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陂防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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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陂防判
作者:於季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5

〈甲秉權決去陂水,人相傳雲有兩鵠言陂當復。甲以惑眾,雲飯我豆食羹芋。魁科,不伏罪。〉

政在利農,人惟守業,順其事者,莫不胥悅;變其舊者,會是興謠。惟甲國鈞是秉,具瞻斯重,永言溝浚,而新是謀。水旱不愆,資燮理而成化;人天可望,冀敦勸而有秋。然則南陽之陂,自滮池而為睦澤,鄴傍之水,因舄鹵而作膏腴。是汎是流,俯雲雨之攸潤;我疆我理,棲豆芋之餘糧。方進不忘於前蹤,白公且同於斯類。此則有益於國,專利而行;未可式禮苟愆,更從人慾。陂兮當復,聽乃輿言,惑眾論笞,責則何甚?黃鵠既聞於師古,焉敢定刑;丹筆亦宥於無稽,終宜服念。置之理也,誰曰是乎!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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