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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加強古籍舊書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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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加強古籍舊書管理工作的通知
(56)皖文潘字第01377號
1956年11月22日

各專員公署,各市、縣人民委員會:

我省民間散存有大量的古典文籍和有學術研究價值的近代舊書,其中有很多是極珍貴的文化遺產,對於研究我國歷史、文化與建設社會主義的新文化有着重大的意義。由於各地對保護這些古籍舊書的重要作用認識不足,以致大量的古典文籍和有學術研究價值的舊書資料被毀壞流失,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失。為搶救保護珍貴的古籍舊書,以繼承和發揚祖國優秀的文化遺產,並為學術研究提供資料,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專署、市、縣應該加強對文物古書管理工作的領導,經常檢查督促文化行政部門做好古書的具體管理,並調動社會力量,發揮民間愛護鄉土文物古書的固有傳統,及時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進行搶救保護。市、縣可成立文物古書管理委員會,由當地文化、建設、水利、供銷合作社、新華書店、銀行、圖書館、古書業等有關單位和對文物古書有研究的文史館員、政協委員、文史教員及古書收藏家等知識分子組成。文物古書管理委員會是運用社會力量的諮詢組織,受市、縣人民委員會領導,其任務是協助政府定期研究地方的文物古書管理情況和具體保護措施,並組織文物古書的經常鑑定工作。文物古書較多的鄉可以當地愛好文物古書的人士、積極分子及在鄉知識分子組織群眾性的文物古書保護小組,原已組織了文物保護小組就不要再組織了即加上保護古書任務協助鄉政府做好保護文物古書的工作。

二、古典文籍和歷代文獻資料如史書、經書、醫書、農書、類書、詩詞、戲曲、圖譜、契券及其他民用書等刻本、善本、抄本、手稿、金石拓片等;近代文獻資料如「五四」運動前後和新民主義義時期印行的書刊和圖片、檔案、表冊、宣言、標語、文告、記錄、文稿、信扎等均應嚴加保護,防止散失毀壞;國民黨反動統治時期出版發行的有學術研究價值的書刊,圖片、檔案、法令等,亦在保護之列。

三、鼓勵民間古書收藏者繼續搜集、保藏古籍舊書及古籍刻版,教育他們不應輕意毀壞;對自願出售者,由各地新華書店及古書店按質論價收購;對自願捐獻者,由省、市、縣文化行政部門按質給予適當獎勵;對自願應學術研究部門、圖書館、博物館、學校徵集者,可由各該部門與其協商,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寄存、借用等價交換方式或給予適當報酬。各市、縣並應根據條件和需要,對當地古書業作適當安排,充分發揮其搜集、保藏、流通古籍和便利學術研究的作用。

四、必須堵塞當前各地造紙廠(坊)、爆竹店、商店毀壞古典文籍和珍貴舊書資料的漏洞。各地造紙廠(坊)、供銷合作社、爆竹店、商店收購的舊書,必須經過當地文化行政部門或指定機構的檢查鑑定,非經許可不得自行銷毀。切實保護古書,以防破壞古典文籍和有學術研究價值的舊書資料情形繼續發生。

五、各市、縣應廣泛向所屬幹部和廣大群眾宣傳貫徹保護古書的重要意義與具體保護政策法令,並組織調查,掌握情況,主動做好古書的領導管理工作。並將你們對搶救和保護古書的具體措施報告文化局。

安徽省人民委員會

195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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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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