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縣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壽縣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制定機關:壽縣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壽縣統計局 |
https://www.shouxian.gov.cn/content/article/8095724 |
我縣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根據省、市三調辦相關要求,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匯總數據,開展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130多名調查人員歷時3年,全面採用優於1米分辨率的衛星遙感影像製作調查底圖,廣泛應用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創新運用「互聯網+調查」機制,嚴格實行質量管控,全面查清了全縣國土利用狀況。經縣政府同意,現將全縣主要地類數據公布如下:
一、耕地195902.23公頃(2938533.45畝)。其中,水田176869.93公頃(2653048.95畝),占90.29%;水澆地4471.53公頃(67072.95畝),占2.28%;旱地14560.77公頃(218411.55畝),占7.43%。
位於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84938.85公頃(2774082.75畝),占全縣耕地的94.404%;位於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666.98公頃(160004.70畝),占5.445%;位於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76.91公頃(4153.65畝),占0.141%;位於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86公頃(207.90畝),占0.007%;位於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63公頃(84.45畝),占0.003%。
二、園地1202.20公頃(18033.00畝)。其中,果園724.20公頃(10863.00畝),占60.24%;茶園0.06公頃(0.90畝),占0.00005%;其他園地477.94公頃(7169.10畝),占39.76%。
三、林地8292.11公頃(124381.65畝)。其中,喬木林地7293.55公頃(109403.25畝),占87.96%;竹林地1.36公頃(20.40畝),占0.02%;灌木林地21.56公頃(323.40畝),占0.26%;其他林地975.64公頃(14634.60畝),占11.76%。
四、草地306.65公頃(4599.75畝)。其中,其他草地306.65公頃(4599.75畝),占100.00%。
五、濕地1368.14公頃(20522.10畝)。濕地是「三調」新增的一級地類,包括7個二級地類。其中,內陸灘涂1368.14公頃(20522.10畝),占100.00%。
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30255.26公頃(453828.90畝)。其中,建制鎮用地4518.81公頃(67782.15畝),占14.93%;村莊用地25218.14公頃(378272.10畝),占83.35%;採礦用地262.59公頃(3938.85畝),占0.87%;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255.72公頃(3835.80畝),占0.85%。
七、交通運輸用地6107.30公頃(91609.50畝)。其中,鐵路用地38.53公頃(577.95畝),占0.63%;公路用地2269.10公頃(34036.50畝),占37.16%;農村道路3750.70公頃(56260.50畝),占61.41%;港口碼頭用地48.97公頃(734.55畝),占0.80%。
八、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49924.47公頃(748867.05畝)。其中,河流水面3110.60公頃(46659.00畝),占6.23%;湖泊水面15086.51公頃(226297.65畝),占30.22%;水庫水面2001.64公頃(30024.60畝),占4.01%;坑塘水面19171.11公頃(287566.65畝),占38.40%;溝渠9112.91公頃(136693.65畝),占18.25%;水工建築用地1441.70公頃(21625.50畝),占2.89%。
「三調」全面查清了我縣各類土地利用狀況、土地權屬狀況和地類變化情況,也客觀反映出我縣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進。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責任,實行黨政同責。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規範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守牢耕地紅線。堅持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統籌生態建設。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強化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大力推廣節地模式。嚴格國土空間規劃管控、土地用途管制,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
「三調」成果是我縣制定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規劃、重要政策舉措的基本依據。要加強「三調」成果共享應用,將「三調」成果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相關專項規劃的統一基數、統一底圖,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