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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貯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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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貯槁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3

〈所司貯槁,以三千圍為積,苫覆無芘(防脂切)籬。合科何罪?〉

秣馬所資,唯草是用,徵科百里,輸納六閑。黃白無差,短長合度,貯積之法,令條有文。數越三千,理則多僻,從(疑作縱)勤苫覆,終闕芘籬。施功不同,處事彌爽,犯既非謬,辜不免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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