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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妖言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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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妖言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0

〈王遇於鄉閭妖言,村人告事。〉

王遇稟性不臧,立身非謹,官雖登於一命,慮猶闕於三緘,不思口關,坐彰言玷。妖詞妄作,雖未惑於平人;正罪應論,事可繩於峻典。定刑名於木吏,應入流條;量減贖於金科,合從徒坐。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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