誌貴之毗沙門,感動天帝而生,取名多聞兵衛。後為江戶時代第一忠臣。多聞之事跡,也人盡皆知。

中日兩國祈神得子之事,不勝枚舉,在此從略。凡祈於神靈,必心行真正,以實相告者,方可舉子。

大聖先師,尚可祈禱而生,足見心行正直,為人忠厚而祈神之靈驗。若昧己心靈,妄祈神靈,則自然不靈矣。

亦有人曾行是非,天將罰之,後速改已過,再禱於神而獲子者。

嘗見人為祈子,求助巫婆神漢,補詐錢財而不舉子者。云云。

三、無嗣者交媾宜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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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錄》載:素女(黃帝時代仙女,善房中術)云:人年二十,四日一交;三十者,八日一交;四十者,十六日一交;五十者,二十日一交;六十以上,閉精勿泄。

按,上說交媾之節度,因男女血氣充盛,故易於受娠,生子壽命長久,災禍不生,福德智惠。然素女之說,亦僅言其大概耳,未必盡按年齒而行施瀉者也。如年輕而生性怯弱,自當秘精寶液,少交稀施為上矣。

觀世上無子之人,多因交媾過度,以致精血虛乏,交媾無力,是以無子。

江戶時代之仕官、市民乃至土民,多於遊玩歸來,夫婦氣血充盛,此時交媾,定獲子嗣。

由斯觀之,無子夫婦,其於交媾,可不慎哉!

四、夫婦交媾日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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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思邈云:凡欲求子,必擇交媾之日時。云其交媾之先,先推夫婦本命、五行相生、相旺之日、陽日、陽時、每月宿日,然後交媾,必能有子(按:每月宿日推算之法,《千金方》、《婦人良方》等皆有詳述,悉為陰陽家之妄說,乃無稽之談,且繁雜駁亂,此並略去),且生子息災延命,福德智惠。

四時相旺之日,春甲乙(按:五行之木屬春,所謂甲木為陽,乙木為陰,陽速陰徐,甲木為兄,乙木為弟,余皆仿此),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長夏戊巳;春寅卯,夏巳午,秋申酉,冬亥子,長夏辰戌醜未之日,此即相旺日。所謂各以其時而盛其氣也。

所謂本命相旺之日,例如:屬木之人,旺於甲乙、寅卯,余皆仿此。

相生之日,如木性之人,相生於丙丁、巳午。所謂木性為火,即由木生火之火,余皆仿此。

陽日、陽時,陽日指甲、丙、庚、壬、戊,或由寅至未之日;陽時指由寅至未之時。

孫思邈云:欲求子嗣,擇吉良之日而交媾。凡丙丁、甲子、庚申之日,或上弦、下弦,晦、朔;或大風、大雨、大雪、大霧、陰晦之日,或虹霓、雷電、日月蝕、地震、極暑酷寒,以上日時,皆不宜交會。

凡神廟、墳墓、井竈之處,圊廁、屍柩之旁交合者,多不受孕,如其受妊,必損父母之命,生於多頑愚癡蠢,或不孝不德,抑且短壽也。

禁丙丁日交媾:丙丁日為火之王,乃天幹陽中之陽,亦人身陽氣極旺之日,於此日交媾,陰火易動,焚灼賢液,故當禁之。

《千金方》載:丙午、丁巳,共為天幹,屬火,猶更禁之;夏至之後,丙丁之日,當禁房事。

倭俗認為:丙午之男傷女,丙午之女傷男,即此之謂也。

禁甲子日交媾:甲屬木,為天幹陽氣之始(按:幹者,也,如樹之幹也,縱者為陽,其屬性有十);子屬水,為地支陰氣之始(按:支者,枝也,如樹之枝也,橫者為陰,陰陽之中有始、中、終,此為三陰三陽,即六氣也。此六氣又可再分陰陽,其數有十二也)。此幹支為萬物之根本。十一月冬至,一陽來復,陰氣降而陽氣始生,首始於甲子之日,此陽氣生發也。

《素問》云:陰盛則陽病。金屬陰,可克木之升發。人臥則血歸於肝,氣聚於肺,氣血暫空,陰金肅殺,害人陽氣。

夜屬陰,入夜則金氣肅殺更旺,至雞鳴則陽氣漸生。雞鳴則為次日之始。故以此日齋戒沐浴,清心潔身,慎戒房室。

所謂上弦月,即每月初的頭八天;所謂下弦月,即每月二十三日及其以後。如值小月份,則稍異於此,相當於初七、二十二日。且天地氣候之運化,乃至日蝕月蝕等,都宜考慮到,此皆基於甲子之變。

《資治通鑒》前編「黃帝之紀」載:黃帝大臣大撓,探求五行之妙用,始作甲子。

禁庚申日交媾:《道藏經》云:庚申之日,沐浴齋戒,清心潔身,通宵不眠,直待雞鳴,此即「守庚申」。以人身中有「三蟲」,每於入眠之際,即將人之惡行告之天帝,使其身患勞瘵,故必「守庚申」也。

江戶之時,亦有此說,人們爭相守庚申。更有好事者,奉拜猿田彥之神,以其猿與申在日語中發音相同(俱讀さる),城鄉共建庚申堂社,家家守護,戶戶禮拜。愚夫愚婦,奉若神明。巫婆神漢,繪圖畫形,裝神弄鬼,巧取錢財。

啟益(牛山)按:庚屬金,申亦屬金,金克木,金能勝木,木主生發,屬於春,為人生陽氣生發之性。

丹溪翁認為:天無此火,則不生物;人無此火,乃不生發。庚申之日,乃月之弓張也。又云:人陰血之消長,上應於月。月盈之時,陰血充滿;月虧之際,陰血亦減。上弦,月尚未充滿,相當於「中分」;下弦,月已虧損,相當於「行中分」,故應戒房欲。

《格致余論》:上弦之前,下弦之後,月廊空之時,應禁房事。今觀上弦、下弦「前後」二字觀之,正當人體陰血未充,或陰血空乏之際,可不戒欲乎!

望日(按:日語訓為望月。此日,日月相望,各相平衡之時,故稱望月)。望日即十五日,日月相望。月為陰之精,得日光以明;日為陽之精,光芒照萬物。每月朔日,日月相會,並由此相分。每幹相會後的三日,漸受月光,故月光漸明,至十五日玉兔東升,日月正面相望,是為滿月。十六日後,雙方又相錯位,故月廊漸虧,月光漸暗。人之陰血,此時至極充滿,在其充滿之時不宜直損之,故應禁房室。

晦日(按:每月二十九,月廊空不見,故稱)、朔日(即月立。所謂立,乃月之始生之謂。春始之日,名曰立春,秋始之日,名曰立秋,並屬此日。)此二日乃月之始、月之終,其氣微弱,或氣已衰弱之時,故應禁房室。

天下萬事,皆有始、中、終之期。朔日為氣之始,望日為氣之中,晦日為氣之終。此三日尤當禁戒。

丹溪云:大風、大雨,極暑、酷寒、雷虹、日蝕、月蝕,此皆天地不正之氣,為一日之虛,應禁房事。

神廟之旁,井竈、圊側前後,屍柩附近,皆不宜交合。皆為神明之所,非常之地。若犯此戒,天神必罰之。

《五雜俎》記云:中國晉代姚戈仲有四十二子,吐谷渾有六十餘子,宋代張耆有子四十餘人。詢其求子之術,答云:張耆妻妾之房窗口,正對馬廄之旁,每於馬交合之時,縱使觀之,然後交合,無不孕育。此說僅為動婦人之欲,有亂禮法,殊不可信。

《名醫類案》載:有於神廟內交而孕者,因交時觀廟側木偶,生子即如夜叉。似此之說,張耆之子,當如馬形。嗚呼!


卷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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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求嗣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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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天民云:立春日之晨,以皿收空中雨水。若是日無雨,乃取百草之晨露。夫婦共飲一杯,然後入房,必能受孕。此春氣升生、陽氣凝結之水,能助人之陽氣故也。

孟詵《食物本草》:夫婦失睦,豈可孕子。欲使夫婦和睦,可以鴛鴦肉為羹,暗與食之,夫婦自然和順。崔豹《古今註》云:此鳥雌雄不離,如人之夫婦,擇一而配。如失其侶,則自然而亡。食此鳥之後,夫婦自然如之而相愛憐。

妒婦多無子。《山海經》載云:食黃鳥,令人不妒。楊夔《心妒論》載:梁武帝之妃,性甚嫉妒,有人以倉庚為膳予之食,其妒性減半。

按:黃鳥、倉庚,皆為鶯之別名。

源順《和名抄》云:鶯即黃鳥,和訓為鶯。

林羅山云:鶯,日本昔稱婆餅焦是也。

石川丈山《覆醬集》云:日本之云鶯,非黃鳥,乃巧婦鳥之類,特指日本鶯,即剖葦。

剖葦,類似麻雀,呈青灰色,有斑紋,無尾,好食葦蟲。

啟益(牛山)認為:黃鳥非日本鶯,乃從朝鮮飛日本之黃鳥,與《本草》所云鶯無異,其聲人似日本鶯。江戶時代之鶯多屬此類,各家訓讀有異。

《五雜俎》云:黃鳥已嫉妒。今詳記之,以供參考。

《淮南萬畢術》:療妒婦,可以天門冬去心,赤黍去米殼,微炒,各等分,薏苡仁少許盛斗內,研細末,煉蜜為丸,婦人常飲六七十丸,米湯下,其婦不妒。

丹溪云:肥盛婦人,不能成胎,以其身中脂膜閉塞子宮,月經不行故也。

肥盛之人,素體多痰,宜服導濕化痰之劑;瘦弱之人,陰虛多火,宜服滋陰清熱之方。如斯則婦人樂有子嗣。袁了凡云:婦人赤白帶下(倭稱腰氣、長血、白血),多致不孕。帶下之疾,婦人幾無不患者。多因血虛,抑或氣血不調所致;或憂愁不解,或脾胃虛弱,中氣不足,氣虛下陷而致。如欲求子,先補其氣而調其血,取以針炙,病去則經調,經調而後妊娠者也。

袁了凡云:婦人子宮(倭稱「子襲」,乃胎兒所居之處)虛寒,必不能孕。此猶春夏陽和之時,乃生萬物;秋冬陰寒之際,萬物雕零也。

江戶時代,日本是處多設溫泉,而溫泉之所,婦無不母者。此因溫泉乃溫暖之陽氣也,女浴洗之,則子宮不寒,乃有子嗣也。

由是觀之,無子之婦,宜多浴溫泉,令其有子也。此乃求嗣又一術也。《女科準繩》云:男子無子,以鹽埋臍中,並以艾桂灸於鹽上,下熱極則換鹽更灸之,一日行五六次,如是三五日,必能孕子。此方宜於男子陽氣衰少而無子者。

臍,乃神闕穴,通於神明,不可隨意灸之,必明於病之本,然後施灸,方可獲效。

又,賢俞(十四腰椎二穴也)、命門穴(十四腰椎正中,倭俗稱為安養寺)、癸亥穴(一作腰眼),皆屬賢經之穴。無子夫婦,可並灸之。

六、求嗣藥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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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子之方,不勝杖舉。

《婦人良方》載七子散、慶雲散、蕩胞湯、坐導藥、紫石英丸及續嗣降生丹等方;《古今醫統》、《證治準繩》等書收螽斯丸、調經丸、五子衍宗丸、延年益嗣丸等方;《壽世保元》記述了啟扁湯、定胎丸、烏雞丸、種子藥酒方(魯府遇仙傳種子藥酒方)等,另有其他醫書及道家專著中收載了大量補虛種子方藥。

由六味、八味地黃丸加減而治療男女種子方,亦從中國大量傳入日本。

明張介賓《類經》,首敘右歸丸、左歸丸二方,實為六味、八味丸加減增損而來。日本多按此方製成成藥,大量銷售。

上方皆古賢之效方,今人服之,即當有子,今反不成胎者何也?但古今之人氣血虛實不等耳。今人不究脈癥,一概而論,動輒大補腎陽,其害豈可小視哉!豈不畏哉!

欲求其子,當先審陰陽,觀其脈癥,知犯何逆,然後藥之,乃隨手而瘥也。

《婦人良方》載秦桂圓,乃治婦人無子之方。記云:知金州范羅云,乞以此方試令婦人服之,至四十九日,如其無子,請斬臣一家,以令天下。范羅妻年三十七而無子,服此藥十二日,乃孕一男。殘藥與石門縣令妻三十四,斷產已十六年)服之有孕;又,殘藥予太守之妻年四十無子,服此遂有孕。

啟益(牛山)按:此方多為溫熱之品,其於婦人下焦虛寒、子宮不溫者,最宜;於血虛、氣虛、真陰不足、虛火內灼者,反為其殃。

丹溪翁亦云:該方溫熱,善損人之真陰。其《格致余論》已有詳述。世俗昧於此事,爭相服之,甚害旋踵而至也。

男子陽事不舉,乃令乏嗣。

袁了凡云:男子陽事不舉,如欲起之,必守養精之道:一曰寡慾,二曰節勞,三曰息怒,四曰戒酒,五曰慎味。

南宮從《峋嶁神書》載云:欲興陽事,燒露蜂房(按:深山老林之上所懸之大蜂巢,承受雨露,故稱)二錢,研細末,以新汲水調服,可禦十女。

《編年錄》載云:江戶宇多天皇(第五十九位皇帝,在位十年,陰痿不舉,陽衰如老者,左大臣令典藥頭宗繼療之,宗繼獻露蜂房以服,帝欲大興。

《食醫心鏡》云:男婦絕陰絕陽,淫羊藿(按:《本草》云:羊食此草則多淫,一日百交,故名)一味浸酒、蒸熟食之,宜子。古代日本用此藥甚少,至江戶時代人盡皆知,是處有售,普施男女陰陽不足,則有濫用之勢。如用治脾胃虛弱之人,致令胸膈痞塞,惡心嘔吐。

古代治男子陽事不興之方藥,方書多有詳載,或溫燥之劑,或金石之類,或鳥頭附子之屬,以悍熱興陽,辛燥劫陰。

陰平則陽秘。溫熱興陽,陽勢暴漲,耗損陰精。故丹溪翁《色慾箴》戒以「陽盛損陰,濟以燥毒」。所謂燥毒,乃指大辛大熱,助陽耗陰之藥。陽事不興,病機多端,宜究其因而予之治,不可謂辛熱可興陽也。

《婦人良方》薛己註云:種子之方,性多悍,易損真陰,不可妄施。誠理也。

古人云:服藥而治病者,中醫也。與其方不對癥,勿如無藥。其於無子之人,可不慎哉!

《廣嗣紀要》載:李叔和問東垣先生云:吾中年(五十歲)舉一子,一歲後身中生紅絲瘤,不久而亡。嗣後,又生三、四子,皆在二、三歲患同病而亡,何也?東垣思之再三,翌日遇而告之。此汝腎中伏火,邪火傳子故也。必因多服入下焦之藥(如八味丸之屬),燥毒伏於腎中,伏毒損伐命門而成,俗稱胎瘤,又名紅絲瘤。汝精中必有紅絲,子試觀之,果如其言。

由是觀之,陽事不興,經久無子,切不可濫服興陽之劑,不惟害身,抑且災及其子。可不慎乎!

七、求嗣藥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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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元氣衰微,陰血虛弱者,多無子嗣。如輔以藥餌,乃可舉子。

藥餌,大凡冬宜肉食。以肉食乃使陰血閉藏,腎水歸源。冬時少行房事而輔以肉食,則助腎而益氣血也。

又,三冬之月,鳥獸氣血秘之肉中,故冬肉大益人體。其肉須鮮活,以上好調料烹之;或將其淹漬後貯之,而後食之,概益氣血精液。

馬益卿云:凡食肉,宜飲其汁而勿食其肉,以其肉膩難消也。

故肉食者,當啜其汁而勿食肉;如欲食肉,宜細吃之而吐其粗末;過多食之,則必痞塞心膈,致令滿病。

食雞,以色赤、烏、黃者為佳。所謂烏骨雞,其骨烏黑也。此雞尤能療虛,大益婦人,不必拘其外色為白為黑,僅以烏骨為上。驗之舌黑者,其骨亦必色黑,悉可用之,良效。

孟詵云:雞有五色,其黑雞白首、四距六指,雞死,其足爪不伸者,悉害人。

《延壽書》云:雌雞常鳴者,有毒,勿食。四月食雞,不可與葫、蒜、生蔥、芥、李、兔、鯉、獺、糯米同食。

陳藏器云:雀肉、雀卵,均宜冬月食之,能興陽事,宜子嗣。然雀肉不宜與白術、李子及諸鳥獸之肝同服。

《嘉#本草》云:鳩肉,補氣益血,助陽補陰而益子。久病虛損之人宜食之。

邵氏云:鹿肉,補中益氣,滋生陰血之品,凡婦人經脈不調者,用之大益。

鹿,可大補人身,為純陽多壽之物,多食藥草,古稱仙壽,能通行督脈,食之宜子。

孟詵云:九月之後,正月之前,食之宜,他月勿食。白胸而有豹紋者,及曝曬其肉,其肉幹燥者,皆殺人,勿食。

鹿肉不可與雉、#、蝦、蒲白同食。

《禮記》云:食鹿宜去其胃。孫真人云:藥餌之人,不可食鹿肉,服藥必不得藥力,以鹿居山中,食諸多解毒之藥草故也。鹿肉可制諸藥而解藥力,故當慎之。

鳧、雁、鸛、鵠等鳥肉,或野豬、麢、水獺等獸肉,為古代日人所喜食,此皆滋生陰血之品。服餌之人,不可多食之。

袁了凡云:煮粥將熟之際,其中有濃汁,粘聚一團,此由米谷之精液所聚也,取而食之,能補益精血而宜子。

《素問》云:陰之所生,本於五味;陰之五宮,傷於五味。今人藥餌,多以肥甘厚味之肉食,冀其同氣相求,滋生陰血而助孕也。

然食肉之時,僅宜其味,過於嗜啖,反咎其體。故聖人之食禮,教人以食肉,取其性氣也。故食肉藥餌者,切當記取。又,為餌之時,如其腐臭,或病者素所不喜之物,不可與食之。腐臭之物,乃生毒邪。戕伐人體,其害溥矣。故聖人云:惡臭不食。又,已所厭惡之物,及未曾食過之物,色、形反感之品,食之胸臆不舒,甚則吐瀉,尤其婦人,更是如此。

八、受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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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大夫褚澄云:凡成胎,以精血先後而分男女。陰血(母)先至,陽精(父)後沖,縱氣來乘於血,血開裹精,外陰內陽,乃成坎卦,為陰中之陽,孕胎為男;陽精先至,陰血後沖,兩旁橫氣助於精,精開裹血,外陽內陰,乃成離卦,為陽中之陰,孕胎為女。

《道藏經》云:經水凈後,一日、三日、五日,交則生男;二日、四日、六日,合則孕女。蓋經後一、三、五為奇數,屬陽;二、四、六為偶數,屬陰故也。

《聖濟經》云:因氣左動則屬陽,陽資之則成男;因血右動則屬陰,陰助之則成女也。此因氣屬陰,血屬陰,左為天之道而屬陽,右為地之道而屬陰故也。

東垣先生云:經後一二日,血海始凈,交感則精盛其血而生男;經後四五日,血海既旺,交感則血盛其精生女也。六七日之後,子宮既閉,交而不孕也。此以血海精血虛實而定男女之形也。

丹溪翁云:乾坤者,陰陽之情性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男女者,陰陽之儀象也。陰陽交媾,胎孕乃凝,所藏之處,名曰子宮。一系在下,上有兩岐,一達於左,一達於右。精勝其血,則陽為之主,受氣於左子宮而男形成;精不勝血,則陰為之主,受氣於右子宮而女形成。

又,駁氣(即精氣混雜不專之亂氣)受於左右子宮之時,或為生,或為三四子之屬。

又,駁氣甚者,受於左右子宮之間,而成陰陽人(倭稱二形人)。遇男子而為妻,娶女子則成夫也。

程明謙云:褚澄之論男女交媾,以精先泄則生女,精後泄而生男。然世間夫婦,孰不欲男。此說殊不可信。東垣先生云:經水凈後一二日交則生女,經水凈後四五日交則生男。然有四五日之前交而不孕,有八九日之後交而成胎者。此說亦謬矣。俞子木《廣嗣要語》,著方立圖,力主陰實陽虛、陽實陰虛之論,皆未脫東垣之窠臼。觀世上羸之夫、怯弱之婦,屢屢受胎;而氣血方剛,精力過人之男婦,反艱於嗣續,何也?

朱丹溪之說,專責婦人子宮經水,然富貴之家,侍妾既多,其中竟無經水調暢之婦耶?有與前夫生子者,然嫁後夫則無子。不足信矣!

程鳴謙云:父母之生子,猶天地之生物。坤為地道,其性為順,必賴天之乾元以生物;母之生子,須得父之精氣以助,其以父為主乎?以母為立乎?蓋交感之時,夫婦百脈齊至,不拘老少強弱,康寧病患,精泄易難,皆稟父精以成胎,豈可分為主輔之別哉!

夫婦交媾,百脈參差,則不論老少強弱,康寧病患,精泄易難,悉難成胎。

其子有男女之辨,不以精血先後為拘,不以經凈日時為拘,不以日時陰陽為拘,不以父母強弱為拘,僅以精血百脈齊到而分別耳。陽精百脈齊到,勝其陰血則生男;陰血百脈齊到,勝其陽精則生女也。

香月啟益按:受胎之說,諸賢之論已詳。程鳴謙等輩,義理精微,正千古之誤。

張介賓云:交媾之時,精血相裹之說,乃臆說也。男女交媾之時,兩情和暢,本無血至之說。此誠確當之說。

丹溪翁生、陰陽人論:丹溪此論,其義理精微,甚利學人,然有穿鑿附會之嫌。

生、陰陽人之類,皆人事之變,惜昔未有詳論。此賢認為,此乃人傀(怪異之人),大多語焉不詳。《宋史》載云:有男子之陰器生於脊,女子之陰器生於頭者。劉敬叔《異苑》載:晉代李宣之妻,孕後額上生瘡,兒從瘡出,長大乃為大將,名曰胡兒。

《史記》載:陸終氏娶鬼女,從左脅下生三子,又從右脅下生三子,計六人。及長,保家衛國,子孫繁衍。

《因果經》載云:釋迦佛祖自摩耶夫人右脅生。

《五雜俎》載云:嘉靖年中,米鑒之妻二月十一日生一子,十二日又生一子,十三日復產第三子。宋宣和六年,有商販某男,孕後生子。

陳後山《叢談》載:郯城某民妻,生二十一子,雙生七胎。

婦人上唇生黑痣者,多生雙胎(按:《神相全編》云:人中有兩黑痣者,多雙生;人中上窄下寬者,主子孫多;上寬下窄者,主子孫少;上下均窄,而中心寬者,主子嗣多病多憂;上下直而深者,主兒孫滿堂;上下幹而淺者,主無子。

上述各論,皆載史書,乃人事之變,非常理也。

九、鬼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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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自明云:夫人之臟腑調和,氣血充實,則風邪鬼魅(指經年老狐、貍、貓、犬之類,久而成精者)不侵;若榮衛虛損,精神衰弱,則妖魅鬼精侵之,狀如懷子,故曰鬼胎也。

虞天民云:凡婦人之性,淫亂而虛者,則肝腎之相火無時不起,故勞怯之人,多夢與鬼交,久而成胎。此即思想無窮,所願不得,血化為白淫白濁,流於子宮,結而成塊,而胸腹脹滿,儼若胎孕。

《獻征錄》載:孝純廟(按:孝純,廟名,中國廟,如日本之神社,為中國人紀念祖先之處)廟祝楊天成之女,乃楊氏老處女(年長未嫁之女),月水不下五月余,腹大脹滿,屢治無效,隨月之長,乳頭變黑,如懷子之狀,而羞與人言。今醫者所言誠如是也。呂復聞此言,思診治之方。求治於四明名醫呂復。呂察其亂脈,乃云:汝未病之前,曾作怪誕之夢否?此女不答,徑回閨房,密告侍女。呂乃云:此惑於鬼神也。告云:今夏某日薄暮之時,遊於廟廡,見一黃衣神而神動,是夜與夢交,嗣後月水不下,如懷子之狀,而羞與人言。今醫者所言誠如是也。呂復聞此言,思診治之方。見女子面色乍赤乍白,知為鬼病也;脈時大時小,祟病也。病與脈符,予桃仁煎(破血之劑)以下瘀濁,血下如豚肝,有竅如魚目,病乃愈。

虞天民所敘之事,不足信也:豈有以土木為形之廟神,能與人交而有精,以成胚胎耶!噫!悲神之惑女,女之惑神耳。此乃大女無夫,正所謂「思想無窮,所願不得」也。

孕十四五月而不產,非為病邪,即為鬼胎。

《女科準繩》記云:時有名醫潘,曾診張鹹之妻孕五年、富昌齡之妻孕二年、劉彜孫之妾孕十四月,均不產出。潘診此,云其皆為相同之病。凡醫妄以為孕,遂乃用破血攻毒之劑。後張鹹之妻下肉塊百餘枚,似有眉目狀;昌齡之妻藥後夢二童子黑如油漆,倉悴驚怖,疾走而去,其病乃愈;彜孫之妾下血有大蛇,猶蜿蜒動搖。三婦遂復如常人。

中國及日本古醫著多記老狐、豬、貓、犬或河伯(按:河伯,為日本盛傳之水神,又稱河童,如五六歲小兒,善相撲),常接近婦人,與之交而成孕,產奇異之胎。

《酉陽雜俎》載:千歲之狐,常變化淫婦而惑人。據載:日本江戶時鳥羽院侍女,在玉藻前變為野狐。

《本草綱目•山操》記云:有旱母之物,其長二三尺,裸形,眼生頭頂,其行如風,善隱其形而入於人家,惑淫亂之人,縱火盜物,甚是坑人。旱母肆虐之時,必天下大旱。日本稱此物為河童。

江戶時代,河童是處皆有。觀為此妖所害之婦,多為愚鈍淫亂之人,或年長無夫之女,思願不遂,或大病之後,氣血虛弱,邪氣易入之輩。

虞天民之說:未嘗聞正人君子染此疾者。究其原緣,乃品行端正,素不淫亂者。

此癥易與妊娠相混,害人誤疾,由斯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