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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赴任程期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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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赴任程期敕
作者:郭威 後周
(後周太祖)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23

自前朝廷除官,銓司選授,當其用闕,皆稟舊規。近聞所得官人,或佗事阻留,或染疾淹駐,始赴任者,既過月限,後之官者,遂失期程,以至相沿,漸成非次。是致新官參謝欲上,舊官考秩未終,待滿替移,動逾時日,凋殘一處,新舊二官,在迎送以為勞,必公私之失緒。今後應諸道州府錄事參軍判司縣令主簿等。宜令本州府以到任月日,旋具申奏,及報吏部。此後中書及銓司以到任月日用闕,永為定製。其見任州縣官,限敕到仰便具先到任月日,一齊分析申奏,及報吏部。其有諸色事故及丁憂,並請假十旬滿日,亦仰旋具申奏,兼報吏部。其新受官,準令式給程限外,如不到本任參上,致本處無憑申奏到任月日,便仰吏部同違程不上收闕使用。其諸見闕亦不得差官攝權,輒便隱留。如違敕條,罪在本判官錄事參軍孔目官已下。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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