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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選擇卒史刑罰疑赦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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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選擇卒史刑罰疑赦判
作者:郭向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8

〈有司選擇卒史,以文學掌故備員,有比百石以上,誦多者先求之,不得誦如功令。又甲刑罰之疑,俱赦有司,並刑不上備,省科之。雲適輕不服,諸罰有權。〉

政以經邦揆務,刑以禁暴去邪,先王論於股肱,大《易》明其《噬嗑》。故賢能必左,小大以情,立綱紀於天官,作規模於秋典。其來尚矣,難可忽諸?才有所通,或徵諸管庫;法有明象,乃著自星辰。所以掌故備員,擇先文而後學;刑法俱赦,執有權而適輕。蓋晁錯惟勤,昔聞其任,呂刑高議,已盡其能。興訟者何?秩既下於百石;折中者理,條不紊於三千。必也口無擇言,身無擇行,誦先王之典誥,有夫子之文章。自合升之司徒,而曰俊士,建功於當代,垂裕於後昆。未聞鳴鶴聞天,而乃嚇鴟從事。誡宜改革,徒以盈庭,息乃訟端,寢乎功令。如有倫有要,不愆不忒,定國之慶溢高門,蕭何之約在關中。雖並刑不上,亦片言可折,省之可罰,甲也有詞,法貴從寬,難明與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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