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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鄭公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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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鄭公神道碑
作者:蘇軾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東坡全集》和《名臣碑傳琬琰集 (四庫全書本)/上卷05‎

宋興百三十年,四方無虞,人物歲滋。蓋自秦、漢以來,未有若此之盛者。雖所以致之非一道,而其要在於兵不用,用不久,嘗使智者謀之而仁者守之,雖至於無窮可也。契丹自晉天福以來,踐有幽、薊,北鄙之警,略無寧歲,凡六十有九年。至景德元年,舉國來寇,攻定武,圍高陽,不克,遂陷德清以犯天雄。真宗皇帝用宰相寇準計,決策親征。既次澶淵,諸道兵大會行在,虜既震動,兵始接,射殺其驍將順國王撻覽。虜懼,遂請和。時諸將皆請以兵會界河上,邀其歸,徐以精甲躡其後,殲之。虜懼,求哀於上。上曰:「契丹、幽、薊,皆吾民也,何多以殺為!」遂詔諸將按兵勿伐,縱契丹歸國。虜自是通好守約,不復盜邊者三十有九年。

及趙元昊叛,西方轉戰連年,兵久不決。契丹之臣有貪而喜功者,以我為怯,且厭兵,遂教其主設詞以動我,欲得晉高祖所與關南十縣。慶歷二年,聚重兵境上,遣其臣蕭英、劉六符來聘。兵既壓境,而使來非時,中外忿之。仁宗皇帝曰:「契丹,吾兄弟之國,未可棄也,其有以大鎮撫之。」命宰相擇報聘者。時虜情不可測,群臣皆莫敢行。

宰相舉右正言、知制誥富公,公即入對便殿,叩頭曰:「主憂臣辱,臣不敢愛其死。」上為動色,乃以公為接伴。英等入境,上遣中使勞之,英託足疾不拜。公曰:「吾嘗使北,病臥車中,聞命輒起拜。今中使至而公不起,此何禮也?」英瞿然起拜。公開懷與語,不以夷狄待之。英等見公傾盡,亦不復隱其情,遂去左右,密以其主所欲得者告公,且曰:「可從,從之;不可從,更以一事塞之。」公具以聞。

上命御史中丞賈昌朝館伴,不許割地,而許增歲幣,且命公報聘。既至,六符館之,反往十數,皆論割地必不可狀。及見虜主,問故。虜主曰:「南朝違約,塞雁門,增塘水,治城隍,籍民兵,此何意也?群臣請舉兵而南,寡人以謂不若遣使求地,求而不獲,舉兵未晚也。」公曰:「北朝忘章聖皇帝之大德乎?澶淵之役,若從諸將言,北兵無得脫者。且北朝與中國通好,則人主專其利,而臣下無所獲。若用兵,則利歸臣下,而人主任其禍。故北朝諸臣爭勸用兵者,此皆其身謀,非國計也。」虜主驚曰:「何謂也?」公曰:「晉高祖欺天叛君,而求助於北,末帝昏亂,神人棄之。是時中國狹小,上下離叛,故契丹全師獨克。雖虜獲金幣,充牣諸臣之家,而壯士健馬,物故太半,此誰任其禍者?今中國提封萬里,所在精兵以百萬計,法令修明,上下一心,北朝欲用兵,能保其必勝乎?」曰:「不能。」公曰:「勝負未可知。就使其勝,所亡士馬,群臣當之歟?抑人主當之歟?若通好不絕,歲幣盡歸人主,臣下所得,止奉使者歲一二人耳,群臣何利焉!」虜主大悟,首肯者久之。公又曰:「塞雁門者,以備元昊也。塘水始於何承矩,事在通好前,地卑水聚,勢不得不增。城隍皆修舊,民兵亦舊藉,特補其缺耳,非違約也。晉高祖以盧龍一道賂契丹,周世宗復伐取關南,皆異代事。宋興已九十年,若各欲求異代故地,豈北朝之利也哉。本朝皇帝之命使臣,則有詞矣。曰:『朕為祖宗守國,必不敢以其地與人。北朝所欲,不過利其租賦耳。朕不欲以地故,多殺兩朝赤子,故屈己增幣以代賦入。若北朝必欲得地,是志在敗盟,假此為詞耳。朕亦安得獨避用兵乎?澶淵之盟,天地鬼神實臨之。今北朝首發兵端,過不在朕。天地鬼神,豈可欺也哉!』」虜大感悟,遂欲求婚。公曰:「婚姻易以生隙,人命修短不可知,不若歲幣之堅久也。本朝長公主出降,賫送不過十萬緡,豈若歲幣無窮之獲哉?」虜主曰:「卿且歸矣,再來,當擇一授之,卿其遂以誓書來。」

公歸復命,再聘,受書及口傳之詞於政府。既行次樂壽,謂其副曰:「吾為使者而不見國書,萬一書詞與口傳者異,則吾事敗矣。」發書視之,果不同。乃馳還都,以晡入見,宿學士院一夕,易書而行。

既至,虜不復求婚,專欲增幣,曰:「南朝遺我書當曰獻,否則曰納。」公爭不可。虜主曰:「南朝既懼我矣,何惜此二字?若我擁兵而南,得無悔乎?」公曰:「本朝皇帝兼愛南北之民,不忍蹈鋒鏑,故屈己增幣,何名為懼哉?若不得已而至於用兵,則南北敵國,當以曲直為勝負,非使臣之所憂也。」虜主曰:「卿勿固執,自古亦有之。」公曰:「自古惟唐高祖借兵於突厥,故臣事之。當時所遺,或稱獻、納,則不可知。其後頡利為太宗所擒,豈復有此理哉!」公聲色俱厲,虜知不可奪,曰:「吾當自遣人議之。」

於是留所許增幣誓書,復使耶律仁先及六符以其國誓書來,且求為獻、納。公奏曰:「臣既以死拒之,虜氣折矣,可勿復許,虜無能為也。」上從之,增幣二十萬,而契丹平。北方無事,蓋又四十八年矣。契丹君臣至今誦其語,守其約不忍敗者,以其心曉然,知通好用兵利害之所在也。故臣嘗竊論之,百餘年間,兵不大用者,真宗、仁宗之德,而寇準與公之功也。

公諱弼,字彥國,河南人。曾大父內黃令諱處謙,大父商州馬步使諱令荀,考尚書都官員外郎諱言,皆以公貴,贈太師中書令、尚書令,封鄧、韓、秦三國公。曾祖母劉氏,祖母趙氏,母韓氏,封魯、韓、秦三國太夫人。

公幼篤學,有大度,范仲淹見而識之,曰:「此王佐才也。」懷其文以示王曾、晏殊,殊即以女妻之。仁宗復制科,仲淹謂公曰:「子當以是進。」天聖八年,公以茂材異等中第,授將作監丞,知河南府長水縣。用李迪辟,簽書河陽節度判官事。

丁秦國公憂,服除。會郭后廢,范仲淹等爭之,貶知睦州。公上言:「朝廷一舉而獲二過,縱不能復後,宜還仲淹,以來忠言。」通判絳州。景祐四年,召試館職,遷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從王曾辟,通判鄆州。

寶元初,趙元昊反。公上疏陳八事,且言:「元昊遣使求割地邀金帛,使者部從儀物如契丹,而詞甚倨,此必元昊腹心謀臣自請行者。宜出其不意,斬之都市。」又言:「夏守贇,庸人也,平時猶不當用,而況艱難之際,可為樞密乎?」議者以為有宰相氣。召還,為開封府推官,擢知諫院。

康定元年,日食正旦。公言請罷燕徹樂,雖虜使在館,亦宜就賜飲食而已。執政以為不可。公曰:「萬一北虜行之,為朝廷羞。」後使虜,還者云:「虜中罷燕。」如公言,仁宗深悔之。初,宰相惡聞忠言,下令禁越職言事。公因論日食,以謂應天變莫若通下情,遂除其禁。

元昊寇鄜延,殺二萬人,破金明,擒李士斌,延帥范雍、鈐轄盧守懃閉門不救,中貴人黃德和引兵先走,劉平、石元孫戰死,而雍、守懃歸罪於通判計用章、都監李康伯,皆竄嶺南,德和誣奏平降賊,詔以兵圍守其家。公言:「平自環慶引兵來援,以奸臣不救,故敗,竟罵賊不食而死,宜恤其家。守懃、德和皆中官,怙勢誣人,冀以自免,宜竟其獄。」樞密院奏方用兵,獄不可遂,公言:「大臣附下罔上,獄不可不竟。」時守懃男昭序為御藥,公奏乞罷之,德和竟坐腰斬。

延州民二十人詣闕告急,上召問,具得諸將敗亡狀。執政惡之,命邊郡禁民擅赴闕者,公言:「此非陛下意,宰相惡上知四方有敗耳。民有急,不得訴之朝,則西走元昊,北走契丹矣。」夏守贇為陜西都統管,又以入內都知王守忠為都鈐轄,公言:「用守贇既為天下笑,而守忠鈐轄乃與唐中官監軍無異,將吏必怨懼,盧守懃、黃德和覆車之轍,可復蹈乎?」詔罷守忠。

時又用觀察使,魏昭昞為同州,鄭守忠為殿前都指揮使,高化為步軍都指揮使。公言:「昭昞乳臭兒,必敗事;守忠與化故親事官,皆奴才小人,不可用。」詔遣侍御史陳洎往陜西督修城,且城潼關。公言:「天子守在四夷,今城潼關,自關以西為棄之耶?」語皆侵執政。自用兵以來,吏民上書者甚眾,初不省用。公言:「知制誥本中書屬官,可選二人置局,中書考其所言,可用用之。」宰相以付學士,公言:「此宰相偷安,欲以天下是非盡付他人。」乞與廷辯。又言:「邊事係國安危,不當專委樞密院。周宰相魏仁浦兼樞密使,國初范質、王溥亦以宰相參知樞密院事。今兵興,宜使宰相以故事兼領。」仁宗曰:「軍國之務,當盡歸中書,樞密非古官。」然未欲遽廢,內降令中書同議樞密院事,且書其檢。宰相以內降納上前,曰:「恐樞密院謂臣奪權。」公曰:「此宰相避事耳,非畏奪權也。」

時西夏首領吹同乞砂、吹同乞山各稱偽將相來降,補借奉職,羈置荊湖。公言:「二人之降,其家已族矣,當厚賞以勸來者。」上命以所言送中書。公見宰相,論之,宰相初不知也。公嘆曰:「此豈小事而宰相不知耶?」更極論之,上從公言,以宰相兼樞密使。

除鹽鐵判官,遷太常丞,史館修撰,奉使契丹。二年,改右正言、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時有用偽牒為僧者,事覺,乃堂吏為之,開封按餘人而不及吏。公白執政,請以吏付獄。執政指其坐曰:「公即居此,無為近名。」公正色不受其言,曰:「必得吏乃止。」執政滋不悅,故薦公使契丹,欲因事罪之。歐陽修上書引顏真卿使李希烈事留公,不報。

使還,除吏部郎中、樞密直學士,懇辭不受。始受命,聞一女卒,再受命,聞一男生,皆不顧而行。得家書,不發而焚之,曰:「徒亂人意。」尋遷翰林學士。公見上力辭,曰:「增歲幣,非臣本志也,特以朝廷方討元昊,未暇與虜角,故不敢以死爭,其敢受賞乎!」

慶歷三年三月,遂命公為樞密副使,辭之愈力。改授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七月,復除樞密副使。公言:「虜既通好,議者便謂無事,邊備漸馳,虜萬一敗盟,臣死且有罪。非獨臣不敢受,亦願陛下思夷狄輕侮中原之恥,臥薪嘗膽,不忘修政。」因以告納上前而罷。逾月,復除前命。

時元昊使辭,群臣班紫宸殿門,上俟公綴樞密院班,乃坐,且使宰相章德象諭公曰:「此朝廷特用,非以使虜故也。」公不得已乃受。

時晏殊為相,范仲淹為參知政事,杜衍為樞密使,韓琦與公副之,歐陽修、余靖、王素、蔡襄為諫官,皆天下之望。魯人石介作《慶歷聖德詩》,歷頌群臣,皆得其實。曰:「維仲淹、弼,一夔一契。」天下不以為過。公既以社稷自任,而仁宗責成於公與仲淹,望太平於期月之間,數以手詔督公等條具其事。又開天章閣召公等。公等坐,且給筆劄,使書其所欲為者,遣中使二人更往督之,且命仲淹主西事,公主北事。公遂與仲淹各上當世之務十餘條。又自上河北安邊十三策,大略以進賢、退不肖、止僥幸、去宿弊為本,欲漸易諸路監司之不才者,使澄汰所部吏。於是小人始不悅矣。

元昊遣使以書來,稱男而不臣。公言:「契丹臣元昊而我不臣,則契丹為無敵於天下。不可許。」乃卻其使,卒臣之。

四年七月,契丹來告,舉兵討元昊。十二月,詔冊元昊為夏國主,使將行而止之,以俟虜使。公曰:「若虜使未至而行,則事自我出,既至,則恩歸契丹矣。」從之。

是歲契丹受禮雲中,且發兵。會元昊伐呆兒族,於河東為近。上問公曰:「虜得無與元昊襲我乎?」公曰:「虜自得幽、薊,不復由河東入寇者,以河北平易富饒,而河東險瘠,且虞我出鎮定,搗燕薊之虛也。今兵出無名,契丹大國,決不為此。就使妄動,當出我不意,不應先言受禮雲中也。元昊本與契丹約,相左右以困中國,今契丹背約,結好於我,獨獲重幣,元昊有怨言,故虜築威塞州以備之。呆兒屢殺威塞人,虜疑元昊使之,故為是役,安能合而寇我哉!」或請調發為備。公曰:「虜雖不來,猶欲以虛聲困我。若調發,正墮其計。臣請任之。虜若入寇,臣為罔上且誤國。」上乃止,虜卒不動。公謂契丹異日作難,必於河朔。

既上十三策,又請守一郡行其事,小人怨公不已,而大臣亦有以飛語讒公者。上雖不信,公懼,因保州賊平,求為河北宣撫使以避之。使將還,除資政殿學士、知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讒者不已,罷安撫使。歲餘,讒不驗。加給事中,移知青州兼京東東路安撫使。

河朔大水,民流京東,公擇所部豐稔者五州,勸民出栗,得十五萬斛,益以官廩,隨所在貯之。得公私廬舍十餘萬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官吏自前資待闕、寄居者,皆給其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病瘠者稟之。山林河泊之利,有可取以為生者,聽流民取之,其主不得禁。官吏皆書具勞約為奏請,使他日得以次受賞於朝。率五日,輒遣人以酒肉糗飯勞之,出於至誠,人人為盡力。流民死者,為大冢葬之,謂之叢冢,自為文祭之。明年麥大熟,流民各以遠近受糧而歸,凡活五十餘萬人。募而為兵者又萬餘人。上聞之,遣使勞公,即拜禮部侍郎。公曰:「救災,守臣職也。」辭不受。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煮粥食之,饑民聚為疾疫,及相蹈藉死,或待次數日不食,得粥皆僵仆,名為救之而實殺之。自公立法,簡便周至,天下傳以為法,至於今,不知所活者幾千萬人矣。

王則據貝州叛,齊州禁兵馬達、張青與奸民張握等得劍印於妖師,欲以其眾叛,將屠城以應則。握之婿楊俊詣公告之,齊非公所部,恐事泄變生。時中貴人張從訓銜命至青,公度從訓可使,即以事付從訓,使馳至郡,發吏卒取之,無得脫者。且自劾擅遣中使罪,仁宗嘉之。再除禮部侍郎。公又懇辭不受。

遷資政殿大學士,以明堂恩,除禮部侍郎,徙知鄭州。又徙蔡州,加觀文殿學士,知河陽,遷戶部侍郎,除宣徽南院使,判并州兼河東經略安撫使。至和二年,召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與文彥博並命。

宣制之日,士大夫相慶於朝,仁宗密覘知之。歐陽修奏事殿上,上具以語修,且曰:「古之求相者,或得於夢卜。今朕用二相,人情如此,豈不賢於夢卜也哉!」修頓首稱賀。

仁宗弗豫,大臣不得見,中外憂恐。文彥博與公等直入問疾,內侍止之,不可。因以監視禳禱為名,乞留宿內殿,事皆關白而後行,禁中肅然。嘉祐三年,加禮部尚書、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公之為相,守格法,行故事,而附以公議,無心於其間,故百官任職,天下無事。以所在民力困弊,賦役不均,遣使分道相視裁減,謂之寬恤民力。又弛茶禁,以通商賈,省刑獄,天下便之。

六年,丁秦國太夫人憂,詔為罷春燕故事。執政遇喪皆起復,公以謂金革變禮,不可用於平世。仁宗待公而為政,五遣使起之,卒不從命,天下稱焉。

英宗即位,拜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遷戶部尚書。逾年,以足疾,求解機務。章二十上,拜鎮海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河陽,封祈國公。公五上章,辭使相,且言:「真宗以前不輕以此授人,仁宗即位之初,執政欲自為地,故開此例。終仁宗之世,宰相樞密使罷者皆除使相,至不稱職,有罪者亦然,天下非之。今陛下初即位,願立法自臣始。」不從。

神宗即位,改鎮武寧軍,進封鄭國公。公又乞罷使相,乃以為尚書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召赴闕。公以足疾,固辭,復判河陽。熙寧元年,移汝州,且詔入覲。以公足疾,許肩輿至殿門,上特為御內東門小殿見之。令男紹隆入扶,且命無拜。坐語從容,至日昃,賜紹隆五品服。再對,上欲留公為集禧觀使,力辭赴郡。明年二月,除司空兼侍中、昭文館大學士,賜甲第一區,皆辭不受。復拜左僕射、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公既至,未見。有於上前言災異皆天數非人事得失所致者。公聞之,嘆曰:「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去亂亡無幾矣。此必奸臣欲進邪說,故先導上以無所畏,使輔拂諫諍之臣無所復施其力,此治亂之機也。吾不可以不速救。」即上書數千言,雜引《春秋》、《洪範》及古今傳記、人情物理,以明其決不然者。

群臣請上尊號及作樂,上以久旱不許。群臣固請作樂,公又言:「故事,有災變皆徹樂,恐上以同天節虜使當上壽,故未斷其請。臣以為此盛德事,正當以示夷狄,乞並罷上壽。」從之。即日而雨。

公又上疏,願益畏天戒,遠奸佞,近忠良。上親書答詔曰:「義忠言親,理正文直。茍非意在愛君,志存王室,何以臻此。敢不置之枕席,銘諸肺腑,終老是戒。更願公不替今日之志,則天災不難弭,太平可立俟也。」公既上疏謝,復申戒不已,願陛下待群臣不以同異為喜怒,不以喜怒為用舍。

公始見上,上問邊事。公曰:「陛下即位之始,當布德行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因以九事為戒。八月,以疾辭位,拜武寧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河南。復以公請,改亳州。

時方行青苗息錢法。公以謂此法行則財聚於上,人散於下,且富民不願請,願請者皆貧民,後不可復得,故持之不行。而提舉常平倉趙濟劾公以大臣格新法,法行當自貴近者始,若置而不問,無以令天下。乃除左僕射,判汝州。公言:「新法臣所不曉,不可以復治郡,願歸洛養疾。」許之。尋請老,拜司空,復武寧節度及平章事,進封韓國公,致仕。

公雖居家,而朝廷有大利害,知無不言。交趾叛,詔郭逵等討之。公言:「海嶠險遠,不可以責其必進,願詔逵等擇利進退,以全王師。」契丹來爭河東地界,上手詔問公。公言:「熙河諸郡,皆不足守,而河東地界,決不可許。」元豐三年,官制行,改授開府儀同三司。是歲,故參知政事王堯臣之子同老上言,至和三年,仁宗弗豫,其父堯臣嘗與文彥博、劉沆及公同決大策,乞立儲嗣,仁宗許之。會翊日有瘳,故緩其事,人無復知者。以其父堯臣所撰詔草上之。上以問彥博,彥博言與同老合。上嘉公等勲績如此,而終不自言,下詔以公為司徒,且以其子紹京為閤門祗候。

六年閏六月丙申,薨於洛陽私第之正寢,享年八十。手封遺表,使其子上之,世莫知其所言者。上聞訃,震悼,為輟視朝,內出祭文,遣使致奠所,以賻恤其家者甚厚。贈太尉,謚曰「文忠」。十一月庚申,葬於河南府河南縣金谷鄉南張里。

公之配曰周國夫人晏氏,後公四年卒。子男三人:曰紹庭,朝奉郎;曰紹京,供備庫副使,後公十月卒;曰紹隆,光祿寺丞,早卒。女四人:長適保寧軍節度使北京留守馮京,卒,又以其次繼室,封安化郡夫人;次適承議郎范大琮;次適宣德郎范大珪。孫男三人:定方承事郎、直清承奉郎、直亮假承務郎。

公性至孝,恭儉好禮。與人言,雖幼賤必盡敬,氣色穆然,終身不見喜慍。然以單車入不測之虜廷,詰其君臣,折其口而服其心,無一語少屈,所謂大勇者乎!其好善疾惡,蓋出於天資。常言:「君子小人如冰炭,決不可以同器。若兼收並用,則小人必勝,薰蕕雜處,終必為臭。」其為宰相及判河陽,最後請老居家,凡三上章,皆言:「天子無職事,惟辨君子小人而進退之,此天子之職也。君子與小人並處,其勢必不勝。君子不勝,則奉身而退,樂道無悶。小人不勝,則交結構扇,千歧萬轍,必勝而後已。小人復勝,必遂肆毒於善良,無所不為,求天下不亂,不可得也。」

其為文章,辯而不華,質而不俚。有《文集》八十卷,《天聖應詔集》十一卷,《諫垣集》二卷,《制草》五卷,《奏議》十三卷,《表章》三十卷,《河北安邊策》一卷,《奉使錄》四卷,《青州振濟策》三卷。

平生所薦甚眾,尤知名者十餘人,如王質與其弟素、余靖、張瑰、石介、孫復、吳奎、韓維、陳襄、王鼎、張昷之、杜杞、陳希亮之流,皆有聞於世,世以為知人。

元祐元年六月,有詔以公配享神宗皇帝廟廷。明年,以明堂恩,加贈太師。

紹庭請於朝曰:「先臣墓碑未立,願有以寵綏之。」上為親篆其首,曰「顯忠尚德之碑」,且命臣軾撰次其事。謹拜手稽首而獻言曰:世未嘗無賢也。自堯舜三代以至於今,有是君則有是臣,故仁宗、英宗至於神考,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則天畀以人,光明偉傑有如公者。觀公之行事,而味其平生,則三宗之盛德,可不問而知也。古之人臣,功高則身危,名重則謗生,故命世之士,罕能以功名終始者。臣觀三宗所以待公,全其功名而保其終始,蓋可謂至矣。方契丹求割地,上命宰相,歷問近臣孰能為朕使虜者,皆以事辭免。公獨慨然請行。使事既畢,上欲用公,公逡巡退避不敢居,而向之辭免者,自恥其不行,則惟公之怨,比而讒公,無所不至。及石介為《慶歷聖德詩》,天下傳誦,則大臣疾公如仇,構以飛語,必欲致之死地。仁宗徐而察之,盡辨其誣,卒以公為相。及英宗、神宗之世,公已老矣,勲在史官,德在生民。天子虛己聽公,西戎、北狄視公進退,以為中國輕重。然一趙濟敢搖之,惟神宗日月之明,知公愈深。公雖請老,有大政事必手詔訪問。又追論定策之勲,以告天下,寵及其子孫,然後小人不敢復議,雍容進退,卒為宗臣。古人有言曰:「為君難,為臣不易。」豈不然哉!公既配食清廟,宜有頌詩,以昭示來世。

其詞曰:五代八姓,十有二君。四十四年,如絲之棼。以人為嬉,以殺為儇。兵交兩河,腥聞於天。上帝厭之,命我祖宗。畀爾爐錘,往銷其鋒。孰謂民遠?我聞其呻。寧爾小忍,無殘我民。六聖受命,惟一其心。敕其後人,帝命是承。勿劓刖人,矧敢好兵。百三十年,諱兵與刑。惟彼北戎,謂帝我驕。帝聞其言,折其萌芽。篤生萊公,尺箠笞之。既服既馴,則擾綏之。堂堂韓公,與萊相望。再聘於燕,北方以寧。景德元祀,始盟契丹。公生是歲,天命則然。公之在母,秦國寤驚。旌旗鶴雁,降充其庭。雲有天赦,已而生公。天欲赦民,公啟其衷。北至燕然,南至於河。億萬維生,公手撫摩。水潦薦饑,散流而東。五十萬人,仰哺於公。公之在內,自泉流瀕。其在四方,自葉流根。百官維人,百度惟正。相我三宗,重華協明。帝謂公來,隕星其堂。有墳其丘,公豈是藏。維嶽降神,今歸不留。臣軾作頌,以配嵩高。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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