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為舅姑服期年議
外觀
謹按《大唐開元禮》五服制度,婦為舅姑,及女子適人為其父母,皆齊衰不杖周。稽其禮意,抑有其由也。蓋以婦人之道以專一,不得自達,必係於人,故女子適人,服以夫斬,而降其父母。《喪服傳》曰:「女子以適人,為父母何以周也?婦人不二斬。婦人從人,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先聖格言,曆代不易。以此論之,父母之喪尚止周歲舅姑之服無容三年且服者報也,雖有加降,不甚相懸。故舅姑為婦大功九月,以卑降也;婦為舅姑齊衰周年,以尊加也。其父母舅姑除變之節,十二月小祥,除腰絰,十三月大祥,除衰裳去絰,十五月而禫,逾月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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