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給地過數判〈甲給地過數,科所由。曰:更耕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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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給地過數判〈甲給地過數,科所由。曰:更耕之田。〉
作者:蘇偁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1

沃土塉土,厥有區分;一易再易,非無異制。實資均政,以利耕者。甲有司也,政實存焉。因資地利之殊,計若農家之請。庶以通其勞逸,齊厥等差。實謂更耕,克精受授。孰雲過數?且曰守經。古有明徵,今寧有罰。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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