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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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
國務院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質量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

皖政辦秘〔2021〕2號
2021年1月22日
省政府辦公廳文件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以下簡稱《意見》),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是提升資本形成能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推動金融資本支持實體經濟的重要支撐。要認真學習領會《意見》精神,落實主體責任,採取有力舉措,進一步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質量,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推動新階段現代化美好安徽建設上的重要作用。

二、持續完善促進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協調機制。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要強化統籌領導,各相關單位要加強信息共享和工作協作,建立健全促進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駐皖有關單位要加強銜接,抓緊抓實抓細上級單位相關工作部署和安排的貫徹落實。各地、省有關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單位職責,加強對轄內或所管理行業上市公司提高質量工作的督促指導和協調服務。

三、強力推進優質企業上市。要大力推進擬上市企業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升規範運作水平。加強對擬上市企業尤其是科技創新型企業、細分行業的頭部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等類企業的上市輔導培育,落實證券發行註冊制要求,加強合規檢查,嚴把企業上市入口關。支持政府引導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國有資本投資布局科技創新產業。「一企一策」,支持推動更多的優質企業在主板、科創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充分發揮省區域性股權市場在培育合格上市企業中的孵化平台作用。

四、着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要圍繞維護上市公司的獨立性、運作合規性、內控有效性等方面推進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支持證券監管部門開展上市公司治理提升專項行動。督促上市公司落實公司治理制度規則中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的職責界限和法律責任。督促上市公司、股東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真實、準確、完善、及時、公平披露信息,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信息披露編報規則,提升財務信息質量。按照《安徽省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推動國有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進一步提高運行質量,發揮國有上市公司引領示範作用。

五、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做優做強。要聚焦高質量發展,推動上市公司突出創新驅動,積極實施再融資和併購重組,做優做強主業,強化上市公司在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中的帶動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引入合格戰略投資者,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競爭力。大力推進省屬企業首發上市、整體上市,提升國有資本的競爭力和證券化水平。鼓勵上市公司特別是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制度,完善長效激勵機制,促進提升質量。

六、有力防範化解上市公司風險。要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引導支持紓困基金、國有資本、各類金融機構參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紓困,切實防控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加大上市公司債券違約風險排查力度,為暫時困難的上市公司積極提供幫扶救助。支持證券監管部門開展上市公司「清欠解保」專項行動,督促上市公司限期完成違規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問題整改,依法查處並追究控股股東及相關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加強退市風險公司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通過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方式惡意規避退市行為,將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嚴重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的公司及時清出市場。綜合施策、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按照「重組一批、重整一批、退市一批」的方式,拓寬上市公司多元退出渠道。支持證券監管部門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對上市公司、證券中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查處,切實維護區域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請各地、各有關單位於2021年3月31日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匯總後上報省政府。


附件: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任務分工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7日


附件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質量的意見》任務分工方案

重點工作 具體任務 責任單位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規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 安徽證監局、省國資委、省財政廳、安徽銀保監局等
提升信息披露質量 安徽證監局、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
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 支持優質企業上市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安徽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促進市場化併購重組 安徽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人民政府等
完善上市公司融資制度 安徽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等
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安徽證監局、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等
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 嚴格退市監管 安徽證監局、省高院、省公安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 安徽證監局、省高院、省司法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 積極穩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 安徽證監局、省高院、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國資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嚴肅處置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 安徽證監局、省高院、省公安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強化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政策支持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提高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違規成本 加大執法力度 安徽證監局、省高院、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司法廳,各市人民政府等
大幅提高相關責任主體違法違規成本 安徽證監局、省高院、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等
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 持續提升監管效能 安徽證監局
強化上市公司主體責任 安徽證監局、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工商聯等
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 安徽證監局、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推進上市公司監管大數據平台建設 省有關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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