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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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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準則
財會〔2011〕17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1年10月18日
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今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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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

  第三條 符合本準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一)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準則未作規範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準則的相關規定。

  (三)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準則第二條 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四)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本準則。

  第四條 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章 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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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資產,是指小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小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小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小企業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第六條 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一節 流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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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小企業的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下同)或超過1年的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內變現、出售或耗用的資產。

  小企業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八條 短期投資,是指小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下同)的投資,如小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短期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投資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資,出售價款扣除其賬面餘額、相關稅費後的淨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九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發生額入賬。

  第十條 小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三)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准破產重整計劃後,無法追償的。

  (五)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六)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應收及預付款項。

  第十一條 存貨,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穫為農產品的消耗性生物資產。

  小企業的存貨包括: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周轉材料、委託加工物資、消耗性生物資產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並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二)在產品,是指小企業正在製造尚未完工的產品。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以及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業經過一定生產過程並已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製造完工成為產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四)產成品,是指小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已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外購或委託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用於銷售的各種商品。

  (六)周轉材料,是指小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且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小企業(建築業)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七)委託加工物資,是指小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

  (八)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條 小企業取得的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存貨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在外購存貨過程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但不含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通過進一步加工取得存貨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製造費用。

  經過1年期以上的製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也計入存貨的成本。

  前款所稱借款費用,是指小企業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及其他相關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等。

  (三)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確定。

  (四)提供勞務的成本包括:與勞務提供直接相關的人工費、材料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五)自行栽培、營造、繁殖或養殖的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穫前耗用的種子、肥料、農藥等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2.自行營造的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鬱閉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4.水產養殖的動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庫前耗用的苗種、飼料、肥料等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六)盤盈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

  第十三條 小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對於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採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於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採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於周轉材料,採用一次轉銷法進行會計處理,在領用時按其成本計入生產成本或當期損益;金額較大的周轉材料,也可以採用分次攤銷法進行會計處理。出租或出借周轉材料,不需要結轉其成本,但應當進行備查登記。

  對於已售存貨,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營業成本。

  第十四條 小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選擇適合於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

  小企業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

  (一)屬於材料費、人工費等直接費用,直接計入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

  (二)屬於輔助生產車間為生產產品提供的動力等直接費用,可以先作為輔助生產成本進行歸集,然後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計入基本生產成本;也可以直接計入所生產產品發生的生產成本。

  (三)其他間接費用應當作為製造費用進行歸集,月度終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產品的成本。

  第十五條 存貨發生毀損,處置收入、可收回的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後的淨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

  盤盈存貨實現的收益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

  盤虧存貨發生的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節 長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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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條 小企業的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

  小企業的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

  第十七條 長期債券投資,是指小企業準備長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債券投資。

  第十八條 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利息,不計入長期債券投資的成本。

  第十九條 長期債券投資在持有期間發生的應收利息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長期債券投資,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計算的應收未收利息收入應當確認為應收利息,不增加長期債券投資的賬面餘額。

  (二)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投資,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計算的應收未收利息收入應當增加長期債券投資的賬面餘額。

  (三)債券的折價或者溢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採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第二十條 長期債券投資到期,小企業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沖減其賬面餘額。

  處置長期債券投資,處置價款扣除其賬面餘額、相關稅費後的淨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十一條 小企業長期債券投資符合本準則第十條所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投資,作為長期債券投資損失。

  長期債券投資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債券投資賬面餘額。

  第二十二條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小企業準備長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資。

  第二十三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二)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第二十四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

  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應分得的金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第二十五條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置價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後的淨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十六條 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

  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一)被投資單位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四)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餘額。

第三節 固定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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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

  小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安裝費等,但不含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在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構成。

  小企業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產品、副產品或試車收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確定。

  (五)盤盈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同類或者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扣除按照該項固定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折舊後的餘額確定。

  第二十九條 小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不得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前款所稱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成本)扣除其預計淨殘值後的金額。預計淨殘值,是指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小企業從該項固定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

  預計處置費用後的淨額。已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

  第三十條 小企業應當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線法,下同)計提折舊。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並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淨殘值。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三十一條 小企業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費,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固定資產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應當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但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建支出應當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築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第三十四條 處置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相關稅費和清理費用後的淨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價(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後的金額。

  盤虧固定資產發生的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五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為生產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第三十六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確定。

  (二)自行營造或繁殖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自行營造的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產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前款所稱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是指生產性生物資產進入正常生產期,可以多年連續穩定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

  第三十七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小企業(農、林、牧、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並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淨殘值。

  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方法、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小企業(農、林、牧、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下月起按月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四節 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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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條 無形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小企業的無形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

  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按照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十九條 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相關的其他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

  (二)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

  (三)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成本,由符合資本化條件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構成。

  第四十條 小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一)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三)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五)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四十一條 無形資產應當在其使用壽命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根據其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時止。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小企業不能可靠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攤銷期不得低於10年。

  第四十二條 處置無形資產,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相關稅費等後的淨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前款所稱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無形資產的成本扣減累計攤銷後的金額。

第五節 長期待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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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條 小企業的長期待攤費用包括: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等。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二)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

  第四十四條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其攤銷期限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根據其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管理費用,並沖減長期待攤費用。

  (一)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二)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四)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不得低於3年。

第三章 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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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條 負債,是指小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小企業的現時義務。

  小企業的負債按照其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第一節 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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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條 小企業的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內清償的債務。

  小企業的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等。

  第四十七條 各項流動負債應當按照其實際發生額入賬。

  小企業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四十八條 短期借款應當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應付利息日計提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第四十九條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小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應付給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小企業的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

  第五十條 小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並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開發項目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其他職工薪酬(含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節 非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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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條 小企業的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

  小企業的非流動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第五十二條 非流動負債應當按照其實際發生額入賬。

  長期借款應當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應付利息日計提利息費用,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財務費用。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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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小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

  小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下同)、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第五十四條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合同協議約定或相關規定投入到小企業、構成小企業註冊資本的部分。

  (一)小企業收到投資者以現金或非貨幣性資產投入的資本,應當按照其在本企業註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計入實收資本,超出的部分,應當計入資本公積。

  (二)投資者根據有關規定對小企業進行增資或減資,小企業應當增加或減少實收資本。

  第五十五條 資本公積,是指小企業收到的投資者出資額超過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小企業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應當沖減資本公積。小企業的資本公積不得用於彌補虧損。

  第五十六條 盈餘公積,是指小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小企業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應當沖減盈餘公積。小企業的盈餘公積還可以用於擴大生產經營。

  第五十七條 未分配利潤,是指小企業實現的淨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後,留存在本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

第五章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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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條 收入,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

  第五十九條 銷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業銷售商品(或產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

  通常,小企業應當在發出商品且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

  (一)銷售商品採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二)銷售商品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三)銷售商品採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

  (四)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安裝程序比較簡單的,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五)銷售商品採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六)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的商品作為商品銷售處理,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七)採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產品之日按照產品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第六十條 小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買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前款所稱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商業折扣,是指小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

  第六十一條 小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不論屬於本年度還是屬於以前年度的銷售),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小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折讓,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前款所稱銷售退回,是指小企業售出的商品由於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發生的退貨。銷售折讓,是指小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第六十二條 小企業提供勞務的收入,是指小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郵電通信、諮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六十三條 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並完成的勞務,應當在提供勞務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項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提供勞務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的金額為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

  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會計年度的,應當按照完工進度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年度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後的金額,確認本年度的提供勞務收入;同時,按照估計的提供勞務成本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營業成本後的金額,結轉本年度營業成本。

  第六十四條 小企業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包含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時,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能夠區分且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的部分作為銷售商品處理,將提供勞務的部分作為提供勞務處理。

  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不能夠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作為銷售商品處理。

第六章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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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五條 費用,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小企業的費用包括: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

  (一)營業成本,是指小企業所銷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勞務的成本。

  (二)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指小企業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負擔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等。

  (三)銷售費用,是指小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商品維修費、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展覽費等費用。

  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也構成銷售費用。

  (四)管理費用,是指小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發生的其他費用。包括:小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費用(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等)、業務招待費、研究費用、技術轉讓費、相關長期待攤費用攤銷、財產保險費、聘請中介機構費、諮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等費用。

  (五)財務費用,是指小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髮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費用(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銀行相關手續費、小企業給予的現金折扣(減享受的現金折扣)等費用。

  第六十六條 通常,小企業的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按照其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

  小企業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已予確認的,應當將已銷售商品和已提供勞務的成本作為營業成本結轉至當期損益。

第七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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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七條 利潤,是指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加上投資收益(或減去投資損失)後的金額。

  前款所稱營業收入,是指小企業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總額。投資收益,由小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債券投資取得的利息收入和處置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取得的處置價款扣除成本或賬面餘額、相關稅費後的淨額三部分構成。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後的金額。

  (三)淨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費用後的淨額。

  第六十八條 營業外收入,是指小企業非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淨流入。

  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收益、政府補助、捐贈收益、盤盈收益、匯兌收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應當在實現時按照其實現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十九條 政府補助,是指小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含政府作為小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一)小企業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營業外收入。

  收到的其他政府補助,用於補償本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或發生虧損的期間,計入營業外收入;用於補償本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二)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收到的金額計量。

  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政府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計量;政府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計量。

  (三)小企業按照規定實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先征後返的,應當在實際收到返還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不含出口退稅)、消費稅、營業稅時,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七十條 營業外支出,是指小企業非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淨流出。

  小企業的營業外支出包括: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損失,壞賬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投資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捐贈支出,贊助支出等。

  通常,小企業的營業外支出應當在發生時按照其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一條 小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確認所得稅費用。

  小企業應當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當期應納稅額。

  第七十二條 小企業以當年淨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等剩餘的稅後利潤,可用於向投資者進行分配。

  小企業(公司制)在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第八章 外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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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三條 小企業的外幣業務由外幣交易和外幣財務報表折算構成。

  第七十四條 外幣交易,是指小企業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

  小企業的外幣交易包括: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借入或者借出外幣資金和其他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

  前款所稱外幣,是指小企業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記賬本位幣,是指小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

  第七十五條 小企業應當選擇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財務報表。

  小企業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小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除外。

  小企業因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變更記賬本位幣的,應當採用變更當日的即期匯率將所有項目折算為變更後的記賬本位幣。

  前款所稱即期匯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外匯牌價的中間價。

  第七十六條 小企業對於發生的外幣交易,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外幣交易在初始確認時,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也可以採用交易當期平均匯率折算。

  小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應當採用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折算,不得採用合同約定匯率和交易當期平均匯率折算。

  第七十七條 小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會計處理:

  (一)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前款所稱貨幣性項目,是指小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貨幣性項目分為貨幣性資

  產和貨幣性負債。貨幣性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貨幣性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非貨幣性項目,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包括: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第七十八條 小企業對外幣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對外幣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的所有項目進行折算。

第九章 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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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九條 財務報表,是指對小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資產負債表;

  (二)利潤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附註。

  第八十條 資產負債表,是指反映小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1.貨幣資金;

  2.應收及預付款項;

  3.存貨;

  4.長期債券投資;

  5.長期股權投資;

  6.固定資產;

  7.生產性生物資產;

  8.無形資產;

  9.長期待攤費用。

  (二)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1.短期借款;

  2.應付及預收款項;

  3.應付職工薪酬;

  4.應交稅費;

  5.應付利息;

  6.長期借款;

  7.長期應付款。

  (三)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1.實收資本;

  2.資本公積;

  3.盈餘公積;

  4.未分配利潤。

  (四)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應當包括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合計項目;負債類應當包括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和負債的合計項目;所有者權益類應當包括所有者權益的合計項目。

  資產負債表應當列示資產總計項目,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項目。

  第八十一條 利潤表,是指反映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報表。

  費用應當按照功能分類,分為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

  利潤表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營業收入;

  (二)營業成本;

  (三)營業稅金及附加;

  (四)銷售費用;

  (五)管理費用;

  (六)財務費用;

  (七)所得稅費用;

  (八)淨利潤。

  第八十二條 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的報表。

  現金流量表應當分別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列報現金流量。現金流量應當分別按照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總額列報。

  前款所稱現金,是指小企業的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八十三條 經營活動,是指小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

  小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二)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三)支付的職工薪酬;

  (四)支付的稅費。

  第八十四條 投資活動,是指小企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的購建和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及其處置活動。

  小企業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收回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收到的現金;

  (二)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

  (三)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收回的現金淨額;

  (四)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支付的現金;

  (五)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支付的現金。

  第八十五條 籌資活動,是指導致小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

  小企業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

  (二)吸收投資者投資收到的現金;

  (三)償還借款本金支付的現金;

  (四)償還借款利息支付的現金;

  (五)分配利潤支付的現金。

  第八十六條 附註,是指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附註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披露:

  (一)遵循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

  (二)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項目的說明。

  (三)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項目的說明。

  (四)利潤分配的說明。

  (五)用於對外擔保的資產名稱、賬面餘額及形成的原因;未決訴訟、未決仲裁以及對外提供擔保所涉及的金額。

  (六)發生嚴重虧損的,應當披露持續經營的計劃、未來經營的方案。

  (七)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列示項目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

  (八)其他需要在附註中說明的事項。

  第八十七條 小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按月或者按季編制財務報表。

  第八十八條 小企業對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應當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

  前款所稱會計政策,是指小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採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會計估計變更,是指由於資產和負債的當前狀況及預期經濟利益和義務發生了變化,從而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或者資產的定期消耗金額進行調整。前期差錯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應用會計估計錯誤等。未來適用法,是指將變更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用於變更日及以後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或者在會計差錯發生或發現的當期更正差錯的方法。

第十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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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九條 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微型企業標準的企業參照執行本準則。

  第九十條 本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4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同時廢止。

附件: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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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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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依據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製定,涵蓋了各類小企業的交易和事項。小企業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併會計科目。小企業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不設置相關會計科目。對於明細科目,小企業可以比照本附錄中的規定自行設置。會計科目編號供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會計賬目、採用會計軟件系統參考,小企業可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其他會計科目的編號。

順序號 編 號 會計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 1001 庫存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12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短期投資
5 1121 應收票據
6 1122 應收賬款
7 1123 預付賬款
8 1131 應收股利
9 1132 應收利息
10 1221 其他應收款
11 1401 材料採購
12 1402 在途物資
13 1403 原材料
14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15 1405 庫存商品
16 1407 商品進銷差價
17 1408 委託加工物資
18 1411 周轉材料
19 1421 消耗性生物資產
20 1501 長期債券投資
21 1511 長期股權投資
22 1601 固定資產
23 1602 累計折舊
24 1604 在建工程
25 1605 工程物資
26 1606 固定資產清理
27 1621 生產性生物資產
28 1622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29 1701 無形資產
30 1702 累計攤銷
31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32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33 2001 短期借款
34 2201 應付票據
35 2202 應付賬款
36 2203 預收賬款
37 2211 應付職工薪酬
38 2221 應交稅費
39 2231 應付利息
40 2232 應付利潤
41 2241 其他應付款
42 2401 遞延收益
43 2501 長期借款
44 2701 長期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
45 3001 實收資本
46 3002 資本公積
47 3101 盈餘公積
48 3103 本年利潤
49 3104 利潤分配
四、成本類
50 4001 生產成本
51 4101 製造費用
52 4301 研發支出
53 4401 工程施工
54 4403 機械作業
五、損益類
55 5001 主營業務收入
56 5051 其他業務收入
57 5111 投資收益
58 5301 營業外收入
59 5401 主營業務成本
60 5402 其他業務成本
61 5403 營業稅金及附加
62 5601 銷售費用
63 5602 管理費用
64 5603 財務費用
65 5711 營業外支出
66 5801 所得稅費用

二、主要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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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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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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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的庫存現金。

  小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可以單獨設置「1004 備用金」科目。

  二、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小企業增加庫存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減少庫存現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小企業應當設置「庫存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和結餘額,將結餘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小企業,還應當分別按照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四、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屬於現金短缺,應按照實際短缺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現金溢余,按照實際溢余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 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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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二、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小企業增加銀行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應收賬款」等科目;減少銀行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小企業應當按照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餘額。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小企業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有外幣銀行存款的小企業,還應當分別按照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1012 其他貨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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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外埠存款、備用金等其他貨幣資金。

  二、本科目應按照銀行匯票或本票、信用卡發放銀行、信用證的收款單位,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分別「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證保證金」、「外埠存款」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貨幣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小企業增加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減少其他貨幣資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1101 短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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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下同)的投資。

  二、本科目應按照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短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入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作為短期投資的,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小企業購入股票,如果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扣除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後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應收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小企業購入債券,如果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後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應收的債券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在短期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出售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按照該項短期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短期投資成本。

1121 應收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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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銷售商品(產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勞務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而收到的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本科目應按照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按照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當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應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後的淨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貼現息,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照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銀行無追索權情況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銀行有追索權情況下)。

  (三)將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按照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採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當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四)商業匯票到期,應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付款人無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應收票據,應按照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小企業應當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商業匯票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日、貼現率和貼現淨額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退票情況等資料。商業匯票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後,在備查簿中應予註銷。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1122 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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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照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應收賬款,應當按照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二)收回應收賬款,借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認應收賬款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應當按照可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1123 預付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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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包括:根據合同規定預付的購貨款、租金、工程款等。

  預付款項情況不多的小企業,也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將預付的款項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借方。

  小企業進行在建工程預付的工程價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預付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因購貨而預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購物資,按照應計入購入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應支付的金額,貸記本科目。補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結算的工程價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認預付賬款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應當按照可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預付的各種款項。

1131 應收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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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應收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二、本科目應按照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股利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入股票,如果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扣除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後的金額,借記「短期投資」或「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應收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在短期投資或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本企業應享有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小企業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1132 應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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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債券投資應收取的利息。

  購入的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在「長期債券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利息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入債券,如果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扣除應收的債券利息後的金額,借記「短期投資」或「長期債券投資」科目,按照應收的債券利息,借記本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在長期債券投資持有期間,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借記「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實際收到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

1221 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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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包括:各種應收的賠款、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小企業出口產品或商品按照稅法規定應予退回的增值稅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發生的其他各種應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

  出口產品或商品按照稅法規定應予退回的增值稅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種應收款項,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認其他應收款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應當按照可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1401 材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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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購入材料的採購成本。

  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購入材料的採購成本,在「在途物資」科目核算。

  委託外單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供應單位和材料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材料採購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外購材料,應當按照發票賬單所列購買價款、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在外購材料過程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借記本科目,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在外購材料過程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預付賬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材料已經收到、但尚未辦理結算手續的,可暫不作會計分錄;待辦理結算手續後,再根據所付金額或發票賬單的應付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應向供應單位、運輸機構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應沖減材料採購成本的賠償款項,應根據有關的索賠憑證,借記「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因自然災害等發生的損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損耗,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查明原因後再作處理。

  (二)月末,應將倉庫轉來的外購收料憑證,分別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對於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包括本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上月收料憑證),應按照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分別匯總,並按照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對於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按照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做同樣的會計分錄予以沖回,以便下月收到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時,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已經收到發票賬單、但材料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的採購成本。

1402 在途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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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採購成本。

  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在「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供應單位和物資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途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外購材料、商品等物資,應當按照發票賬單所列購買價款、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在外購材料過程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借記本科目,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在外購物資過程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預付賬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材料已經收到、但尚未辦理結算手續的,可暫不作會計分錄;待辦理結算手續後,再根據所付金額或發票賬單的應付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應向供應單位、外部運輸機構等收回的材料或商品短缺或其他應沖減材料或商品採購成本的賠償款項,應根據有關的索賠憑證,借記「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因自然災害等發生的損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損耗,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查明原因後再作處理。

  (二)月末,應將倉庫轉來的外購材料或商品收料憑證,按照材料或商品並分別下列不同情況進行匯總:

  1.對於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包括本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上月收料憑證),應當按照匯總金額,借記「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對於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分別材料或商品,並按照估計金額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做同樣的會計分錄予以沖回,以便下月收到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時,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已經收到發票賬單、但材料或商品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採購成本。

1403 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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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購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入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照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在途物資」、「應付賬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當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購入的材料已經到達並已驗收入庫,但在月末尚未辦理結算手續的,可按照暫估價值入賬,借記本科目、「周轉材料」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做同樣的會計分錄予以沖回,以便下月收到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時,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二)自製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照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三)取得投資者投入的原材料,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四)生產經營領用材料,按照實際成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出售材料結轉成本,按照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發給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實際成本,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照加工收回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

  (五)清查盤點,發現盤盈、盤虧、毀損的原材料,按照實際成本(或估計價值),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六)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業,日常領用、發出原材料均按照計劃成本記賬。

  月末,按照發出各種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計算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委託加工物資」、「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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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

  小企業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

  二、本科目可以分別「原材料」、「周轉材料」等,按照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材料成本差異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驗收入庫材料發生的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採購」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應當儘可能接近實際成本。除特殊情況外,計劃成本在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二)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按照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委託加工物資」、「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當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除委託外部加工發出材料可按照月初成本差異率計算外,應使用本月的實際成本差異率;月初成本差異率與本月實際成本差異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月初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月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月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庫存材料等的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庫存材料等的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

1405 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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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庫存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售價。包括:庫存產成品、外購商品、存放在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來料加工製造的代製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製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後,視同小企業的產成品,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可以降價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應與合格產品分開記賬。

  已經完成銷售手續,但購買單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庫存產成品,應作為代管產品處理,單獨設置代管產品備查簿,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業(農、林、牧、漁業)可將本科目改為「1405 農產品」科目。

  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在「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庫存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生產的產成品的入庫和出庫,平時只記數量不記金額,月末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照其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對外銷售產成品,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購入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後,按照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在途物資」等科目。

  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按照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購入的商品已經到達並已驗收入庫,但尚未辦理結算手續的,可按照暫估價值入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做同樣的會計分錄予以沖回,以便下月收到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時,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對外銷售商品結轉銷售成本或售價,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月末,分攤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售價。

1407 商品進銷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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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採用售價進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

  二、本科目應按照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商品進銷差價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入、加工收回以及銷售退回等增加的庫存商品,按照商品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照商品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委託加工物資」等科目,按照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貸記本科目。

  (二)月末,分攤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商品進銷差價率=月末分攤前本科目貸方餘額÷(「庫存商品」科目月末借方餘額+本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100%

  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本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商品進銷差價率

  小企業的商品進銷差價率各月之間比較均衡的,也可以採用上月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月的商品進銷差價。年度終了,應對商品進銷差價進行覆核調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庫存商品的商品進銷差價。

1408 委託加工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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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應按照加工合同、受託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委託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照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照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收回後用於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後用於繼續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餘的物資,按照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餘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照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按照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照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也可以採用上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或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月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1411 周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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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庫存的周轉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小企業(建築業)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各種包裝材料,如紙、繩、鐵絲、鐵皮等,應在「原材料」科目內核算;用於儲存和保管產品、材料而不對外出售的包裝物,應按照價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長短,分別在「固定資產」科目或本科目核算。

  小企業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1412 包裝物」、「1413 低值易耗品」科目。

  包裝物數量不多的小企業,也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將包裝物併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三、周轉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入、自製、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並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以及對周轉材料的清查盤點,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二)生產、施工領用周轉材料,通常採用一次轉銷法,按照其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隨同產品出售但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照其成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隨同產品出售並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照其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金額較大的周轉材料,也可以採用分次攤銷法,領用時應按照其成本,借記本科目(在用),貸記本科目(在庫);按照使用次數攤銷時,應按照其攤銷額,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

  (三)周轉材料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領用等發出周轉材料,還應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四、本科目的期末餘額,反映小企業在庫、出租、出借周轉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以及在用周轉材料的攤余價值。

1421 消耗性生物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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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農、林、牧、漁業)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應按照消耗性生物資產的種類、群別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外購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按照應計入消耗性生物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應按照收穫前發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營造的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應按照鬱閉前發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產養殖的動植物,應按照出售前發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產畜或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的,應按照轉群時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其賬面餘額,貸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

  育肥畜轉為產畜或役畜的,應按照其賬面餘額,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擇伐、間伐或撫育更新性質採伐而補植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發生的後續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達到鬱閉後發生的管護費用等後續支出,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農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應歸屬於消耗性生物資產的費用,按照應分配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六)消耗性生物資產收穫為農產品時,應按照其賬面餘額,借記「農產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出售消耗性生物資產,應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照其賬面餘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農、林、牧、漁業)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

1501 長期債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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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準備長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債券投資。

  二、本科目應按照債券種類和被投資單位,分別「面值」、「溢折價」、「應計利息」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債券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入債券作為長期投資,應當按照債券票面價值,借記本科目(面值),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溢折價)。

  如果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按照債券票面價值,借記本科目(面值),按照應收的債券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溢折價)。

  (二)在長期債券投資持有期間,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長期債券投資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投資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應分攤的債券溢折價金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溢折價)。

  (三)長期債券投資到期,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按照收回的債券本金或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按照應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處置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按照處置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成本、溢折價),按照應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認實際發生的長期債券投資損失,應當按照可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成本、溢折價),按照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成本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本息。

1511 長期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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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準備長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資。

  二、本科目應按照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扣除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後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應收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與相關稅費之和,借記本科目,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二)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應分得的金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處置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成本,貸記本科目,按照應收未收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認實際發生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當按照可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1601 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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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成本)。

  小企業應當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

  小企業購置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未單獨計價的軟件,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小企業臨時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固定資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小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

  三、固定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入(含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不包括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借記本科目,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

  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裝完成後再轉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完成竣工決算,按照竣工決算前發生相關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取得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借記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等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扣除按照新舊程度估計的折舊後的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二)在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修理費,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受益對象,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對固定資產進行改擴建時,應當按照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借記「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其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其原價,貸記本科目。

  (四)因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等原因處置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照其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其原價,貸記本科目。

  盤虧的固定資產,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其原價,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成本)。

1602 累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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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本科目可以進行總分類核算,也可以進行明細核算。

  需要查明某項固定資產的已計提折舊,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卡片」上所記載的該項固定資產原價、折舊率和實際使用年數等資料進行計算。

  三、累計折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按月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受益對象,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因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等原因處置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照其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本科目,按照其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額。

1604 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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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新建工程、改擴建等所發生的成本。

  小企業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業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和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在建工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不包括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安裝費等,借記本科目,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借記本科目或「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

  固定資產安裝完成,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自營工程領用工程物資,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物資」科目。

  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在建工程使用本企業的產品或商品,應當按照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同時,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在建工程在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借款利息,在應付利息日應當根據借款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辦理竣工決算後發生的利息費用,在應付利息日,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等科目。

  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形成的產品或者副產品對外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的,借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自營工程辦理竣工決算,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出包工程,按照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結算的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付賬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單位提供的賬單,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對固定資產進行改擴建時,應當按照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照其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其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在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改擴建完成辦理竣工決算,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成本。

1605 工程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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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的成本。包括:

  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裝的設備以及為生產準備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應按照「專用材料」、「專用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工程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工程領用工程物資,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

  工程完工後將領出的剩餘物資退庫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工程完工後剩餘的工程物資轉作本企業存貨的,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的成本。

1606 固定資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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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等原因處置固定資產所轉出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等。

  二、本科目應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固定資產清理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因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等原因處置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照其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其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同時,按照稅法規定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二)清理過程中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取得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處置收入,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後,如為借方餘額,借記「營業外支出——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貸方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清理淨損失;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清理淨收益。

1621 生產性生物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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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農、林、牧、漁業)持有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原價(成本)。

  二、本科目應按照「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和「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分別生物資產的種類、群別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當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二)自行營造的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利息」等科目。

  (三)自行繁殖的產畜和役畜,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利息」等科目。

  (四)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時,按照其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貸記本科目(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

  (五)育肥畜轉為產畜或役畜,應當按照其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科目。

  產畜或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應按照轉群時其賬面價值,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其原價,貸記本科目。

  (六)擇伐、間伐或撫育更新等生產性採伐而補植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發生的後續支出,借記本科目(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生產性生物資產發生的管護、飼養費用等後續支出,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因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等原因處置生產性生物資產,應按照取得的出售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處置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其原價,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損失」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原價(成本)。

1622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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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農、林、牧、漁業)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本科目應按照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種類、群別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的主要賬務處理。

  小企業按月計提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處置生產性生物資產還應同時結轉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累計折舊額。

1701 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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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成本。

  二、本科目應按照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無形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外購無形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相關的其他支出(含相關的利息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利息」等科目。

  (二)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築物,外購土地及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按照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其中屬於土地使用權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

  (四)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應予資本化的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研發支出」科目。

  (五)因出售、報廢、對外投資等原因處置無形資產,應當按照取得的出售無形資產的價款等處置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照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成本,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收益」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無形資產的成本。

1702 累計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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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對無形資產計提的累計攤銷。

  二、本科目應按照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累計攤銷的主要賬務處理。

  小企業按月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無形資產的攤銷,應當按照無形資產的受益對象,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處置無形資產還應同時結轉累計攤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額。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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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等。

  二、本科目應按照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待攤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二)按月採用年限平均法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應當按照長期待攤費用的受益對象,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攤銷完畢的長期待攤費用。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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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

  所採購物資在運輸途中因自然災害等發生的損失或尚待查明的損耗,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進行明細核算。

  三、待處理財產損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盤盈的各種材料、產成品、商品、現金等,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盤虧、毀損、短缺的各種材料、產成品、商品、現金等,應當按照其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貸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庫存現金」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扣除按照該項固定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折舊後的餘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盤虧的固定資產,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其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二)盤虧、毀損、報廢的各項資產,按照管理權限經批准後處理時,按照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本科目餘額,貸記本科目(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按照其借方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盤盈的各種材料、產成品、商品、固定資產、現金等,按照管理權限經批准後處理時,按照本科目餘額,借記本科目(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小企業的財產損溢,應當查明原因,在年末結賬前處理完畢,處理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負債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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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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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內的各種借款。

  二、本科目應按照借款種類、貸款人和幣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借入的各種短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償還借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小企業無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應付票據」科目,貸記本科目。

  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後的淨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貼現息,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照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應收票據」科目(銀行無追索權情況下)或本科目(銀行有追索權情況下)。

  (二)在應付利息日,應當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本金。

2201 應付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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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本科目應按照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或以承兌商業匯票抵付貨款、應付賬款等,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二)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小企業無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四、小企業應當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商業匯票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資料,商業匯票到期結清票款後,在備查簿中應予註銷。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開出、承兌的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2202 應付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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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照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入材料、商品等未驗收入庫,貨款尚未支付,應當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值),借記「在途物資」科目,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應付的價款,貸記本科目。

  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應當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償付應付賬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業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賬款,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

2203 預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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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包括:預收的購貨款、工程款等。

  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也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貸方。

  二、本科目應按照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預收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銷售收入實現時,按照實現的收入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預收的款項;期末如為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轉銷的款項。

2211 應付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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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小企業(外商投資)按照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月末,小企業應當將本月發生的職工薪酬區分以下情況進行分配:

  1.生產部門(提供勞務)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開發項目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和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4.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小企業發放職工薪酬應當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等,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2.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活動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以其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的,按照其銷售價格,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還應結轉產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5.支付的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職工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2221 應交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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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等。

  小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應交的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當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上述專欄。

  三、應交稅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應交增值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小企業採購物資等,按照應計入採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退貨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按照購入農業產品的買價和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買價減去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後的金額,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應付賬款」、「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2.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按照收入金額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照確認的營業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銷售退回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隨同商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當按照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照確認的其他業務收入金額,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3.有出口產品的小企業,其出口退稅的賬務處理如下:

  (1)實行「免、抵、退」管理辦法的小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當期出口產品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稅的增值稅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當期應予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出口產品按照稅法規定應予退回的增值稅款,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未實行「免、抵、退」管理辦法的小企業,出口產品實現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應收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稅法規定應收的出口退稅,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稅法規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稅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照確認的銷售商品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購入材料等按照稅法規定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其進項稅額應計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核算。

  5.將自產的產品等用作福利發放給職工,應視同產品銷售計算應交增值稅的,借記「應付職工酬薪」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6.購進的物資、在產品、產成品因盤虧、毀損、報廢、被盜,以及購進物資改變用途等原因按照稅法規定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其進項稅額應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由於工程而使用本企業的產品或商品,應當按照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同時,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應交消費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1.銷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物資應交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2.以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在建工程」、「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隨同商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出租、出借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沒收的押金應交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除受託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按照稅法規定由受託方交納消費稅外)。小企業(受託方)按照應交稅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小企業(委託方)應將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按照稅法規定準予抵扣的,按照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有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的以及採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銀首飾的小企業,在營業收入實現時,按照應交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有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的小企業因受託代銷金銀首飾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以其他方式代銷金銀首飾的,其交納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有金銀首飾批發、零售業務的小企業將金銀首飾用於饋贈、贊助、廣告、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於物資移送時,按照應交的消費稅,借記「營業外支出」、「銷售費用」、「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隨同金銀首飾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小企業因受託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於向委託方交貨時,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5.需要交納消費稅的進口物資,其交納的消費稅應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6.小企業(生產性)直接出口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的物資,按照稅法規定直接予以免徵消費稅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

  7.交納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應交營業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小企業按照營業額和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2.出售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不動產應交納的營業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3.交納的營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小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教育費附加)。

  2.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借記本科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教育費附加),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五)應交企業所得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小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的企業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企業所得稅)。

  2.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企業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應交資源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小企業銷售商品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

  2.自產自用的物資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

  3.收購未稅礦產品,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代扣代繳的資源稅,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

  4.外購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在購入液體鹽時,按照稅法規定所允許抵扣的資源稅,借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按照購買價款減去允許抵扣的資源稅後的金額,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原材料」等科目,按照應支付的購買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加工成固體鹽後,在銷售時,按照銷售固體鹽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將銷售固體鹽應交資源稅抵扣液體鹽已交資源稅後的差額上交時,借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交納的資源稅,借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七)應交土地增值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小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一併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的,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照其成本,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收益」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損失」科目。

  2.小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銷售房地產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3.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八)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小企業按照規定應交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應交房產稅、應交車船稅、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交排污費)。

  2.交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借記本科目(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應交房產稅、應交車船稅、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交排污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九)應交個人所得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小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應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

  2.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十)小企業按照規定實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先征後返的,應當在實際收到返還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不含出口退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2231 應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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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費用。

  二、本科目應按照貸款人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利息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在應付利息日,小企業應當按照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實際支付的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應付未付的利息費用。

2232 應付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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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

  二、本科目應按照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利潤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根據規定或協議確定的應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向投資者實際支付利潤,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應付未付的利潤。

2241 其他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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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應付利潤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等。

  二、本科目應按照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發生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業無法支付的其他應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應付未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2401 遞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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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已經收到、應在以後期間計入損益的政府補助。

  二、本科目應按照相關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遞延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遞延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二)收到的其他政府補助,用於補償本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應當按照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發生相關費用或虧損的未來期間,應當按照應補償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用於補償本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應當按照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已經收到、但應在以後期間計入損益的政府補助。

2501 長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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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借款本金。

  二、本科目應按照借款種類、貸款人和幣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借入長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在應付利息日,應當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三)償還長期借款本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金。

2701 長期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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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長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款項等。

  二、本科目應按照長期應付款的種類和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借記「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等科目。

  (二)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不包括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應付未付的長期應付款項。

所有者權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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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 實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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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收到投資者按照合同協議約定或相關規定投入的、構成註冊資本的部分。

  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本科目的名稱改為「3001 股本」科目。

  小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小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已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三、實收資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照其在註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二)根據有關規定增加註冊資本,借記「銀行存款」、「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根據有關規定減少註冊資本,借記本科目、「資本公積」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歸還投資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已歸還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貸記「盈餘公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實收資本總額。

3002 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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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出其在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二、資本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照其在註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二)根據有關規定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根據有關規定減少註冊資本,借記「實收資本」科目、本科目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資本公積總額。

3101 盈餘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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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規定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小企業(外商投資)按照法律規定在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小企業(外商投資)還應當分別「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明細核算。

  小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利潤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三、盈餘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小企業(外商投資)按照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二)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或「實收資本」科目。

  小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歸還投資的金額,借記「實收資本——已歸還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利潤歸還投資)。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公司制)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總額,小企業(外商投資)的儲備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總額。

3103 本年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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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當期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

  二、本年利潤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期(月)末結轉利潤時,小企業可以將「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的餘額,轉入本科目,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用」科目的餘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用」科目。將「投資收益」科目的貸方餘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借方餘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結轉後本科目的貸方餘額為當期實現的淨利潤;借方餘額為當期發生的淨虧損。

  (二)年度終了,應當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後結出的本年實現的淨利潤,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淨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3104 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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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餘額。

  二、本科目應按照「應付利潤」、「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利潤分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潤),貸記「應付利潤」科目。

  (二)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餘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餘公積補虧)。

  小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按照實際歸還投資的金額,借記「實收資本——已歸還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利潤歸還投資),貸記「盈餘公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

  四、年度終了,小企業應當將本年實現的淨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為淨虧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同時,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應付利潤、盈餘公積補虧)的餘額轉入本科目明細科目(未分配利潤)。結轉後,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餘額。

  五、本科目年末餘額,反映小企業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成本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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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 生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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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進行工業性生產發生的各項生產成本。包括:生產各種產品(產成品、自製半成品等)、自製材料、自製工具、自製設備等。

  小企業對外提供勞務發生的成本,可將本科目改為「4001 勞務成本」科目,或單獨設置「4002 勞務成本」科目進行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照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進行明細核算。

  三、生產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發生的各項直接生產成本,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原材料」、「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各生產車間應負擔的製造費用,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製造費用」科目。

  (二)輔助生產車間為基本生產車間、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提供的勞務和產品,可在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給各受益對象,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輔助生產成本);也可在提供相關勞務和產品時,借記本科目、「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三)小企業已經生產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產成品以及入庫的自製半成品,可在月末,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加工完成的在產品成本。

4101 製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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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生產車間(部門)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

  小企業經過1年期以上的製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產品發生的借款費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不同的生產車間、部門和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製造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生產車間發生的機物料消耗和固定資產修理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發生的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等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三)生產車間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費,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四)生產車間支付的辦公費、水電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利息」等科目。

  (五)發生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小企業經過1年期以上的製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產品在製造完成之前發生的借款利息,在應付利息日根據借款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製造完成之後發生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七)將製造費用分配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借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季節性生產小企業製造費用全年實際發生額與分配額的差額,除其中屬於為下一年開工生產做準備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餘部分實際發生額大於分配額的差額,借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發生額小於分配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除季節性的生產性小企業外,本科目期末應無餘額。

4301 研發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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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按照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

  三、研發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自行研究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等科目。

  (二)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應按本科目(資本化支出)的餘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

  月末,應將本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正在進行的無形資產開發項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

4401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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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建築業)實際發生的各種工程成本。

  二、本科目應按照建造合同項目分別「合同成本」和「間接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進行合同建造時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以及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臨時設施折舊費等其他直接費用,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發生的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職工薪酬、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等間接費用,借記本科目(間接費用),貸記「累計折舊」、「銀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將間接費用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本科目(間接費用)。

  (二)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時,借記「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照應結轉的合同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合同成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4403 機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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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建築業)及其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機械站和運輸隊使用自有施工機械和運輸設備進行機械作業(含機械化施工和運輸作業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小企業及其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從外單位或本企業其他內部獨立核算的機械站租入施工機械發生的機械租賃費,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施工機械或運輸設備的種類等進行明細核算。

  小企業內部獨立核算的機械施工、運輸單位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或運輸設備進行機械作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按照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

  成本項目一般分為:職工薪酬、燃料及動力費、折舊及修理費、其他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為組織和管理機械作業生產所發生的費用)。

  三、機械作業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發生的機械作業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累計折舊」等科目。

  (二)期(月)末,小企業及其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機械站和運輸隊為本企業承包的工程進行機械化施工和運輸作業的成本,應轉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記「工程施工」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外單位、專項工程等提供機械作業(含運輸設備)的成本,借記「生產成本(或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應無餘額。

  損益類5001 主營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

  二、本科目應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小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應當按照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照確認的銷售商品收入,貸記本科目。

  發生銷貨退回(不論屬於本年度還是屬於以前年度的銷售),按照應沖減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實際支付或應退還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四、月末,可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5051 其他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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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銷售材料等實現的收入。

  二、本科目應按照其他業務收入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業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小企業確認的其他業務收入,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四、月末,可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5111 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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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二、本科目應按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投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對於短期股票投資、短期基金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小企業應當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在長期債券投資或短期債券投資持有期間,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長期債券投資或短期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投資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借記「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應分攤的債券溢折價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或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按照其賬面餘額,貸記「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券投資」科目,按照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債券利息收入,貸記「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月末,可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本科目結轉後應無餘額。

5301 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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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實現的各項營業外收入。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收益、政府補助、捐贈收益、盤盈收益、匯兌收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益等。

  小企業收到出口產品或商品按照規定退回的增值稅款,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營業外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營業外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確認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收益,比照「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二)確認的政府補助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或「遞延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小企業按照規定實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不含出口退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先征後返的,應當在實際收到返還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確認的捐贈收益,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確認的盤盈收益,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確認的匯兌收益,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確認的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違約金收益等,借記「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確認的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月末,可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5401 主營業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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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確認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應結轉的成本。

  二、本科目應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主營業務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月末,小企業可根據本月銷售各種商品或提供各種勞務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生產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本月發生的銷售退回,可以直接從本月的銷售數量中減去,得出本月銷售的淨數量,然後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也可以單獨計算本月銷售退回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月末,可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5402 其他業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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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費、出租無形資產的攤銷額等。

  二、本科目應按照其他業務成本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業務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小企業發生的其他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周轉材料」、「累計折舊」、「累計攤銷」、「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月末,可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5403 營業稅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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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負擔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等相關稅費。

  與最終確認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相關的稅費,在「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稅費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營業稅金及附加的主要賬務處理。

  小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確定的與其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

  四、月末,可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5601 銷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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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商品維修費、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展覽費等費用。

  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銷售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小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商品維修費、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展覽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四、月末,可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5602 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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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發生的其他費用。

  包括:小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費用(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等)、業務招待費、研究費用、技術轉讓費、相關長期待攤費用攤銷、財產保險費、聘請中介機構費、諮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等費用。

  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管理費用不多的,可不設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內容可併入「銷售費用」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管理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相關人員的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費用),在實際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三)行政管理部門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費和發生的修理費,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小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相關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技術轉讓費、財產保險費、聘請中介機構費、諮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長期待攤費用」等科目。

  (六)小企業自行研究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究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研發支出」科目。

  四、月末,可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5603 財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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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髮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費用(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銀行相關手續費、小企業給予的現金折扣(減享受的現金折扣)等費用。

  小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年期以上的製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製造費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業發生的匯兌收益,在「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務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發生的利息費用、匯兌損失、銀行相關手續費、給予的現金折扣等,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利息」、「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後的淨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貼現息,借記本科目,按照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應收票據」科目(銀行無追索權情況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銀行有追索權情況下)。

  (三)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享受的現金折扣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月末,可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5711 營業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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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損失,壞賬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投資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捐贈支出,贊助支出等。

  二、本科目應按照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營業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確認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借記本科目、「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固定資產清理」、「生產性生物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

  (二)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認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長期債券投資損失,應當按照可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債券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債券投資」等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三)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認實際發生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按照可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四)支付的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確認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捐贈支出、贊助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月末,可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5801 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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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確定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小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補交的所得稅,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小企業按照規定實行企業所得稅先征後返的,實際收到返還的企業所得稅,在「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所得稅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年度終了,小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納稅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科目。

  三、年度終了,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三、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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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業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註

(一)財務報表種類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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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報表名稱 編報期
會小企01表 資產負債表 月報、年報
會小企02表 利潤表 月報、年報
會小企03表 現金流量表 月報、年報
(二)小企業資產負債表格式及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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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
會小企01表
編制單位: __年_月_日 單位:元

資  產
期末餘額 年初餘額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
期末餘額 年初餘額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貨幣資金 1  短期借款 31
 短期投資 2  應付票據 32
 應收票據 3  應付賬款 33
 應收賬款 4  預收賬款 34
 預付賬款 5  應付職工薪酬 35
 應收股利 6  應交稅費 36
 應收利息 7  應付利息 37
 其他應收款 8  應付利潤 38
 存貨 9  其他應付款 39
  其中:原材料 10  其他流動負債 40
     在產品 11 流動負債合計 41
     庫存商品 12 非流動負債:
     周轉材料 13  長期借款 42
 其他流動資產 14  長期應付款 43
流動資產合計 15  遞延收益 44
非流動資產:  其他非流動負債 45
 長期債券投資 16 非流動負債合計 46
 長期股權投資 17 負債合計 47
 固定資產原價 18
 減:累計折舊 19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20
 在建工程 21
 工程物資 22
 固定資產清理 23
 生產性生物資產 24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
 無形資產 25  實收資本(或股本) 48
 開發支出 26  資本公積 49
 長期待攤費用 27  盈餘公積 50
 其他非流動資產 28  未分配利潤 51
非流動資產合計 29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合計 52
資產總計 30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總計 53

  小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實收資本(或股本)」項目下增加「減:已歸還投資」項目單獨列示。

  1.本表反映小企業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2.本表「年初餘額」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餘額」欄內所列數字填列。

  3.本表「期末餘額」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小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的股票、債券和基金投資的餘額。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小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4)「應收賬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如「應收賬款」科目期末為貸方餘額,應當在「預收賬款」項目列示。

  (5)「預付賬款」項目,反映小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

  包括:根據合同規定預付的購貨款、租金、工程款等。本項目應根據「預付賬款」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如「預付賬款」科目期末為貸方餘額,應當在「應付賬款」項目列示。

  屬於超過1年期以上的預付賬款的借方餘額應當在「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6)「應收股利」項目,反映小企業應收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股利」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7)「應收利息」項目,反映小企業債券投資應收取的利息。小企業購入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應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利息」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8)「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小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包括:各種應收的賠款、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9)「存貨」項目,反映小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成本。包括:各種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周轉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消耗性生物資產等。本項目應根據「材料採購」、「在途物資」、「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生產成本」、「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委託加工物資」、「周轉材料」、「消耗性生物資產」等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10)「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含1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11)「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反映小企業準備長期持有的債券投資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債券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12)「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反映小企業準備長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資的成本。本項目應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3)「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小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成本)及累計折舊。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4)「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項目,反映小企業固定資產原價扣除累計折舊後的餘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15)「在建工程」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6)「工程物資」項目,反映小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的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工程物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7)「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小企業因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等原因處置固定資產所轉出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等。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如「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期末為貸方餘額,以「−」號填列。

  (18)「生產性生物資產」項目,反映小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19)「無形資產」項目,反映小企業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累計攤銷」科目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20)「開發支出」項目,反映小企業正在進行的無形資產研究開發項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本項目應根據「研發支出」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1)「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攤銷完畢的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22)「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非流動資產以外的其他非流動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23)「短期借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內的、尚未償還的各種借款本金。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4)「應付票據」項目,反映小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尚未到期的票面金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5)「應付賬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尚未支付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應付賬款」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應當在「預付賬款」項目列示。

  (26)「預收賬款」項目,反映小企業根據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

  包括:預收的購貨款、工程款等。本項目應根據「預收賬款」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預收賬款」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應當在「應收賬款」項目列示。

  屬於超過1年期以上的預收賬款的貸方餘額應當在「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列示。

  (27)「應付職工薪酬」項目,反映小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28)「應交稅費」項目,反映小企業期末未交、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各種稅費。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費」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應交稅費」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以「−」號填列。

  (29)「應付利息」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支付的利息費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息」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0)「應付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潤。

  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1)「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小企業除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應付利潤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包括: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等。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2)「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含1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3)「長期借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尚未償還的各項借款本金。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34)「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小企業除長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付未付的長期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款項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35)「遞延收益」項目,反映小企業收到的、應在以後期間計入損益的政府補助。本項目應根據「遞延收益」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36)「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非流動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37)「實收資本(或股本)」項目,反映小企業收到投資者按照合同協議約定或相關規定投入的、構成小企業註冊資本的部分。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38)「資本公積」項目,反映小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資本超出其在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本項目應根據「資本公積」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9)「盈餘公積」項目,反映反映小企業(公司制)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小企業(外商投資)的儲備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

  本項目應根據「盈餘公積」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40)「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分配的歷年結存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的期餘額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填列。

  4.本表中各項目之間的勾稽關係為:

  行15=行1+行2+行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4;

  行9≥行10+行11+行12+行13;

  行29=行16+行17+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

  行20=行18−行19;

  行30=行15+行29;

  行41=行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

  行46=行42+行43+行44+行45;

  行47=行41+行46;

  行52=行48+行49+行50+行51;

  行53=行47+行52=行30。

(三)小企業利潤表格式及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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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小企02表
編制單位: __年_月 單位:元

項  目
本年累計金額 本月金額
一、營業收入 1
減:營業成本 2
  營業稅金及附加 3
   其中:消費稅 4
      營業稅 5
      城市維護建設稅 6
      資源稅 7
      土地增值稅 8
      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 9
      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 10
  銷售費用 11
   其中:商品維修費 12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3
  管理費用 14
   其中:開辦費 15
      業務招待費 16
      研究費用 17
  財務費用 18
   其中:利息費用(收入以「−」號填列) 19
加:投資收益(損失以「−」號填列) 20
二、營業利潤(虧損以「−」號填列) 21
加:營業外收入 22
  其中:政府補助 23
減:營業外支出 24
  其中:壞賬損失 25
     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投資損失 26
     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27
     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 28
     稅收滯納金 29
三、利潤總額(虧損總額以「−」號填列) 30
減:所得稅費用 31
四、淨利潤(淨虧損以「−」號填列) 32

  1.本表反映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內利潤(虧損)的實現情況。

  2.本表「本年累計金額」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額。

  本表「本月金額」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額;在編報年度財務報表時,應將「本月金額」欄改為「上年金額」欄,填列上年全年實際發生額。

  3.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營業收入」項目,反映小企業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所實現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和「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合計填列。

  (2)「營業成本」項目,反映小企業所銷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勞務的成本。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的發生額合計填列。

  (3)「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小企業開展日常生產活動應負擔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等。本項目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4)「銷售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銷售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5)「管理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發生的其他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6)「財務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髮生的籌資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7)「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小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債券投資取得的利息收入和處置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取得的處置價款扣除成本或賬面餘額、相關稅費後的淨額。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填列;如為投資損失,以「−」號填列。

  (8)「營業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當期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營業收入扣除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加上投資收益後的金額填列。如為虧損,以「−」號填列。

  (9)「營業外收入」項目,反映小企業實現的各項營業外收入金額。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收益、政府補助、捐贈收益、盤盈收益、匯兌收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益等。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10)「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金額。包括: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損失,壞賬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投資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捐贈支出,贊助支出等。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11)「利潤總額」項目,反映小企業當期實現的利潤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利潤加上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後的金額填列。如為虧損總額,以「−」號填列。

  (12)「所得稅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確定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13)「淨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當期實現的淨利潤。本項目應根據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費用後的金額填列。如為淨虧損,以「−」號填列。

  4.本表中各項目之間的勾稽關係為:

  行21=行1−行2−行3−行11−行14−行18+行20;

  行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0;

  行11≥行12+行13;

  行14≥行15+行16+行17;

  行18≥行19;

  行30=行21+行22−行24;

  行22≥行23;

  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

  行32=行30−行31。

(四)小企業現金流量表格式及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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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流量表
會小企03表
編制單位: __年_月 單位:元

項  目 行次 本年累計金額 本月金額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1
  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2
  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3
  支付的職工薪酬 4
  支付的稅費 5
  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6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7
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收回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收到的現金 8
  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 9
  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收回的現金淨額 10
  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支付的現金 11
  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支付的現金 12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13
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 14
  吸收投資者投資收到的現金 15
  償還借款本金支付的現金 16
  償還借款利息支付的現金 17
  分配利潤支付的現金 18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19
四、現金淨增加額 20
加:期初現金餘額 21
五、期末現金餘額 22

  1.本表反映小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內有關現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本年累計金額」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額。

  本表「本月金額」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額;在編報年度財務報表時,應將「本月金額」欄改為「上年金額」欄,填列上年全年實際發生額。

  3.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①「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②「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③「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④「支付的職工薪酬」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向職工支付的薪酬。

  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⑤「支付的稅費」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支付的稅費。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⑥「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①「收回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而收到的現金,以及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本金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長期債券投資收回的利息。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券投資」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和利息收入。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投資收益」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③「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收回的現金淨額」項目,反映小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取得的現金,減去為處置這些資產而支付的有關稅費等後的淨額。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④「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支付的現金。包括:企業取得短期股票投資、短期債券投資、短期基金投資、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⑤「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支付的現金。包括:購買機器設備、無形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支付的現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現金等現金支出,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而發生的借款費用資本化部分和支付給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開發項目人員的薪酬。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而發生借款費用資本化部分,在「償還借款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支付給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開發項目人員的薪酬,在「支付的職工薪」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研發支出」、「生產性生物資產」、「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①「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舉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②「吸收投資者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收到的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③「償還借款本金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以現金償還各種短期、長期借款的本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④「償還借款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以現金償還各種短期、長期借款的利息。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利息」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⑤「分配利潤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向投資者實際支付的利潤。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利潤」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4.本表中各項目之間的勾稽關係為:

  行7=行1+行2−行3−行4−行5−行6;

  行13=行8+行9+行10−行11−行12;

  行19=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

  行20=行7+行13+行19;

  行22=行20+行21。

(五)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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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註是財務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小企業應當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披露附註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遵循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小企業應當聲明編制的財務報表符合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小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

  2.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項目的說明。

  (1)短期投資的披露格式如下:

項  目 期末賬面餘額 期末市價 期末賬面餘額與市價的差額
1.股票
2.債券
3.基金
4.其他
合  計

  (2)應收賬款按賬齡結構披露的格式如下:

賬齡結構 期末賬面餘額 年初賬面餘額
1 年以內(含 1 年)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3 年以上
合  計

  (3)存貨的披露格式如下:

存貨種類 期末賬面餘額 期末市價 期末賬面餘額與市價的差額
1.原材料
2.在產品
3.庫存商品
4.周轉材料
5.消耗性生物資產
……
合  計

  (4)固定資產的披露格式如下:

項 目 原  價 累計折舊 期末賬面價值
1.房屋、建築物
2.機器
3.機械
4.運輸工具
5.設備
6.器具
7.工具
……
合  計

  3.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項目的說明。

  (1)應付職工薪酬的披露格式如下:

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表
會小企01表附表1
編制單位: __年_月 單位:元
項  目 期末賬面餘額 年初賬面餘額
1.職工工資
2.獎金、津貼和補貼
3.職工福利費
4.社會保險費
5.住房公積金
6.工會經費
7.職工教育經費
8.非貨幣性福利
9.辭退福利
10.其他
合  計

  (2)應交稅費的披露格式如下:

應交稅費明細表
會小企01表附表2
編制單位: __年_月 單位:元
項  目 期末賬面餘額 年初賬面餘額
1.增值稅
2.消費稅
3.營業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
5.企業所得稅
6.資源稅
7.土地增值稅
8.城鎮土地使用稅
9.房產稅
10.車船稅
11.教育費附加
12.礦產資源補償費
13.排污費
14.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
合  計

  4.利潤分配的說明。

利潤分配的說明
會小企01表附表3
編制單位: __年_月 單位:元
項  目 行次 本年金額 上年金額
一、淨利潤 1
加:年初未分配利潤 2
  其他轉入 3
二、可供分配的利潤 4
減: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5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6
  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7
  提取儲備基金 8
  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9
  利潤歸還投資** 10
三、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 11
減:應付利潤 12
四、未分配利潤 13

* 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這3個項目僅適用於小企業(外商投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提取的3項基金。

  **利潤歸還投資這個項目僅適用於小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

  5.用於對外擔保的資產名稱、賬面餘額及形成的原因;未決訴訟、未決仲裁以及對外提供擔保所涉及的金額。

  6.發生嚴重虧損的,應當披露持續經營的計劃、未來經營的方案。

  7.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列示項目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8.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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