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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樂請置判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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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樂請置判縣判
作者:康子季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99

〈有州申百姓皆好操縵,都不識雅章,以不能易俗,請置判縣供釋菜賓社之用,使人觀習。省以為非所宜,言不為聞,欲科罪。訴雲州將鹵簿,見著令文,且方古軒縣為降已,其置之何過。〉

雅有大夫,樂有君子,將以昇幽崇德,降物平心。當令率土齊觀,頌無為而擊壤;普天同樂,學操縵以施弦。涓選既修,匡衡之章遂睹;鄭聲久絕,文侯之臥亦興。比屋可封,薰琴解慍,自應兩日施化,三年有成。釋菜之儀,則聞於肆夏;賓社之用,蓋取於登歌。欲還庶之風,何假大夫之樂?而引今鹵簿,空肆危言。州乃不應請置,有紊彝章;省以非所宜言,雅符公正。事緣共理,過亦難科,未推皋陶之刑,宜典平輿之品。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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