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會要/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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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田
[編輯]太祖建隆二年四月,大名府上言館陶縣民郭贇訴去冬所檢田各有隱漏田畝。詔本縣令程迪杖脊除名,配沙門島。元檢官給事中常準奪兩任官。
三年七月,詔以魏、鄆、貝、冀、滑、衛、磁、相、邢、名等州,自夏少雨,慮秋稼不登,命給事中劉載等十人分檢見苗。
乾德三年四月,詔曰:「自春徂夏,時雨常愆,深念黎元失於播殖,所宜優恤。俾獲昭蘇,應諸道所催,今年夏租委在處長吏,檢視民田,無見苗者。」上聞,並與除放。
太宗太平興國八年九月,詔:「自來水旱災傷畫時,差官檢括,救其艱苦,惟恐後。時頗聞差出使臣,遲留不進,州縣之吏,日行鞭僕,懼收賦之違限,罹有司之殿罰。且令耕者改種失期,甚無謂也。自今應差檢田使臣,宜令中書量地里遠近及公事大小,責與往來日限,違者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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