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關於加強財政紀律和嚴格執行財政制度的若干規定
關於加強財政紀律和嚴格執行財政制度的若干規定 1961年3月30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員會、安徽省人民委員會 |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勤儉建國、發憤自強、自力更生、埋頭苦幹的方針,遵照全國「一盤棋」的原則,合理地、節約地使用國家資金,杜絕貪污浪費,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躍進,特對財政紀律和財政制度問題作以下規定。
一、一切國營、地方國營和公私合營的企、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飲食、服務行業和下放給人民公社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的收入),不論原來是預算內的還是預算外的,今後都應列入國家預算管理,不准以任何方式化大公為小公、化預算內收入為預算外收入,否則以違反紀律論處。各企業、事業單位對國家規定的上繳利潤、折舊基金、事業收入和其他應上繳的款項,都必須按時按數解繳國庫,不得遲繳少繳,更不得扣留或挪用。各企業的利潤留成的比例,必須按照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提高。
二、一切國家機關、團體、部隊、人民公社、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必須遵照國家稅收法令和稅收政策,按時按數交納應交的稅款。任何部門不得超出規定的權限擅自決定減稅、免稅或加徵稅款。沒有省委、省人民委員會的規定和批准,各級各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目向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人民公社和人民群眾推派或籌集資金。
三、各級民政部門組織軍屬辦的生產福利事業、交通部門的養路費、和各人民公社的自辦企業事業和學校學生勤工儉學的勞動收入,學雜費收入,作為預算外管理,工商稅附加、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公房租金及家具租金等預算外收入,統一由財政部門管理。所有預算外的資金,均必須統一納入綜合財政計劃。
四、一切國家機關、團體、部隊、人民公社、企業、事業單位,必須發揚勤儉建國艱苦奮鬥的革命優良傳統,歷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各級財政的預備費,必須嚴格掌握。動用時,應由縣以上黨委討論或由黨委指定的負責人審批。
基本建設投資,必須根據國家計委規定的項目,按照審批程序撥款。擅自動工興建和隨意增加投資的基本建設工程,財政部門應拒絕付款。
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必須嚴格執行批准後的編制定額,不得擅自增設機構和增加人員,超過批准編制定額和事業計劃控制人員,不經同級黨委批准,財政(財務)部門不得發放工資。
其他一切開支,必須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和規定標準定額執行,不准擅自提高開支標準和增加經費開支定額。
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應由省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擬訂或修訂,不得擅自規定。
五、各項資金必須嚴格劃分使用界限。基本建設投資和流動資金、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不准相互挪用。基建資金不准用於行政事業開支;行政事業經費也不得用作基本建設投資。支援人民公社的投資、防汛經費、救災經費和鋼鐵補貼等國家撥款,一定要專款專用,一律不准調作他用。
六、一切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必須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准轉讓、贈送。未經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其變賣的價款應作同級財政收入,不准留作其他開支。
七、一切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改善經營管理,加強經濟核算,努力降低成本。凡不應計入成本的各項費用,一律不准計入成本。企業、事業單位所生產的產品,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款出售,未經省計委批准,不得隨意調度或調低價格。企業、事業單位自產自用的產品,均應按照國家規定的銷售價格作價。虧損企業的財政補貼,如果超過原定計劃的彌補數額,必須由主管部門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轉報地委以上黨委批准,否則一律不給補貼。企業的物資損失、短缺。必須報經各級人民委員會核銷。凡一個企業的物資損失在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由縣人委核銷;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由專署核銷;2萬元以上的由省人委或由指定的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核銷。
八、各部門、各單位繳入國庫的預算收入,如因徵收上的技術性差錯(如核算錯誤、稅票填名錯誤)而多交的稅款,可報請省財政廳按照規定手續核定後可以退還多繳部分以外,如因其他情況必須辦理退款,應具體說明原因,經專、市財政部門審查,報經省財政廳批准後才能辦理退款手續。
九、各級各部門預算內和預算外的收支,都必須事先分別編制預算,事後編制決算,按時上報審批。預算在執行過程中,需要追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應報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國家機關、部隊、團體、人民公社、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也必須按照規定編制財務計劃,正確記載帳目和編制報表。為了加強資金管理,各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資金、不論是屬於預算內的或是預算外的,均必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同意後,才能在人民銀行開立帳戶。所有基建單位的基建投資,均必須在建設銀行開立帳戶(所在地如無建設銀行,應在人民銀行開立帳戶)。各單位的各項存款,除按照規定支付外,不得任意劃帳、轉帳。
一切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人民公社和企業事業單位主管財務的負責人、會計、出納一般不過多更動,如非調動不可時,必須有人接替,並將財產和資金編好清冊,辦清移交手續,否則不得離職。
十、各級財政部門必須堅持政治掛帥,依靠群眾,樹立為生產服務的觀點。同時,必須堅持制度,堅持原則,敢於同一切違反財政紀律和財政制度的行為作鬥爭。凡是不按規定上交收入的,財政部門有權拒絕支援,並及時向黨委回報。
各級黨委和各級政府,必須加強財政部門的領導,支持財政部門向一切違反財政制度和財政紀律的現象作鬥爭,以保證國家收支計劃的順利實現。
以上規定,各級組織、各級人員應即貫徹執行,如果違犯了上述規定,都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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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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