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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節度等使判官己下賓寮考限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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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節度等使判官己下賓寮考限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0

諸道行軍節度副使兩使判官已下賓寮,及防禦副使判官推官軍事判官等,若詢前代,固有通規,從知鹹自於弓旌,錄奏方頒於綸綍。初筵備稱,確畫斯陳。朝廷近以旌賞勳勞,均分員闕,稍或便於任使,不免須議敕除。既當委以裨讚,所宜定其考限。前件職員等,宜令並以三十月為限。如是隨府,不在此限。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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