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公民旁聽辦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公民旁聽辦法 制定機關: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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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
公民旁聽辦法
(200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密切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聯繫,便於公民了解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地方國家權力的工作情況,根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聯組會議,允許公民旁聽。
第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依照本辦法可以自願申請旁聽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和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四條 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建議會議審議的主要議題應當於會議召開7日前,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臨時召集的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不受前款規定的時間限制。
第五條 公民申請旁聽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應當持本人身份證和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介紹信於會議召開3日前,到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辦理登記,路途較遠或者交通不便的可以在會議召開5日前,以信函或者傳真形式提交申請和身份證、介紹信複印件,經同意後,在會議召開前,持申請材料到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辦理登記,領取旁聽證。
第六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次可以允許20名以下公民旁聽;常務委員會會議每次可以允許8名以下公民旁聽。
第七條 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設立旁聽席。旁聽公民應當佩戴旁聽證,在旁聽席位就座,遵守會場紀律和《旁聽須知》。《旁聽須知》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制定。
旁聽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旁聽公民承擔。
第八條 旁聽公民對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審議、討論的主要事項有意見的,可以在會場外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秘書處或者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反映。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秘書處或者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應當安排工作人員聯繫旁聽公民;對旁聽公民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可以以會議簡報形式反映。
第九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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