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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諸縣主婿官秩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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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諸縣主婿官秩敕
作者:李忱 
(唐宣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81

諸縣主婿,選尚之初,多無官緒。或正員初秩,授檢校朝官,從前條流,都未詳備。自今以後,縣主婿如先有官,宜超資與進改。如未有官者,且授檢校官,待三周年後,與第二任正員官,仍委宗正卿檢勘聞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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