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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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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部

  1. 中華民國99年5月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099051009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1000508001號令修正發布第8、29、37條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3.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1000508276號令修正發布第3、8、29、37條條文;增訂第34-1 條條文及第四章第三節辦理適性就業輔導;除第8、29條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4.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1020501076號令修正發布第8、20、29、37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5.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102050540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14條第3項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
  6. 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10405048691號令修正發布第3、30、33、36、47~49、51、52條條文;增訂第52-1、52-2條條文及第四章第六節、第七節節名
  7.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10505068871號令修正發布第18、21~23、30條條文
  8. 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10605068491號令修正發布第21條條文
  9.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10805040332號令修正發布第5、6、12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1100511133號令修正發布第2、19、40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1110522794A號令修正發布第11、14、18~20、27、33、45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1120503918A號令修正發布第3、52-2條條文;增訂第52-3、52-4條條文及第八節、第九節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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