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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供祭用判〈景奉使沈貍,虞人不供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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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供祭用判〈景奉使沈貍,虞人不供其用。〉
作者:李宙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97

厚德載物,山澤通氣,珍怪奇產,虞衡是職。無幽不通,在山川而有事;至誠則感,故鬼神以是依。惟景肅將天威,祗若事典,式崇望祀之禮。用展沈貍之義,而虞人不虔,祭物有闕。各守爾典,奚曠於庶官?莫恭其職,自貽於伊咎。請舉虞人之罪,歸於士師之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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