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養賈兒判〈丁養賈兒,能馴擾。啄人穀不伏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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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養賈兒判〈丁養賈兒,能馴擾。啄人穀不伏賠。〉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3

丁為拙好,收養賈兒,日月淹延,羽毛成就。逢人不懼,遇物無驚,有鴨群之精神,得鴬斯之風彩。楚鳥既非別族,吳鴉亦是一宗,未能甘鼠,已聞啄穀。鳥未損物,人則何辜?即索賠填,恐非通允。丁稱不伏,理亦無乖。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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