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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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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誡
作者:嵇康
收錄於《嵇中散集

人無志,非人也。但君子用心,有所準行,自當量其善者,必擬議而後動。若誌之所之,則口與心誓,守死無二,恥躬不逮,期於必濟。若心疲體懈,或牽於外物,或累於內欲,不堪近患,不忍小情,則議於去就。議於去就,則二心交爭。二心交爭,則向所以見役之情勝矣!或有中道而廢,或有不成一匱而敗之,以之守則不固,以之攻則怯弱;與之誓則多違,與之謀則善洩;臨樂則肆情,處逸則極意。故雖繁華熠耀,無結秀之勳;終年之勤,無一旦之功。斯君子所以嘆息也。若夫申胥之長吟,夷齊之全潔,展季之執信,蘇武之守節,可謂固矣!故以無心守之,安而體之,若自然也。乃是守誌之盛者也。

所居長吏,但宜敬之而已矣。不當極親密,不宜數往,往當有時。其有眾人,又不當宿留。所以然者,長吏喜問外事,或時發舉,則怨或者謂人所說,無以自免也;若行寡言,慎備自守,則怨責之路解矣。

其立身當清遠,若有煩辱,欲人之盡命,託人之請求,當謙辭□謝:其素不豫此輩事,當相亮耳。若有怨急,心所不忍,可外違拒,密為濟之。所以然者,上遠宜適之幾,中絕常人淫輩之求,下全束脩無玷之稱,此又秉誌之一隅也。

凡行事,先自審其可不,差於宜。宜行此事,而人慾易之,當說宜易之理。若使彼語殊佳者,勿羞折,遂非也。若其理不足,而更以情求來守,人雖復云云,當堅執所守,此又秉誌之一隅也。

不須行小小束脩之意氣,若見窮乏而有可以賑濟者,便見義而作。若人從我,欲有所求,先自思省,若有所損廢,多於今日,所濟之義少,則當權其輕重而拒之。雖復守辱不已,猶當絕之。然大率人之告求,皆彼無我有,故來求我,此為與之多也。自不如此而為輕竭,不忍面言,強副小情,未為有志也。

夫言語,君子之機。機動物應,則是非之形著矣,故不可不慎。若於意不善了,而本意欲言,則當懼有不了之失,且權忍之。後視向不言此事,無他不可,則向言或有不可。然則能不言,全得其可矣。且俗人傳吉遲、傳兇疾,又好議人之過闕,此常人之議也。坐中所言,自非高議,但是動靜消息,小小異同,但當高視,不足和答也。非義不言,詳靜敬道,豈非寡悔之謂?人有相與變爭,未知得失所在,慎勿豫也。且默以觀之,其是非行自可見。或有小是不足是,小非不足非,至竟可不言,以待之。就有人問者,猶當辭以不解,近論議亦然。若會酒坐,見人爭語,其形勢似欲轉盛,便當亟捨去之,此將鬥之兆也。坐視必見曲直,黨不能不有言,有言必是在一人;其不是者方自謂為直,則謂曲我者有私於彼,便怨惡之情生矣!或便獲悖辱之言,正坐視之,大見是非而爭不了,則仁而無武,於義無可,當遠之也。然大都爭訟者,小人耳,正復有是非,共濟汗漫,雖勝,可足稱哉?就不得遠取醉為佳。若意中偶有所諱,而彼必欲知者,共守大不已,或欲以鄙情,不可憚此小輩而為所攙引,以盡其言,今正堅語,不知不識,方為有志耳。

自非知舊、鄰比,庶幾已下,欲請呼者,當辭以他故,勿往也。外榮華則少欲,自非至急,終無求欲,上美也。不須作小小卑恭,當大謙裕;不須作小小廉恥,當全大讓。若臨朝讓官,臨義讓生,若孔文舉求代兄死,此忠臣烈士之節。

凡人自有公私,慎勿強知人知。彼知我知之,則有忌於我,今知而不言,則便是不知矣。若見竊語私議,便捨起,勿使忌人也。或時逼迫,強與我共說,若其言邪險,則當正色以道義正之,何者?君子不容偽薄之言故也。一旦事敗,便言某甲昔知吾事,是以宜備之深也。凡人私語,無所不有,宜預以為意,見之而走者,何哉?或偶知其私事,與同則可,不同則彼恐事泄,思害人以滅跡也。非意所欽者,而來戲調、蚩笑人之闕者,但莫應從;小共轉至於不共,而勿大冰矜趨,以不言答之,勢不得久,行自止也。自非所監臨,相與無他,宜適有壺榼之意,束脩之好,此人道所通,不須逆也。過此以往,自非通穆,匹帛之饋,車服之贈,當深絕之。何者?常人皆薄義而重利,今以自竭者,必有為而作。鬻貨徼歡,施而求報,其俗人之所甘願,而君子之所大惡也。 □□□□□□□。又憒不須離摟強勸人酒,不飲自已;若人來勸己,輒當為持之,勿請勿逆也;見醉薰薰便止,慎不當至困醉,不能自裁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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