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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會要輯稿/卷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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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域一 宋會要輯稿
方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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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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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宋會要】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詔曰:「雎陽奧區,平台舊壤。兩漢之盛,並建於戚藩;五代以還,薦升於節制。地望雄於征鎮,疆理接於神州。實都畿近輔之邦,乃帝業肇基之地。恭惟聖祖,誕慶鴻圖,爰於歷試之初,兼領元戎之寄。謳謠所集,符命荐臻。殆茲累朝,俯同列郡。式昭茂烈,宜錫崇名。用彰神武之功,且表興王之盛。宜升為應天府,宋城縣為次赤,寧陵、楚丘、柘城、下邑、谷熟、虞城等縣並為次畿。」

大中祥符七年正月二十九日,詔曰:「睢水名區,實一方之都會;商丘奧壤,為三代之舊邦。形勢表於山河,忠烈存於風俗。惟文祖之歷試,蓋王命之初基。今者伸款謁於檜庭,既揚茂則;徇徯來於竹苑,方霈湛恩。期克壯帝猷,俾肇(所)[新]京邑,用志興王之地,允符追孝之心。應天府宜升為南京,正殿以歸德為名。咨爾都民,承予世德,慶靈所佑,感悅良多。」

二(曰)[月]一日,詔名南京門曰崇禮,雙門曰祥輝,外西門曰迴鑾。

三日,以主客郎中、知應天府馬元方兼南京留守司事,合置官屬名目,下審官院、流內銓,一如西京之式。

三月十三日,詔名南京城大東門曰昭仁,小東門曰延和,小西門曰順成,北門曰靖安,新隔門曰承慶。


仁宗慶曆五年九月十八日,置南京留司御史台。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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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域 宋會要輯稿 方域二 北京

北京

【宋會要】


仁宗慶曆二年五月,詔曰:「相邑設都,所以因地形之勝;省方展義,所以考民風之宜。乃眷魏郊,實當河麓,席萬盈之懿兆,冠千里之上腴。隱然北門,壯我中夏。洪惟聖考,順駐琱輿,宮館並存,威靈如在。緬懷凝烈,有述於孝思;嘉慰徯來,敢忘於時邁 載恢舊制,崇建別京,懋昭善繼之猷,仍奐維新之澤。大名府宜升為北京升:原作「居」,據《宋大詔令集》卷一五九改。,先朝駐蹕行宮正殿以班瑞為名。其修葺行宮屋宇並給官錢,毋得科率。」

六月十七日,以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任中師為修建北京使,翰林學士、尚書禮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蘇紳為修建北京副使。

七月十二日,以北京行宮門為順豫。

八月十七日,出內藏庫緡錢十萬,修北京行宮。

閏九月一日,詔:「比建北京,以備巡幸,其供儗之物,宜令有司辦置,毋或擾民。」

三年二月六日,北京行宮便殿為靖方。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置北京留守司御史台。


神宗熙寧八年十二月九日,賜內外城門名:南河門曰景風,南磚門曰亨嘉磚:原作「博」,據《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改。下同。,朝城縣門曰安流,朝城羅門曰巽齊,冠氏門曰華景,冠氏羅門曰春祺,上水關曰善利,北河門曰安平,北磚門曰耀德,魏縣門曰寶成,魏縣羅門曰利和,觀音門曰安正,觀音羅門曰靜方,下水關曰永濟。左、右四廂凡二十三坊:永寧、延福、靖安、惠安、宜春、敦信、安仁、善化、七賢、大安、德教、宜春、崇化、三市、普寧、廣利、長樂、景行、景明、鳳台、延康、福善、保安。

行在所 臨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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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域 宋會要輯稿 方域二 行在所 臨安府

行在所臨安府

【宋會要】


舊系《京都雜錄》。自建炎以來車駕巡幸,至紹興八年駐蹕臨安為行在。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日,詔江寧府修建景靈宮,諸帝共作一殿,諸後共作一殿。

六月一日,詔:「已降指揮,令永興軍、襄陽府、江寧府準備巡幸,仰逐處守臣營葺城池,建置宮室、官府,務從簡易,不得搔擾。以近便州郡神霄宮並空閒提舉廨舍之類,撥移逐路漕司及提舉常平司錢物應副,如不足,具數申尚書省。」

三日,詔巘邸以升賜宮為名。

七月十三日,詔:「權時之宜,法古巡狩,駐蹕近甸,號召軍馬,以防金人秋高氣寒,賊來入寇。朕親督六師,以援京城及河北、河東諸路,與之決戰。已詔迎奉元佑太后,津遣六宮及衛士家屬,置之東南,朕與群臣將士獨留中原,以為爾京城及萬方百姓請命於皇天。庶幾天意昭答,中國之勢寢強,歸宅故都,迎奉二聖,以稱朕夙夜憂勤之意。應在屯兵聚糧,修治樓櫓(具器)[器具],並令留守司、京城所、戶部疾速措置施行。」

九月七日,詔:「將來巡幸,駐蹕揚州,可行下知揚州呂頤浩修治城池,差膳部員外郎陳兗乾辦頓遞行宮一行官吏將佐軍兵安泊去處,虞部員外郎李儔乾辦舟船並樁辦糧草,發運使李佑、淮南轉運使李傳正並差隨軍轉運使。

十日,手詔:「荊襄、關陝、江淮皆備巡幸,並令因舊就簡,無得搔擾。凡巡幸所過與所止之處,當使百姓預知:朕飲食取足以養體氣,不事豐美;亭傳取足以庇風雨,不易卑陋;什器輕便,不求備用;供帳簡寡,不求備儀。可齎以行,皆無取於州縣。橋梁舟楫,取足渡濟,道路毋治,官吏毋出,一切無所追呼。隨從臣寮皆體朕意,有司百吏敢搔擾者,重寘於法。唯是軍馬芻糧,必務豐潔,將士寨柵,必令寬爽,官吏無得少懈。部使者皆朕耳目之官,違戒 而不以上聞者(興)[與]同罪。若自為搔擾,罰更加重。仍許民戶越訴。」

二十二日,詔:「暫駐蹕准甸,庶使四方有警,皆易應(換)[援]。除河北、河東已相繼發兵,及京師已應副綱運並委措置防拓外,可分留精兵,科撥錢物,於應天、拱、泗州等處防守。應合行事務,令三省、樞密院同共措置。今來巡幸,應科撥舟船,分定帶行及存留官吏數目,措置賞罰,遣發先後次序,般載圖籍文案、戶部錢物及準備隨行支遣之物。申嚴斥堠,通報平安,止絕官吏離任迎謁,關防偽冒,覺察奸細,掩襲盜賊,拘截逃亡。批文口券食錢,預行下沿路實支數目,供辦置買飲食實數,關防一切搔擾。申嚴沿邊及近地防守措置,並創置探扼、督責征誅等,並令三省、樞密院別措置行下。」

是日,又差漕臣黃敦書專切隨軍應副錢糧,差提刑高士曈專切隨軍應副鄉兵、弓手之類。所用錢糧、人兵、器甲等,全籍諸處同力應副,方可辦集。竊慮故有阻難,移文牽制,不即應副,其合乾人並許追赴行司,便宜行遣,官員奏劾,或一面送官司根治。所辟官請給、人從,並依新任支破,與理為在任月日,仍破驛券、遞馬,不許受諸州送饋。自被受公文,限一日起發,不得託故。

同日,三省樞密院言:「車駕巡幸,駕船人兵令工部取會座船綱,逐船依料數,除木(白)梢外合用駕船人兵實數,欲下都統制官於諸軍內選差東南及牙兵撥充。其軍兵更番所乘舟船並逐船官吏下自有人從共二十人已上者,乞並不差。」從之。

二十七日,都省言:「車駕巡幸進發日已定,竊慮行在及東京百司官如擅離職守。」詔見今行在及東京百司官如擅離任所,並追官勒停根捉,就本處付獄根勘,令刑部疾速施行。

二十八日,詔:「川陝成都、京兆府,京西襄、鄧州,荊湖潭州、荊南府,江淮江寧府、揚州,仰逐路漕臣積聚錢糧,帥守修治城壘、官舍,以備時巡省,觀風俗,務從儉約,勿致搔擾。」

二年二月十一日,東京留守司遣委開封府判官專管使院公事范世延、開封府左推官鮮于繪齎捧在京士庶表章,恭請聖駕,並進呈修城開壕一切了畢圖本。詔令合門引見上殿。

三年二月十三日,車駕至杭州,以州治為行宮,以顯寧寺為尚書省。

十四日,車駕初至杭州,霖雨不(至)[止],執政葉夢得奏事畢,因言:「州治屋宇不多,六宮居必隘窄,且東南春夏之交,多雨蒸潤,非京師比。」上曰:「亦不覺窄,但卑濕爾。然自過江,百官六軍皆失所,朕何敢獨求安 今寢處尚在堂外,當俟將士官屬各得所居,遷徙之人稍有所歸,朕方敢入正寢。」

二月十六日,德音:「應今來巡幸經過州軍民戶,特與蠲免今年夏稅以聞。車駕經過之後,州縣將民間元科借物色未足之數尚行追納,委實搔擾,可限指揮到日住罷。如違,許人戶越訴。」

同日,德音:「今來巡幸,沿路州縣排辦去處,備見勤勞,仰守臣保明實宣力人,當議推恩。」

三月一日,詔:「昨金人逼近,暫至錢塘,每念中原,未嘗敢忘。今據探報,賊馬歸回,已離揚州,錢塘非可久留,便當移駐江寧府,經理中原之事。可於四月上旬擇日進發。應江寧府合預排辦並沿路一行程頓等事,有司疾速施行,務要前期趁辦。應副諸軍外,餘事盡從簡便,不得搔擾。」

三日,禮部侍郎、充御營使司參贊軍事張浚言:「近日鑾輿過平〔江〕府,扈從需索,其數尚多。欲乞外擇臣寮可與經營者數人,內侍忠信謹愿者一二,其餘六宮、朝廷,悉留杭州。」詔候到江寧府取旨。

同日,詔金部郎中李迨、金部員外郎高士佃差主管車駕巡幸隨行左藏庫錢物官,兩浙轉運副使劉誨差主管車駕巡幸錢糧官。

同日,知常州周杞言:「車駕巡幸到州,臣逐急權就倚郭武進縣治事。緣州衙系御座之處,未敢擅便遷入。」詔除曾經安設御座、御榻之處外,余並賜依舊作州衙,其餘沿路州縣及今後巡幸去處並准此。

二十八日,詔曰:「國家歷運中微,乾戈未弭,因時巡省,蓋順權宜。以江寧府王氣龍盤,地形繡錯。據大江之險,茲惟用武之邦;當六路之沖,實有豐財之便。將移前蹕,暫住大邦。外以控制於多方,內以(營經)[經營]乎中國。尚慮有司排辦,過於奉承,百姓追呼,疲於道路。儻齊民之或擾,豈菲德之敢安!將來巡幸(公)[沿]路州郡及兩浙路、江東監司、江寧府,不得分毫騷擾,以安人心。」

五月八日,車駕至建康府,駐蹕於神霄宮。

六月十二日,上諭宰臣曰:「得鎮江奏報,十日皇太后進發,出鎮江府門,遇雨復回,次第來日須到,朕當躬往迎接。既已定日,雖遇雨亦不宜住,蓋沿路州縣頃遞、衛士飲食之類既已排辦,若滯留一日,則又縻費騷擾。朕前日自鎮江來,塗中雖遇雨,亦不曾住。來日郊迎太母,已令備辦雨具,卿等可詣宮觀祈晴,朕當降香以往。」呂頤浩等奉命而退。

七月二十八日,宰臣呂頤浩等進呈權知三省、樞密院前往洪州分掌事件:「一、六部常程依格法事務並從權知三省、樞密院官奏行。雖非常程而待報不及者亦聽裁決。一、權知三省、樞密院應分遣文書,併合通簽。一、奏鈔並依例程修寫。系宰執階位,註:隨行在。其權知三省、樞密院官依式簽書。一、遍下諸路照會,行在專總邊防軍馬錢穀、差除重事,所有其餘細務及官員注擬、磨勘功賞、舉辟之類,並申權知三省、樞密院。仍往洪州投下。一、六曹長貳、郎官,或留行在,或隨從前去,並各仍舊主行本部事務,其姓名取自朝廷指揮。一、三省、樞密院六房人吏,除已選充行遣文字外,逐房自點檢以下至守闕守(宮)[當]官,並從上各存留一半,於行在祗應,余並先次隨從前去。一、〔宗正寺除〕官告院、糧料院、審計司官吏,分一半,各掌行所管事務。或文書壅並,即添差權官。一、大理寺治獄官吏並留行在,斷行官吏量留三分之一,余並隨權知三省、樞密院前去。一、太常寺已有指揮留博士一員外,少卿隨從神主前去。一、存留宗正寺丞及國子監丞外,並隨權知三省、樞密院前去。一、進奏院監官二員,一員留行在,一員合隨從前去。其進奏官除存留人外,並前去通管諸路州軍文字。一、吏部除自來合堂除窠闕外,並於洪州使闕。一、戶部諸路錢米物帛等,已有指揮分定路分應副,仍令榷貨務都茶場作料次,每次印造東南鹽鈔五十萬貫、茶引一十萬貫。榷貨務都茶場量那官吏前去出賣,應副經費支用。仍先印鹽鈔五十萬貫隨行。一、禮部印造度牒,並聽行在降敕印造。一、兵部起發諸路將兵,並從行在降指揮。一、刑部諸路奏案並發赴洪州,依條例裁決回報。應乾帳籍等,亦申發前去。一、工部應合用軍器,並聽隨所闕數於洪州及鄰近州軍有作院處製造。」從之。

閏八月二十六日,詔巡幸浙西。翌日,御史台言:「今來車駕巡幸,一行舟船並於船兩頭木上,大寫字書貼某官及梢工姓名,如有不依次序攙先擁鬧,官員奏劾,梢工處斬。」從之。

二十八日,詔:「鎮江府、常州、平江府、秀州並沿路州縣人戶,不得關閉店舍賣買,專委知州措置。軍行,並令占宮觀、寺院、廟宇、官舍安泊,即不得亂行拘占居民屋舍。如違,當從軍法施行。隨從除衛兵給蒸湖熟肉外,更無一毫取買。如輒有取覓借索什物,仰州縣不得應副,許諸色人經尚書省陳訴。」

九月二十九日,詔:「朕巡幸所至,應什物供帳之具,不許於民間科配。詔旨丁寧,誡諭切至。訪聞百司翫習須索,卻成搔擾。仰尚書省札下應隨百司,不得於州縣取索分文以上物色。如違,其監官及當行人吏並坐贓論,及私受饋送者准此。」

四年二月二日,詔溫州江心寺賜名龍翔。時車駕至溫州,駐蹕於寺也。

十三日,詔令溫州江貼占通真庵,充尚書六部置局。

六月七日,大理卿兼同詳定一司(救)[敕]令王衣言,乞以詳定重修敕令所為名,就用見使印記。從之。

七月六日,詔臨安府宜遷府治於祥符寺基創建,從中書舍人季陵請也。

紹興元年十一月六日,三省言:「徐康國權知臨安府,措置移蹕事務,令具到行在百司局所。」詔宜措置,隨宜擗截,不得搔擾,仍(其)[具]已擗截處所畫圖申尚書省。

八(月)[日],詔:「已降指揮,移蹕臨安府,可差內侍楊公弼前去,與徐康國同措置擗截行宮,務要簡省,更不得華飾。」

二十日,都省言:「徐康國欲添造共百餘間,楊公弼欲造三百餘間,比之康國數多二百,竊慮難以趁辦。」詔依徐康國措置。

十九日,宰臣奏擗截行宮文字,上曰:「面飭楊公弼,止令草創,僅蔽風雨足矣。椽楹未暇丹雘,亦無害,或用土朱亦〔可〕。」

同日,襄陽府鄧隨郢州鎮撫使桑仲言:「乞駐蹕荊南,以系中原之望。今劉豫僭於鄆招誘京畿、京陝官吏軍民,乞先(下次)[次下]詔,稱鑾輿擇日起發,前來中原,庶幾人心不至搖動,此中興不可失之機會。」詔:「桑仲所奏備見忠嘉,荊南東連吳會,西徹巴蜀,北據漢沔,利盡南海,自古形勢之地,止以目今糧道未通,已差參知政事孟庾充江西荊湖東西宣撫使,韓世忠充宣撫副使,計置沿路糧食,俟就緒日進發。」

十二月十四日,宰臣進呈臨安府有司欲就移近城僧舍以造行宮,上曰:「僧家緣化營葺不易,遽爾毀拆,慮致怨嗟。朕正欲召和氣,豈宜如此 但給官錢,隨宜修蓋,能蔽風雨足矣。」

二十二日,(駕車)[車駕]移蹕臨安府,用來年正月十日登舟,十一日進發,宿錢清鎮,十二日宿蕭山縣,十三、十四日候潮渡江。留神武右軍統制官劉寶、張宗顏兩項人馬收後,仍且在紹興府駐札,聽候朝廷指揮起發。令張俊統其餘兵並中軍扈從前去。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詔:「比移蹕臨安,六宮尚留會稽者,政不欲增廣行闕,重困民力。訪聞行在系官修造去處甚多,可日下並罷。自今非得旨而擅役人夫者,令御史台糾彈以聞。」時(駕車)[車駕]以正月十四日至臨安府。

二(日)[月]六日,詔:「天章閣祖宗神御,可先行趁潮汛過江,仰臨安府差渡船五隻,令巡檢引帶,保護過江。」

七月八日,尚書省言:「行宮南門添置樓屋一所,已令臨安府修蓋,相次了畢。所有牌額,乞下所屬書寫。」詔令臨安府書寫,仍以「行宮之門」四字為名。

九月二十九日,尚書省又言:「行宮南門修蓋畢工,今來太史局選用十月二日,欲令百官朝謁出入。」從之。

三年正月十一日,都省言:「江南東路安(府)錢七萬餘貫、米一千七百餘石,已系宣撫使司截使了當,朝廷如許畢工,乞將支過元樁錢米,榷貨務等處支(發)[撥]應副。」詔委孟庾措置,申尚書省。

十六日,中書門下省奏:「勘會行宮南門裡並無過廊,百官趨朝,冒雨泥行。」詔令梁汝嘉同修內司官就東廊舊基營蓋。

十二月九日,詔宮牆底小卻薄,不足以限制內外,令修司使相度幫貼砌壘。其合用工料磚灰,具申尚書省。

四年二月十八日,權知臨安府梁汝嘉言:「本府系車駕駐蹕,其越城門禁止有海行條法,竊恐合依在京法禁。乞下所屬檢會頒降,以憑遵守。」刑部狀:「檢准律,諸越殿垣者絞,宮垣流三千里,皇城減宮垣一等,京城又減一等。諸奉敕以合符夜開宮殿門,符雖合,不勘而開者徒三年。若勘符不合而為開者,流二千里。其不承敕擅便開閉者絞。若錯符下鍵及不由鑰而閉者,杖一百,即應忘誤不下鍵,應開毀鍵而開者徒一年。其皇城門減宮門一等,即宮殿門閉訖而進鑰遲者,杖一百,經宿加一等。宮門以外遞減一等。其開門出鑰遲,又加遞減進鑰一等。勘會臨安府城壁見有摧倒去處,竊慮夜有越城作過之人。」詔越城門禁並權依京城斷罪,候車駕迴鑾日依舊。其未修城壁,仰本路相度置鋪巡防。

五年正月十四日,詔:「建康府行宮繕(本)[治]未畢,兼城壁損壞,亦當修築,可委江東帥臣同轉運判官俞俟隨宜措置,須管日近了畢。及省部百司倉庫等,亦仰踏逐,具圖來上,務從減省,不得騷擾。」時車駕駐蹕(臨安)[平江]府。

十九日,參知政事孟庾上表,恭請車駕還臨安府。詔答曰:「朕夙嚴戎駕,底定邊虞,小次舍於吳門,往宅師於建鄴。載念江山之勝,屢經兵火之餘。雖有司板築以時,並繕官府城池之役;顧斯民襁負而至,尚無邑屋廬舍之依。復覽封章,力祈還幸。見官儀而思漢,諒南北之一心;從仁人而居邠,亦父老之誠意。勉徇來牘,暫議回轅。想遲警蹕之音,益尉羽旌之喜。可依所請,暫回臨安府駐蹕。」戶部侍郎兼權知臨安府梁汝嘉率本府父老、僧道、士庶上表迎回車駕。是日,賜臨安府官吏、軍民等詔書曰:「朕萬騎時巡,方圖遠略;九廟未復,其敢奠居!比臨江上之師,覬殄目中之虜,遂頒前詔,暫議還轅。汝等並傾向日之心,咸起望雲之意,有嘉愛戴,諒慰忠忱。」

二十七日,詔令御史台、主管禁衛所取見內外百官司船隻數目,逐船各給旗號,分明書寫某官司舟船,依圖本先後資次擺泊。如將來攙先行船,或無官給旗號,其木(白)梢徒三年,在禁衛內依紹興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已降指揮,官員奏劾。所有旗號合用黃絹,據的實數目,令戶部支給。仍令文思院,限三日製造。

二月一日,平江府言:「昨排辦府治充駐蹕行宮,本府欲候進發日,將行宮封鎖,輪差兵官看管,祗備將來車駕迴鑾駐蹕。」詔賜平江府依舊充府治。時(駕車)[車駕]欲以二月三日,自平江府進發,回臨安府。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合門言:「准禮部關,選定進發吉日,得旨用九月一日。契勘至日系朔日遙拜。」詔權免。時車駕自臨安府進發,是日應侍從官並從駕。

九月四日,詔御舟至平〔江〕府,止於水門外進輦,可行下本府,更不拆門。

十日,樞密院言:「今來車駕巡幸,親撫六師,竊慮四方傳聞不一,別致疑惑。」詔令諸路帥(首)[守]、監司散出文榜,分明告諭軍民通知,仍多方措置彈壓盜賊,務要境內肅靜,毋致紛擾生事。

七年正月二日,中書門下省言:「將來車駕巡幸建康,其扈從一行沿路合用錢糧之類,並系隨軍轉運職事。兼經由東陽、下蜀兩處程頓,合與本路漕司同共措置。及營繕行宮,將見就緒,亦當因便檢點。」詔令梁汝嘉躬親起發前去催促應辦,仍約束經由州縣,不得以應副巡幸為名,因而騷擾。如違,按劾以聞。

七日,詔:「建康府營繕行宮,務從省約,不得華侈。仰葉宗諤等具知稟狀聞奏。」

三月三日,都督府言:「今來車駕巡幸建康府,其沿江津渡合行關防機察。」詔權依黃河法,候邊事寧息(以)[日]依舊。

七日,詔巡幸建康府,出陸日天氣稍暄,應扈(臣從)[從臣]寮許戴涼笠。

同日,詔巡幸至建康府駐蹕,依例作歇泊假三日。

六月二十六日,宰臣奏蒲贄札子,乞駐蹕江陵,上曰:「荊南形勝,吳蜀必爭之地。朕嘗見杜甫《望幸詩》云:『地利西通蜀,天文北照秦。風煙含越鳥,舟楫控吳人。』可知其為要地,宜諭王庶益浚治城塹,招徠流移,練兵積粟,為悠久之計。」宰臣張浚曰:「庶在荊南頗有治行,元系雜學士,猶未復舊職。」上曰:「可還舊職,悉心府事。」

八年正月十一日,上諭輔臣曰:「將來幸浙西,建康諸宮屋宇及百官廳舍,皆令有司照管,他時復幸,免更營造,以傷民力。」〔宰〕臣趙鼎等奏曰:「已令建康府拘收。」且言:「若虜人遂以大河之歸我,當且駐蹕建康。」上曰:「群臣上殿,多論建康都事,蒲贄謂當擇險要之地,勾龍如淵謂當修德而不在險。以二人之論校之,如淵為勝矣。」

十四日,詔復幸浙西,已定二月七日進發,差楊沂中充車駕巡幸總領彈壓一行事務。

三月,詔:「昔光武之興,雖定都於洛,而車駕往返,見於前史者非一,用能奮揚英威,遞行天討,上繼隆漢,朕甚慕之。朕荷祖宗之休,克紹大統,夙夜危懼,不常闕居。比者巡幸建康,撫綏淮甸,既已申固邊圉,獎率六軍,是故復還臨安,內修政事,繕治甲兵,以定基業,非厭霜露之苦而圖宮室之安也。」

九年正月二十二日,修內司承受提轄王晉錫言:「奉旨於內中修蓋皇太后殿門廊一所,今踏逐直筆內省事務承慶院屋宇地步,可以修蓋。」詔依,合用工料令臨安府應副。

十一月八日,上親書「慈寧之殿」四字並「臣名恭書」四字,降下本司造牌,擇日安掛。

四月二十九日,中書舍人李誼言:「臨安府奉迎兩宮到行在,設降舟幄,就餘杭門外北郭稅務亭排辦。有旨於前路迎接。臣見陛下念親之深,朝夕拳拳之意。然前路奉迎,未知所止何地,若去城差遠,勢須索頓,則千乘萬騎,未易輕動。如或省節儀衛,又非所以嚴警備。漢文帝即位之初,太后在代,止是遣車騎將軍薄昭往迎。唐明皇自蜀歸至咸陽,距長安無四十里,而肅宗始備法駕迎於望賢宮。今兩宮既還,陛下致天下之養永永未已,其承顏之樂,豈較一日之遠哉 欲望止於近處陳設幄次,以為奉迎之備,庶可朝出夕歸,於事理為稱。」詔依,仍令臨安府於前路祗備迎接。

十月三十日,昭宣使、忠州防禦使入內內侍省押班陳永錫言:「修蓋皇太后殿宇門廊,並創造到鋪設什物簾額等,一切了畢。」詔陳永錫特轉行一官,於使額上轉行,王晉錫、邵諤並轉行遙郡刺史。第一等各轉行一官,更減一年磨勘,第二等各轉一官,第三等各減三年磨勘。內白身人並候有名目或出職日收使。兵匠第一等各支錢一十二貫,第二等各支錢十一貫,第三等並在外津般交撥官物財植等兵級、和雇作家、甲頭、工匠,各支錢八貫。並令戶部支給。

十二年三月八日,詔令臨安府於城內擇地,依禮制建築社稷壇壝,並修蓋行事官致齋所,亦隨宜修蓋。

八月二十三日,詔:「今月二十一日進發登州,奉迎皇太后,應從駕諸班直、天武親從親事官、親兵軍兵將校並諸色祗應人失儀落馬,拽斷圍子,排立交(牙)[互],趕隊不上,損壞儀仗、軍器等,衣甲、器械等,並特與放罪,仍免估剝陪償。」

十一月十二日,提舉修內司承受提轄王晉錫言:「依已降指揮,同臨安府將射殿修蓋兩廊,並南廊殿門作崇政殿,遇朔望權安置幕帳門作文德、紫宸殿,及將皇城司近北一帶相度修蓋垂拱殿。今具掇移諸司屋宇共二百四十七間,乞依畫到圖本修建。」從之。

十四日,提舉修內司承受提轄王晉錫言:「依已降指揮修蓋射殿廊舍,合用兩朵殿,乞一就修蓋。」從之。

十二月十二日,詔:「太學養士,權於臨安府府學措置增展,所有府學先次別選去處建置。其增展屋宇,約可容生員三百人,齋舍並官吏直舍等,並臨安府措置修蓋。」

十三年正月十五日,知臨安府王 言:「踏逐得錢塘縣西嶽飛宅子地步,可造太學並國子監。」從之。

同日,詔禮部、太常寺同共討論禖壇方位置度。既而檢會到國朝禮例,郊禖壇在國子東南,昨緣車駕駐蹕東南臨安,權於前湖門外惠照院照宮齋設位行禮。今欲臨安府於行宮東南城外踏逐去處隨宜修建,取近就寺觀充行事官齋舍。從之,以太常博士劉嶸有請也。

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殿前都指揮使楊存中等言:「相視圓壇地步,今於龍華寺西空地,得東西長一百二十步,南北長一百八十步,修築圓壇。除壇及內壝丈尺依制度用九十步外,其中壝、外壝欲乞隨地之宜,用二十五步,分作兩壝,外有四十步。若依前項地步修築,其兵部車輅、儀仗,殿前司禁衛,皆可以排列。兼修建青城並望祭殿,委是可以圖備。」從之。

閏四月一日,上諭宰臣曰:「祖宗時殿宇皆赤土刷染,飾以桐油,蓋國家尚火德也,兼弊則易修。後來多用朱紅(膝)[漆],所費不貲,且難於修整。」秦檜等奏曰:「此有以見陛下述祖宗之儉德也。」

三月十三日,詔景靈宮萬壽觀成,差權吏部侍郎江邈詣溫州迎奉神御。詳見本門。

八月二十五日,大理寺(臣)[丞]吳鏞言:「伏自車駕駐蹕東吳,城壁仍舊,未暇作改。近日創建前殿,肇(親)[新]典禮,每遇朝會,宰執百(官)緣朝在城之外,遂自五鼓後啟外城二門之鑰,不惟(蜜爾)[密邇]皇城,而又迫臨江渚富商大賈風帆海舶往來之沖,豈所謂九重嚴邃、君門萬里之義乎 乞下所屬措置,若城外朝路難以移改,秪於朝路之外東量添城壁,免致未旦啟鑰。」詔於臨安府措置,申尚書省。

十二月二十二日,兩浙轉運司言:「准尚書省札子,踏逐去處重建秘書省。今西河坊糯米倉巷西街北殿前司營寨地步寬廣,可以建造。」從之。

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詔景靈南宮壁舊草場,見今空閒地步掇入景靈宮。

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入內內侍省東頭供奉官王晉錫言:「神御殿遇旦望、節序、生辰,駕過酌獻行香,御路窄狹。欲於射殿東修蓋神御殿一座,告遷安奉,委是穩便。所有土工、人匠、材料,乞下臨安府應副,同共修造。」從之。

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詔太一宮令兩浙轉運司、修內司同共修建。詳見本門。

十八年三月十四日,學士院撰到皇城南門名曰麗正,北門名曰和寧,從之。

五月十六日,詔將太一宮齋殿後空地修蓋景靈宮道院。

六月十八日,詔臨安府於國城之東擇(桑)[爽]塏地,建築九宮貴神壇壝。

八月五日,詔:「大理寺刑獄所在,與景靈宮、太一宮相近,可令臨安府擇空地移置別處,仍將舊基掇入景(臨)[靈]宮。」

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詔景靈宮令轉運司、修內司同供檢計,拆韓世忠宅作圖本添建,合用錢米令戶部支給。

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詔將故韓世忠宅東位地步,見在門廓、屋宇並景靈宮退材,令轉運司、修內司同共修蓋左藏庫南省倉,聽逐處指引造作。

十一月十三日,詔顯應宮觀可令兩浙轉運司於西湖靈芝寺空地修建,須管日近了畢。

二十四年二月一日,詔麗正外東壁有修內司空地,仰殿前、馬、步三司各差輜重軍兵一千人,就用見在磚土打築入皇城門。

九月二十五日,禮部言:「准 討論天章等閣制度,檢《國朝會要》,即不該載。欲乞置天章等閣一所,同共修蓋。」

十一月三日,詔臨安府、修內司修蓋天章等閣了畢,第一等轉行一官,仍減二年磨勘,第二等轉一官,第三等減三年磨勘。

二十六年正月九日,兩浙轉運司修蓋到執政府三位,詔東位魏良臣,中位沈該,西位湯思退,並令遷入。

二十八日,詔令兩浙轉運司、修內司將都省北舊府第修蓋左、右相府第兩位。

二月五日,詔行在太醫局已降指揮修蓋,所有塑像並什物等,令兩浙(運轉)[轉運]司應副置辦。

六月十八日,入內內侍省東頭供奉官、乾辦萬壽觀陳思恭言:「萬壽觀在京日有皇帝本命殿,每遇聖節,本府降聖、三元等節,修設清醮,祝延聖壽。今來本觀有南挾殿一座空閒,欲依在京日建置,以純福殿為額。隨宜設置本命所屬星官位牌,焚修香火。」從之。

七月十二日,詔:「兩浙轉運司見修蓋豐儲倉,當此暑月,工役不易,候農隙十月以後興工。及內外別有修造去處,並權住。」

二十七年九月十八日,尚書省言:「乞將六(郊)[部]門移就三省都門內出入,卻移都門向外起蓋。」從之。

十月二十二日,尚書省言:「近將官告院地步展修六部,權移本院於望山橋置司。今來六部修蓋畢工,乞將官告〔院〕依舊遷歸六部。」從之。

十二月四日,詔知臨安府張捻除直敷文閣,尚書都官員外郎楊倓(興)[與]轉一官,更減二年磨勘,其餘官吏各轉官、減一年磨勘有差。並以修蓋六部畢工推恩。

二十八年六月三日,詔:「皇城東南一帶未有外城,可令臨安府計度工料,候農隙日修築。具合用錢數申尚書省,於御前支降。今來所展地步不多,除官屋外,如有民間屋宇,令張捻措置優恤。」

七月二日,殿前都指揮使楊存中言:「降下展城圖子,令臣相度。臣看詳所展城離隔牆五丈,街路止闊三丈,只是通得朝馬路。今乞更展八丈,通一十三丈,以五丈作街路,六丈令民居。將來聖駕親郊,由候潮門經從所展街路,直抵郊台,極為快便。展八丈地步,十之九是本司營寨、教場,其餘是居民零碎小屋,若築城畢工,即修蓋屋宇,依舊給還民戶居住,委實利便。」詔依,差戶部郎官楊倓同知臨安府張捻計料修築。張捻、楊倓言:「今相視合修築五百四十一丈,計三十餘萬工,用磚一千餘萬片,礦灰二十萬秤。監修、壕寨、監作、收支錢米物料、部役等官,並於殿前司差撥外,所有計置般運物料、受給官等,乞從臣等選差。日支工食錢,監(修)[作]官欲(置)[支]一貫二伯文,壕寨官一貫文,監(修)[作]、收支錢米、部役、計置般運物料、受給官八伯文,作家六伯文,諸作作頭、壕寨五伯文,米二勝半,工匠三伯五十文,立扁手三百文,雜役軍兵二伯五十文,各米二勝半,行遣人吏手分各三百文,貼司各二百文。已上並自興工日支,畢工日住。其興工、畢工、壘砌每及二百丈,乞從臣等參酌(搞)[犒]設。今來所展城闊一十三丈,內二丈充城基,中間五丈充御路,兩壁各三丈充民居。所展民屋六丈,基址內有可以就便居住之家,更不拆移。所有合拆移之家,如自己屋地,今已踏逐側近修江司紅亭子等處空閒官地四十餘丈,許令人戶就便撥還。內和賃房廊舍,候將來蓋造,卻依元間數撥賃。其新城內外不礙道路屋宇,依舊存留。竊慮小人妄說,於標竿外拆移人家,扇惑居民,合行約束。所有拆移般家錢,除官司房廊止支賃錢戶外,百姓自己屋地每間支錢一十貫文,賃戶每間五貫文,業主五貫文。除已出榜曉諭,候見實數支給。」從之。

九月九日,詔:「近修垂拱三殿已畢工,知臨安府張捻特轉一官,餘人等第推恩。」

二十二日,措置修城所言:「契勘新城添置便門,今欲移用『利涉』為名,所有舊利涉門繫於園牆大路修蓋,乞別立門名。」詔新南門可名嘉會門。

二十四日,詔:「垂拱殿等處修蓋了畢,除臨安府官吏等已推恩外,其修內司官吏、兵匠可取索人數,等第推恩。」

三十年正月六日,合門言:「四孟朝獻,車駕詣景靈宮行禮,所有殿門外宰執、親王、使相待班閣子,今貼定合擗截並添置門戶閣子圖本,乞下臨安府,依圖擗截。」從之。

三十二年六月四日,詔行在望仙橋東新葺宮室以「德壽宮」為名。

孝宗乾道七年五月十三日,詔:「行在宮門以西舊隔城通內軍器一庫,增造庫屋十間,改築土牆,並將南庫門築合,止留舊北庫門出入。」

九年正月九日,詔:「後殿門系〔車〕駕入出經由門戶,其屋宇低小,入出妨礙,令工部委官計會修內司,照輦院合用高低丈尺,相視計料,重別修蓋。」

十二月二十一日,試尚書兵部侍郎兼知臨安府沈度言:「本府車駕駐蹕之地,其周回禁城昨因今歲梅雨損兌七十二處,計五百九十五丈。分委官相視檢計,約用 忌灰、木植、物料、工食錢九萬五千餘貫,委官自德壽宮東城修砌周回城壁,一切工畢。」詔官吏等第推恩。


【續宋會要】

淳熙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詔:「殿前司、修內司、臨安府、轉運司修蓋射殿殿門、隔門,並皇太子宮門已畢工,殿帥王友直、提舉修內司甘 、提轄修內司楊皓、臨安府守臣趙彥操、兩浙漕臣趙蟠老各轉一官,減三年磨勘。其餘官屬第一等轉一官資,第二等減三年磨勘,第三等減二年磨勘。礙止法人特與轉行,白身人有名目日收使。余並倍支犒設。」

三年八月十六日,詔:「修內司、臨安府修蓋垂拱殿畢工,其應辦官吏第一等各與轉一官資,減二年磨勘,第二等各與轉一官資。」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知臨安府吳淵乞擇日蓋造後殿。上曰:「朕止欲令修,而左右皆以此殿年深,木植有損朽處多,不可不蓋造。」至七月訖工,詔知臨安府轉一官,修內司提舉官轉一官、減四年磨勘,其餘官吏等第推賞。

八年八月十二日,詔以後殿擁舍改作延和殿。

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詔射殿年深損壞,未須拆蓋,且令隨宜抽換。既而臨安府臣趙磻老言:「若行拆蓋,比之抽換所添工物不多,欲量行蓋造。」從之。

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詔新修蓋皇太后宮殿以「慈福宮」。為名。

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詔德壽宮改作重華宮。

嘉泰二年八月十八日,詔令修內司於大內計料修蓋壽慈殿,恭請太皇太后還內。

杭州府城(臨安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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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域 宋會要輯稿 方域二 杭州府城

杭州府城按杭州府為明代建置,應改為「臨安府城」。

【宋會要】


紹興二年正月二十七日,知臨安府宋輝言:「車駕駐蹕本府,城壁理宜嚴固。昨緣雨雪,推倒過州城三百七十九丈,工力稍大,本府闕人修築。據壕(塞)[寨]官申,元發到人兵二百九人,欲乞候修內司打並了當,退下湖、秀等五州役兵,盡數撥差,並工修築。」從之。

紹興二年十月十四日,中書門下省言:「新差權發遣江南西路轉運判官陳 奏,東南諸州自宣和以來,皆常稟命於(廟)[朝],繕治城壁。歷時既久,寖或頹圮,守臣趣過目前,漫不加省。乞戒 諸路郡守,遇有頹闕,課壯城兵卒以時繕修,庶幾用力不勞而垂利永久,亦沮銷奸宄之一端。」詔札與諸司、帥司照會。

紹興三年正月六日,權知臨安府梁汝嘉言:「被旨令措置朝大門一所,不用門樓,除置門外,有本門牆角至河亦合修築城牆,更置角門一所。」詔依所乞,即不得別有增添,卻致繁費。

紹興十二年十月三日,臣僚言:「大駕南巡,閱歲滋久,城壁剝蝕,日就摧毀。昨見開河之役,悉於旁近州軍量起官兵。臨安府昨被指揮置庫,因易收其贏餘,以備修城之舉,亦幾年矣。乞斷而行之,專委近臣為之提綱,假以歲月,無不成者。(詔今)[乞令]臨安府措置,申尚書省,候農隙和買磚石,用壯(壯)築,即不礙官私舍屋,委是經久利便。」從之。

紹興十三年五月九日,知臨安府盧知原言;「本府周回城壁久不修治,頹損至多。今日錢湖門南沖天觀等並系相近禁衛去處,未敢擅便前去相視。」詔令計會中軍、皇城司、殿前司前去檢計修葺。

紹興三十一年四月九日,知臨安府趙子潚言;「駐蹕之地,所系甚重,比年以來,城壁摧倒。嘗委官檢視,凡一百四十一段,共一千八百餘丈,約用物料、工役錢二十七〔萬〕貫、米七千斛。本府財賦有限,今歲排辦明堂,別無寬餘,乞支降錢米,仍於三司各差三百人,分頭修築。」詔依奏,如所差三司人數役使不足,(計)[許]於附近州軍壯城、牢城人內貼差,合用錢米,令戶部逐旋支給。

紹興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詔尚書戶部侍郎兼知臨安府趙子潚轉一官,以修臨安府城畢工推恩也。

隆興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權發遣臨安府陳輝言;「本府車駕駐蹕之地,其周回禁城因春雨連綿,舊城多圮,自德壽宮東及錢湖門北至景靈宮寺等,計三百三十五丈,自今年三月二十一日興役,至十月二十七日畢。」詔本府實具修城官上尚書省,第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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