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委員會批轉省文化局關於加強民間演唱藝人管理工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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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員會文件
議辦桂字89號
1965年2月19日

各專員公署,各市、縣人民委員會,銅陵特區人員委員會,省文化局:

現將省文化局「關於加強民間演唱藝人管理工作的報告」和所附的「安徽省民間演唱藝人登記管理辦法」批轉給你們,希參照辦理。

民間演唱藝術,具有小型、分散、靈活、輕便的特點,在群眾中有着廣泛的影響,是向群眾進行宣揚教育、活躍文化生活的一種重要形式。各地必須切實加強民間演唱藝人的領導,對民間演唱藝人認真地進行一次登記和清理,組織民間藝人學習毛主席著作和黨的方針政策,堅持為工農兵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大力演唱革命的現代節目,鼓舞群眾的革命熱情和生產熱情。同時,要堅決取締各種反動、淫穢、荒誕、恐怖等宣揚封建迷信思想和資本主義思想的壞節目,以免毒害人民。

安徽省人民委員會

1965年2月19日


安徽省文化局關於加強民間演唱藝人
管理工作的報告

省人民委員會:

我省民間演唱藝人的隊伍有二千多人,演唱活動遍及城鄉,每天聯繫着上萬的觀眾,影響着人民群眾的思想感情和精神面貌。

解放十五年來,這支隊伍進行過一些改造,有些藝人在創作和演唱革命的現代題材的新節目,上山下鄉演出,配合各項政治任務,鼓舞群眾的革命意志和生產熱情,豐富群眾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績。

但是,這支隊伍沒有經過系統的和徹底的社會主義改造。總的說來,他們演唱的革命的新節目很少,大量的是帝王將相、俠義英雄、神仙鬼怪之類的壞節目,傳播着資本主義、封建主義的思想毒素,對社會主義經濟基礎起着破壞作用。在一九六一年前,這支隊伍曾一度盲目擴大,有些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半職業藝人,也脫離生產常年從事演唱;有些藝人因有利可圖濫收徒弟,最多的一人帶二十多個。有些機關、工廠整編下來的人員,不願從事勞動生產,自發地湧進民間演唱藝人隊伍;還有政治面目不清的人以及四類分子也乘機混入。在藝人隊伍中,無產階級思想和資產階級思想的鬥爭,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鬥爭也是十分尖銳的,有些藝人生活腐化墮落,亂搞男女關係,奸騙拐帶婦女,販賣糧食、市疋進行投機倒把,算命卜卦騙取群眾的錢財,以及拜祖師爺、結拜把兄弟、認乾爹乾媽,搞各種封建行幫活動。

為了加強對民間演唱藝人隊伍的社會主義改造和演唱節目的管理,我們計劃從一九六五年三月開始,大約用兩、三個月的時間,對全省民間演唱藝人,重新進行審查登記,發給登記證或臨時演出證。通過登記,加強管理,改造思想,整頓隊伍,純潔組織,促進這支隊伍的革命化。登記整頓的方法,我們意見:在縣、市人民委員會的領導下,以文化部門為主,吸收有關部門參加主持登記工作。具體登記手續,由縣、市文化館辦理。在登記之先,各地應做好調查研究工作,掌握本地藝人的情況,並組織有關幹部和藝人認真學習「文藝戰線上一場大革命」小冊子中刊載的幾篇文章,聯繫實際檢查思想,提高認識,接受教訓。然後再組織學習「安徽省民間演唱藝人登記管理辦法」,明確登記的意義和方法步驟,最後進行登記。在登記中,對於四類分子要堅決清除出隊伍;對於違法亂紀分子要堅決依法進行處理。在登記工作結束後,各地要對民間演唱藝人加強政治思想領導,加強演唱節目的管理,組織藝人努力創作和演唱革命的新節目,通過演唱活動向廣大群眾進行社會主義教育。同時,要注意培養和發展業餘曲藝演員,積極輔導他們進行演唱活動,以便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城鄉社會主義文化陣地。

茲附上「安徽省民間演唱藝人登記管理辦法」,請審查,如果可行,請批轉各地遵照辦理。

1965年1月5日


安徽省民間演唱藝人登記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全省民間演唱藝人的領導和管理,促進演唱藝術和藝人的革命化,正確發揮這支隊伍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工農兵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特制訂本辦法。

一、凡在本省境內一貫從事演唱職業、半職業的民間演唱藝人(包括曲藝、皮影、木偶藝人,以下同),均應向所在縣、市文化館重新辦理登記手續,由縣、市文化行政部門發給登記證或臨時演出證。各地以前發出的登記證、臨時演出證,一律收回。

二、凡申請登記的職業民間演唱藝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才能發給登記證:

1、確係以演唱職業為主;

2、政治歷史清楚,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共產黨領導;

3、積累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革命的現代題材新節目,有一定的演唱藝術水平,能夠維持經常營業演唱。

對於長期從事職業演唱的藝人,如確因生理和其他原因,在積累革命的現代題材的新節目方面,暫時不能達到登記要求的,可先行登記發給臨時演出證,同時幫助他們制訂計劃,學習革命題材的新節目,在達到要求時再換發登記證。

三、長期以農業生產為主、演唱為輔的農村半職業藝人,如因當地群眾文化生活需要,又符合本辦法第二條2、3兩項條件,經農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以上單位證明同意,可准予辦理登記手續,並發給臨時演出證,在農村期間進行演唱。臨時演出證,每年應換發一次。

四、青年學員應向所在縣、市文化館登記,但不發給登記證;學藝期滿後,應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並核發登記證。

對於青年學員,應結合登記進行清理,凡政治條件不好的,以及在藝術上沒有培養前途的,均應動員回鄉參加生產。

五、下列人員不能作為民間演唱藝人進行登記:

1、以演唱招徠顧客的地攤商販(賣藥、賣梨糕糖等)。

2、具有演唱形式的迷信職業者(算命等)。

3、已經棄藝改業的民間藝人。

4、群眾中自唱自樂的文娛活動分子。

六、批准登記的民間演唱藝人,必須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1、堅持為工農兵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方向,大力演唱革命的新節目,不得演唱反動、淫穢、荒誕、恐怖和宣揚因果報應等封建迷信的節目。

2、演唱活動應面向農村,職業藝人活動範圍主要在本縣、市境內,如需外出巡迴演唱,應將演出節目和計劃,報請縣、市文化館審查核轉所屬文化行政部門批准。

半職業藝人演唱活動,限於本區(公社)範圍以內,有必要出區(公社)巡迴演唱時,也不得超出本縣、市範圍。

3、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不得進行投機倒把和迷信職業活動,不得搞封建行幫活動。

4、一般藝人不得帶學員,個別政治思想好、藝術水平較高的可以帶學員,但事先必須經過縣、市文化行政部門批准。學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階級出身好,政治思想好;

(2)具有一定文化水平;

(3)身體健康,適合演員條件。

學員學藝三年結業。在學藝期間,師傅可以取得合理報酬,但不得在經濟和勞力方面剝削學員。

5、農村半職業藝人,必須嚴格遵守農忙務農,農閒行藝,不違農時,不誤生產的原則。

6、演唱必須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收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縣、市文化行政部門,參照本地區的生產、生活水平,和傅統習慣以及藝人演唱水平研究制定。

七、對於模範地遵守上述規定,並取得優異成績的民間演唱藝人,所在縣、市文化行政部門,應酌情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直至撤銷其登記證或臨時演出證。

八、對於城鄉民主演唱藝人,應把他們組織起來,實行民主管理。城市藝人,仍按原有的曲藝團(組)的組織形式不變,由所在縣、市文化館負責管理;農村藝人,可按區(公社)編成民間演唱藝術(曲藝)組,由所屬區文化館(站)負責管理,沒有文化館(站)的,由區(公社)負責管理。

九、各地文化館(站),對民間演唱藝人應積極進行扶植和管理,在工作、學習方面給予具體幫助。

1、經常向民間演唱藝人推薦和供應演唱材料。

2、組織民間演唱藝人創作和學習革命內容新節目。

3、定期組織民間演唱藝人學習政治、業務、文化,並總結交流經驗。

4、有計劃地安排民間演唱藝人到農村、工礦演出。

十、在登記工作結束後,凡未持登記證、臨時演出證的藝人,一律不准進行營業性的演唱;任何單位、場所,一律不得接受這些藝人進行演唱。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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