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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燕弓矢舞判〈燕師國子以弓矢舞,樂師巡列,將撻之,曰視了詔來瞽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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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燕弓矢舞判〈燕師國子以弓矢舞,樂師巡列,將撻之,曰視了詔來瞽皋。〉
作者:崔㝢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64

禮備吉凶,義存燕享,苟嘉事之不體,豈刑書之獲宥?命夔典教,《虞經》所重;立政崇術,《王制》攸先。國家授才任能,講信勸學。鄭聲久放,不效文侯端冕;簫韶已陳,足使孔宣忘味。顧是胄子,舞斯嘉樂。不能請業,且服拳拳之道;而乃將撻,以速青青之刺。樂師巡列,蓋亦司存。賴先父之職官,敢有二習;為於予之擊拊,能閒六律。撻之不謹,謂得其忠,誠厚責而難邇,奚薄言之妄訴?將視了成訟,孰曰知言?以瞽皋為詞,何居昧識?德之不務,失鵠自可求身;過也必文,溺人無宜反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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