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宗實錄/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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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太平興國九年五月,盡七月 |
五月庚戌朔, 上御乾元殿受朝賀。
辛亥, 車駕出南薫門,觀稼,召從官列坐於田中,令民刈麥,咸賜以錢帛。回,幸玉津園,觀魚、張樂、習射。久之,宴飲,極歡而罷。
壬子,西州回鶻與波斯外道來朝貢。西州婆羅門僧永世自云:「本國名『利得』,國王姓『牙羅五得』,名『阿喏你縳』,衣黃衣,冠金冠,以七寳飾之。每出,乘肩輿,或乘象、馬,以音樂鑼鈸前導。多遊佛寺,博施貧乏。妃『摩訶你尾』,衣大䄂縷金紅衣,歳一出,多振施。人有冤抑,俟王及妃出,即隨之伸訴。置宰相四員,國中庶務、庫藏,皆宰相裁製之。五榖、六畜、果實與中國無異,市易用銅錢,其錢有文縵,大如中國所用者,但無穿耳。東至大食國六月程,又東至西州二月程,又東至夏州三月程。」波斯外道阿里熛自云:「本國王號『黒衣王子』,姓『張』名『㬈里沒似』,衣錦綵衣,好乘馬㳺獵,每出二月,至三日即還,委大臣九人,同理國事。男子以白㲲布爲衣,婦人豪富者衣錦綺,貧下者止服綃布。種陸田,無稲秝,土産絲、蠶、羊馬、果實。無錢貨,以雜物相貿易。東至婆羅門六月程,又東至大食國六月程,又東至夏州二月程。」
癸丑,以西京作坊使、順州刺史李克文起復雲麾將軍、麟州防禦使,依舊知夏州事。詔銀州、宥州復隸夏州。
戊午,詔曰:「國家欽恤刑章,重惜人命,豈容酷吏,恣為深文?掠治無辜,致其殞絶,損傷和氣,莫甚於斯!鳯翔司理參軍楊酀、許州司理參軍張睿,並掠囚至死,已從私罪決遣。訖今後犯者,並以私罪罪之。」先是,酀、睿各無辜考掠人至死,法寺定為公罪,上怒,故有是詔。
甲子,以左神武大將軍吳元輔領平州刺史,以監察御史宋璫為陝西轉運使。
乙丑,詔曰:「司理參軍,專於推鞫,研覈情實,尤在得人。如聞諸道,多闕此官,蓋吏部拘以資敘,難為注擬。自今應有闕處,宜令本州於見任、前任簿尉判司內,選擇明敏有官業者充。秩滿當與陞奨,其罷軟不任職者,便可選官代之。」先是,諸處多闕此官,而吏部以資敘相妨,難於注擬。上以庶獄為重,不可暫闕,故委本部選擇焉。
庚午,以東上閤門使田仁朗判四方館事。
辛未,以左拾遺、直史館宋凖守本官知制誥。
壬申,歸州刺史高繼元卒。繼元字若虛,中書令、南平王保融之第二子也。保融承祖、父業,據有荊南,事具五代史。及保融卒,弟保朂立;保朂卒,保融子繼沖立。建隆四年,朗州周保權以部內將衡州刺史張文表叛,求救於朝。太祖遣山南東道節度使慕容釗帥師援之。假道於荊南,繼沖不敢拒之。師既入城,繼沖乃舉其地內〔屬〕(有)而入覲焉。繼元,即繼沖弟也。繼沖卒後,授繼元歸州刺史。 上親征太原,命繼元京師廵檢。 車駕還京,以繼元為河陰兵馬都監。至是卒,年三十一。
丙子,以判四方館事田仁朗自京至泰山,督治道之役。
丁丑,乾元、文明二正殿災。是日既夕,陰雲四合,風雷暴作。夜漏初上,澍雨如傾,雷電震激,火發自月華門,抱関者不之覺。延焼漸北,煙焰上出。 上遣小黃門開関視,火勢已盛,亟命宿衛數百人,毀迴廊連屋。比明,役士皆至,併力救之,至辰巳乃息。
己卯,以柳州團練使田欽祚為郢州團練使。知夏州、著作佐郎杜凝除籍為民,以其知道州日居喪聴樂,為人所訴故也。
六月壬午,以鹽鐵判官、虞部郎中樊若水為荊湖轉運使。封故燕國長公主次女髙氏為「延昌縣主」。
乙酉,麟州防禦使李克文來朝,以唐僖宗賜其祖夏州節度使拓䟦思恭鐵劵、朱書御紮上獻。 上因觀其詞㫖卑替,謂宰相曰:「朕嘗覧韓偓《金鑾記》,見昭宗在鳯翔,梁太祖引兵至城下,號為迎駕,其實脅君。韓偓為翰林學士,昭宗欲見之,而為中官所隔,潛匿伺便,方遂一見,可為歎息也。」宋琪對曰:「唐末亂離,諸侯彊盛,其勢固不能久。」以雷德驤、石熙古、魏庠、朱昂、李惟清、祖吉、雷有終、陳白、楊緘、李琯、崔邁、呂備,分為兩浙、峽路、京西、西川、淮南、荊湖、江南、廣南、河北、陝西轉運使。
丁亥,詔曰:「朕以不明,託於兆人之上,夙夜祗惕,罔敢怠荒。賴 九廟儲祥, 上玄垂祐,萬務粗治,於今九年。而數日前,〔迅〕雷之中,烈火遽作,既延哭於正殿,蓋示譴於眇躬。祗畏震驚,罔敢寕處。 上天警戒,必有由然。豈非燭理之所未明,賞罰之所未當,物情尚多於壅塞,政理未洽於和平,生靈未息於瘡痍獄,訟未除於枉橈,賦調未得均一,賢良多所淪滯,有一於此,足敗政經。載深馭朽之誠,思啓納言之路。卿等列於有位,咸切致君,所宜各竭忠規,共申讜議,揚朝廷之闕失,陳時務之否臧,當悉乃心,必期無隱,朕將親覧,用自儆焉。」
己丑,登聞院引對婦人李氏自陳云:「無兒息,身且病,恐一旦溘死,家業委棄,欲未死有所屬。」上因謂宰相曰:「此婦人,數日前朕已令開封府依所欲裁置之,今復來告訴,稱其父已被繋矣,此是小事,何用禁繋?京輦之下,尚敢如此,天下至廣,冤枉可知。朕恨不能遍閱天下獄訟,親行決斷。每見大理寺斷遣諸州刑獄,多為其中小有未盡,即卻之。今國家封疆闊遠,來往動是五、七千里,再令勘覆,轉是淹延。今後,宜令遣使分詣諸州,令周細詳酌,如不干人命,使至便與斷,決不須重勘。」琪等曰:「謹奉詔。」即日,分遣殿中侍御史李範等八人往兩浙、淮南、西川、廣南,録問刑獄。以金部員外郎奚嶼為京東轉運使。
壬辰,詔曰:「朕恤念烝民,憂勤庶政,每令詢訪,以導鬰堙。苟規益之有聞,豈卑髙之是間。應天下幕職州縣官,俱負吏才,咸通時務,其或知民俗利害,政令否臧,並許於本州附傳置以聞。如所言有可收採,必行旌賞;或無所取,亦不加罪。」先是,轉運使及知州、通判皆得上書言事,而州縣官屬則否,上慮下情壅塞,故降是詔。
乙未,鎮安軍節度使、守中書令石守信薨。守信,字德貞。開封沒儀人,事周祖爲小校,累遷散指揮使。從世宗征並、汾,遇敵於高平,以戦疾力,遷親衛左第一軍都指揮使。師還,授鐵騎左廂都指揮使。顯德二年從征淮南,以功遷鐵騎、控鶴四廂都指揮使,領嘉州防禦使。從平関南,以功授殿前都虞侯。未㡬,遷殿前都指揮使領,江州防禦使。㳟帝嗣位,授滑州刺史、充義成軍節度使,軍職如故。太祖陳橋之入也,時守信宿衛內庭,聞変,登左掖門,嚴兵設備,閉関以守。 太祖之典親軍官署在門內, 太后居其中, 太祖未至,先遣帳下親信楚昭輔問 太后起居。及昭輔至,守信啓関納之, 太祖甚德之。踐祚,改領宋州刺史、歸德軍節度使。從平李筠,以功加同平章事。李重進據 淮揚叛,命守信充行營招討使、兼知揚州行府事。維揚平,改鄆州刺史、天平軍節度使,兼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上章乞解軍職,詔許之,以其子保吉尚許國公主,加兼侍中。 上嗣位,加兼中書令,移河南尹、西京留守,進位守中書令。從征幽州,以失律降授隨州刺史、崇信軍節度使、兼中書令。尋進封衛國公。久之,改陳州刺史、鎮安軍節度使、復守中書令。至是薨,年五十七,詔輟視朝三日,贈尚書令,追封衛王,謚曰武烈。守信累任節鎮,惟以聚斂為事,性貪嗇,積財鉅億萬計。雅信尚釋教,多所施捨,在西京造崇德佛寺,役人輦運瓦木,督責既急,而所給不充其傭直,人皆苦之。
丙申, 上岀粟、豆數十本以示近臣,因謂樞密使〔王〕(人) 顯等曰:「今年風雨雖調,猶慮禾稼未得豊茂,昨令往京城四面百里外取得粟、豆凡數種,皆長數尺,大是好田。」喜形於色。是日,草澤上書言時政,引對,詞甚狂勃, 上不之罪,慰諭以遣之。因謂宰相曰:「往昔帝王,多以尊極自居,詞氣嚴厲,左右無敢貢一言者。朕雖布衣言事,必溫顏以待之,只如每與卿等款曲商榷時事。蓋欲通上下之情,無有所隱。」宋琪等頓首稱謝。
丁酉,宰相以東封在近,導駕儀衛,合取進止,上曰:此行蓋為告謝 天地,與蒼生祈福,廣陳儀衛,即是勞擾,非朕意也,但一如令、式。
己亥,舒州言:「五色雲見於靈仙觀上。」
庚子,詔曰:「先是,六年十二月辛卯,詔書:『應諸道刑獄,長吏每五日一録問。』今天下亦幾於治矣,然頗為煩勞,特示改更,永期遵守。今後,宜令十日一録問,杖罪以下,便可依理踈決。」
壬寅,詔曰:「朕以眇躬,嗣膺丕構,涉道猶淺,布〔政〕(衣)未孚,中心惕然,常所祗懼。賴 昊天垂祐,黔首小康,豊年屢臻,四鄙不聳。豈敢暇逸,自謂宴安?昨者文武羣臣,洎手耆耋,盈廷抗䟽,連袂扣閽,謂乎治平之時,請舉升中之禮。頋惟涼德,豈可克堪?而陳請再三,因以俞,允載惟盛,禮終覺愧。懐況封禪之儀,廢之已久,百司祇奉,辦集尤難;萬姓供輸,勞優斯甚。且令停罷,更俟後期。國門之南,圓丘素備,宜輟登封之禮,聿修柴燎之誠。朕以十一月二十一日,有事於南郊。凡爾臣僚,當體茲意。」
甲辰,以定國軍節度使宋偓為右衛上將軍。
丁未,免開封府推官張雍,左、右軍巡判官韓昭裔、宋延煦,博州博平縣令楊處仁等。左右軍巡使殿直龎則、王業並降充殿前承㫖,醫人陳士良等並決杖流海島。初,寡婦劉氏有姦狀,恐事露,遂成憂悸之疾,復懼其子陳告,遂令侍婢陳訴,稱其子王元吉寘毒於食中,因病,但未死,事下開封府右軍巡,按之未得實狀,移於左軍巡。推典受劉氏賕,掠治元吉,遂自誣。及開封府引問,元吉始以實對。府中不能決,又移於司録司。盡捕兩軍巡元推胥吏,按問之,稍見誣構之跡。而府中以追捕者衆,遂列狀引見。 上以元吉藥母事狀暗昧,令免死,決徒。開封府將杖元吉,元吉大呼曰:「元吉苟受刑,府中官吏豈得了乎?頃盡,還元吉所用貨賂。」府中不敢決,因問元吉行賂之狀,元吉暦指之,遂具元吉詞款上言,元吉復令妻張氏撾登聞鼓以聞。 上覧之,臨軒頋問,悉見其冤枉之狀。亟令中使收捕元推官吏,送御史臺再鞫之。至是,獄具、引見,自雍而下,上一一親問,咸伏其辜。特詔免元吉,而有是命。先是,元吉繋左軍巡,爲獄吏繋縛,榜笞備諸,慘毒不勝,其苦至是。 上復令縛獄吏,以其法償之。獄吏宛轉號呌,惟求速死。 上曰:「汝猶不勝其苦,他人能勝之乎?」及解其縛,兩手不能舉,良久方復。 上因謂宰相曰:「刑獄中有如此慘酷,京城尚如此,況僻逺乎?」遂以右諫議大夫辛仲甫代劉保勲知開封府,保勲、洎、判官李繼凝各奪一季俸。郴州刺史張再興責授右率府副,率坐知雄州日以麤率自任,失政故也。
秋七月己酉朔,以保平軍節度使杜審進為右衛上將軍。
壬子,改乾元殿為朝元殿,文明殿為文德殿,丹鳯門為乾元門。
癸丑,詔曰:「先是,郊禋五使,權用他司印,宜令有司,各鑄印以賜之。」
乙卯,詔曰:「御史府:憲令所繋,獄訟攸歸;凡在官聮,皆為要劇。所宜恪謹,以承重任,彊毅以肅羣姦。豈可因循,恣成縦弛?如聞䑓中鞫獄,多是委之有司,御史但雍容端坐,飬高自重而已。故令羣吏為姦,無所不至,豈所謂徇公求理、欽恤慎重之意乎?今後凡有刑獄,當推御史,並頃躬親訊問,研究詞情,不得信任胥吏。仍令中丞及知雜御史,常加糾舉。」
庚申,詔改匭院為登聞院,東延恩匭為崇仁檢,南招諫匭為思諫檢,西申冤匭為申明檢,北通玄匭為招賢檢。
壬戌,中元節,上幸建隆觀,謂宰相曰:「道門以沖澹為本,夫道者, 天地萬物之祖,而其教終微,豈主之者非其人乎?」移幸太平興國寺。回,御東華門樓觀燈,賜從官飲,夜分而罷。
己巳,兵部侍郎致仕程羽卒。羽字沖遠,深州陸澤人,少好學,能屬文,晉天福八年擢進士第,解褐為鄆州陽榖縣主簿。秩滿,授易、定、祁等州觀察支使,歴虞郷、新都、醴泉三縣令,皆有政績。開寳中,選為兩使判官。及引對, 太祖詢其時事,稱㫖,擢為著作郎、出知興州。踰年,改知興元府,詔歸闕。上方尹京邑,羽以本官充開封府判官。羽性淳厚,蒞事恪謹,上亦以長者待之。及 上嗣位,拜給事中、賜金紫,知開封府。未幾,出知成都府,為政寛簡,蜀人便之。入朝,拜禮部侍郎,充文明殿學士。以年老艱於歩履,求罷近職,拜兵部侍郎。請告百日,假滿,上章乞致仕。詔從之,仍給全俸。至是卒,年七十三。 上嗟悼數四,官給葬事,贈禮部尚書。
癸酉,有司言:「有挾私逼脅人致死者,請以抵罪。」 上曰:「朕讀唐書,見李義府逼畢正義死獄中,然小人之情何所不至,亦不足怪也。」令論如律。歸州言:「古玉虛觀內天尊以木為骨,其木忽生枝葉。」
乙亥,以前朔州觀察使、駙馬都尉石保吉起復雲麾將軍、新州刺史、威塞軍節度使;以前如京使石保興起復雲麾將軍、領順州團練使。
書寫人:張容 初對:班紹宗 覆對:霍良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