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關於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 | 關於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 對《關於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部長盛斌受國務院、中央軍委委託作說明 2021年10月1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關於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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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中央軍委委託,現對《關於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作說明。
一、暫時調整適用的必要性
[編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黨中央對國防動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國防動員體系,推進國防動員現代化建設,黨中央對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作出了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健全國防動員體制機制」。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了「完善國防動員體系」的戰略要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黨中央明確,堅持與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相協調、與軍隊領導指揮體制改革相銜接、與打贏信息化戰爭需求相適應,調整職能配置、優化組織架構、完善政策制度,構建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軍地既各司其責又密切協同的國防動員新格局,為推進國防動員現代化建設提供體制保障。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對國防動員以及人民武裝動員、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國防教育的領導管理體制、軍地職能配置、工作機構設置和國防動員資源指揮運用等作了規定。為了保證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於法有據、穩妥推進,需要對上述法律規定作出相應修改。考慮到此項改革任務較為緊迫,而法律修改周期較長,有必要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二、暫時調整適用的主要內容
[編輯]堅持「黨全面領導、政府抓建、軍隊使用」的原則,完善國防動員領導管理體制,依法釐清各系統國防動員職責,調整人民武裝動員、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國防教育職能配置。優化機構設置,完善國防動員委員會設置,調整設立國防動員委員會辦事機構。貫通指揮運用的軍地協調鏈路。結合軍事政策制度改革,統籌推進完善國防動員政策制度。
三、暫時調整適用的組織實施
[編輯]本決定的組織實施,按照黨中央的有關決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執行。改革措施成熟後,將及時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按照立法權限報批。
決定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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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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