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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10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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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106項)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8年4月4日

附件
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

序號 稅則號列 商品名稱①
1 12019010 黃大豆
2 12019020 黑大豆
3 10059000 其他玉米
4 11022000 玉米細粉
5 52010000 未梳的棉花
6 14042000 棉短絨
7 10079000 其他高粱
8 23033000 釀造及蒸餾過程中的糟粕及殘渣
9 10011900 其他硬粒小麥
10 10019900 其他小麥及混合麥
11 02011000 整頭及半頭鮮、冷牛肉
12 02012000 鮮、冷的帶骨牛肉
13 02013000 鮮、冷的去骨牛肉
14 02021000 凍的整頭及半頭牛肉
15 02022000 凍的帶骨牛肉
16 02023000 凍的去骨牛肉
17 02062900 其他凍牛雜碎
18 20089300 用其他方法製作或保藏的蔓越橘
19 20091100 冷凍的橙汁
20 20091200 非冷凍的,白利糖度值不超過20的橙汁
21 22083000 威士忌酒
22 24011010 未去梗的烤煙
23 24011090 其他未去梗的煙草
24 24012010 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烤煙
25 24012090 部分或全部去梗的其他煙草
26 24013000 煙草廢料
27 24021000 煙草制的雪茄煙
28 24022000 煙草制的捲菸
29 24029000 煙草代用品制的雪茄煙及捲菸
30 24031100 本章子目注釋所述的水煙料
31 24031900 其他供吸用的煙草
32 24039100 「均化」或「再造」煙草
33 24039900 其他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製品;煙草精汁
34 87032362 2.5L<排氣量≤3L的越野車
35 87034052 同時裝有點燃往復式活塞內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其他車 輛,可通過接插外部電源進行充電的除外氣缸容量(排氣量) 超過2500毫升,但不超過3000毫升越野車(4輪驅動)
36 87032342 1.5L<排氣量≤2L的越野車
37 87034032 同時裝有點燃往復式活塞內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其他車 輛,可通過接插外部電源進行充電的除外氣缸容量(排氣量) 超過1000毫升,但不超過1500毫升氣缸容量(排氣量)越野車

(4輪驅動)

38 87032343 1.5L<排氣量≤2L,≤9座的小客車
39 87034033 同時裝有點燃往復式活塞內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其他車 輛,可通過接插外部電源進行充電的除外氣缸容量(排氣量) 超過1000毫升,但不超過1500毫升氣缸容量(排氣量)9座及以 下的小客車
40 87032413 3L<排氣量≤4L,≤9座的小客車
41 87034063 同時裝有點燃往復式活塞內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其他車 輛,可通過接插外部電源進行充電的除外氣缸容量(排氣量) 超過3000毫升,但不超過4000毫升9座及以下的小客車
42 87032352 2L<排氣量≤2.5L的越野車
43 87034042 同時裝有點燃往復式活塞內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其他車 輛,可通過接插外部電源進行充電的除外氣缸容量(排氣量) 超過2000毫升,但不超過2500毫升越野車(4輪驅動)
44 87032353 2L<排氣量≤2.5L,≤9座的小客車
45 87034043 同時裝有點燃往復式活塞內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其他車 輛,可通過接插外部電源進行充電的除外氣缸容量(排氣量) 超過2000毫升,但不超過2500毫升9座及以下的小客車
46 87032412 3L<排氣量≤4L的越野車
47 87034062 同時裝有點燃往復式活塞內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其他車 輛,可通過接插外部電源進行充電的除外氣缸容量(排氣量) 超過3000毫升,但不超過4000毫升越野車(4輪驅動)
48 87033312 2.5L<排氣量≤3L的柴油型越野車
49 87035052 同時裝有壓燃式活塞內燃發動機(柴油或半柴油發動機)及驅 動電動機的其他車輛,可通過接插外部電源進行充電的除外氣 缸容量(排氣量)超過2500毫升,但不超過3000毫升越野車(4 輪驅動)
50 87032363 2.5L<排氣量≤3L,≤9座的小客車
51 87034053 同時裝有點燃往復式活塞內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其他車 輛,可通過接插外部電源進行充電的除外氣缸容量(排氣量) 超過2500毫升,但不超過3000毫升9座及以下的小客車
52 87032422 排氣量>4L的越野車
53 87034072 同時裝有點燃往復式活塞內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其他車 輛,可通過接插外部電源進行充電的除外氣缸容量(排氣量) 超過4000毫升越野車(4輪驅動)
54 87034090 同時裝有點燃往復式活塞內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其他車 輛,可通過接插外部電源進行充電的除外其他車輛
55 87035090 同時裝有壓燃式活塞內燃發動機(柴油或半柴油發動機)及驅 動電動機的其他車輛,可通過接插外部電源進行充電的除外其 他車輛
56 87036000 同時裝有點燃往復式活塞內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可通過接 插外部電源進行充電的其他車輛
57 87037000 同時裝有壓燃往復式活塞內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可通過接 插外部電源進行充電的其他車輛
58 87038000 僅裝驅動電動機的其他車輛
59 87039000 其他車輛
60 87043100 汽油型≤5噸的其他貨車
61 87084099 未列名機動車輛用變速箱及零件
62 27111200 液化丙烷
63 39074000 初級形狀的聚碳酸酯
64 38151200 以貴金屬及其化合物為活性物的載體催化劑
65 38220010 附於襯背上的診斷或實驗用試劑,但稅目32.02,32.06的貨品 除外
66 38249999 其他稅目未列名的化學工業及其相關工業的化學產品及配製品
67 38248700 含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全氟辛基磺胺或全氟辛基磺酰氯的本 章子目注釋三所列貨品
68 38248800 含四、五、六、七或八溴聯苯醚的本章子目注釋三所列貨品
69 38248500 含1,2,3,4,5,6-六氯環己烷〔六六六(ISO)〕,包括林丹

(ISO,INN)的本章子目注釋三所列貨品

70 38249100 主要由(5-乙基-2-甲基-2氧代-1,3,2-二氧磷雜環己-5-基)甲 基膦酸二甲酯和雙[(5-乙基-2-甲基-2氧代-1,3,2-二氧磷雜環 己-5-基)甲基]甲基膦酸酯(阻燃劑 FRC-1)組成的混合物及 製品
71 38248600 含五氯苯(ISO)或六氯苯(ISO)的本章子目注釋三所列貨品
72 38248400 含艾氏劑(ISO)、毒殺芬(ISO)、氯丹(ISO)、十氯酮

(ISO)、DDT(ISO)[滴滴涕(INN)、1,1,1-三氯-2,2-雙 (4-氯苯基)乙烷]、狄氏劑(ISO,INN)、硫丹(ISO)、異 狄氏劑(ISO)、七氯(ISO)或滅蟻靈(ISO)的本章子目注 釋三所列貨品

73 38151900 其他載體催化劑
74 39079999 其他聚酯
75 38159000 其他未列名的反應引發劑、促進劑
76 39011000 初級形狀比重<0.94的聚乙烯
77 29261000 丙烯腈
78 34039900 潤滑劑(不含有石油或從瀝青礦物提取的油類)
79 38220090 無論是否附於襯背上的診斷或實驗用配製試劑,但稅目 32.02,32.06的貨品除外
80 38112900 不含石油或從瀝青礦物提取的油類的潤滑油添加劑
81 39073000 初級形狀的環氧樹脂
82 39206200 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板片膜箔扁條
83 39199090 其他自粘塑料板、片、膜等材料
84 39209990 其他塑料制的非泡沫塑料板片
85 39269090 其他塑料製品
86 39019090 其他初級形狀的乙烯聚合物
87 39014090 其他乙烯-α-烯烴共聚物,比重小於0.94
88 39069090 其他初級形狀的丙烯酸聚合物
89 39041090 其他初級形狀的純聚氯乙烯
90 39100000 初級形狀的聚硅氧烷
91 39119000 其他初級形狀的多硫化物、聚碸及39章注釋3所規定的其他稅 號未列名新產品
92 39219090 未列名塑料板、片、膜、箔及扁條
93 29031500 1,2-二氯乙烷(ISO)
94 40023990 鹵代丁基橡膠板、片、帶
95 29349990 其他雜環化合物
96 35069190 以其他橡膠或塑料為基本成分的粘合劑
97 39081011 聚酰胺-6,6切片
98 39072090 其他初級形狀的聚醚
99 39121100 初級形狀的未塑化醋酸纖維素
100 39089010 芳香族聚酰胺及其共聚物
101 39089020 半芳香族聚酰胺及其共聚物
102 39089090 初級形狀的其他聚酰胺
103 39201090 其他乙烯聚合物制板、片、帶
104 34021300 非離子型有機表面活性劑
105 34031900 潤滑劑(含有石油或從瀝青礦物提取的油類且按重量計< 70%)
106 88024010 空載重量超過15000公斤,但不超過45000公斤的飛機及其他航空器

註:①商品名稱僅供參考,具體商品範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稅則號列對應的商品範圍為準。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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