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皮革稅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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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皮革稅敕
作者:郭威 後周
(後周太祖)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23

累朝已來,用兵不息,至於繕治甲冑,未免配役生靈,取乃民資,助成軍器。就中皮革,尤峻科刑,稍犯嚴條,皆抵極典。鄉縣以之生事,奸猾得以侵漁。宜立新規,用革前弊。應天下所納牛皮,令將逐年所納數,三分內減放二分,其一分於人戶苗畝上配定。每秋夏苗共十頃,納連角牛皮一張,其黃牛納乾筋四兩,水牛半斤。犢皮不在納限。其皮人戶自詣本州送納,所司不得邀難。所有牛馬騾皮筋角,今後官中更不禁斷,並許私家供使買賣,隻不得將出化外敵境。仍仰關津界首子細覺察捕捉,所犯人必加深罪。其州縣先置巡簡牛皮節級,及朝廷先降條法,一切停廢。其合分擘納黃牛水牛皮筋處,其閑有未盡事件,委所司取便處分,庶免編民犯禁,且使人戶資家,既便公私,用除苛弊。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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