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文子/大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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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無形,稱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則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也。」
大道不稱,眾有必名,生於不稱,則群形自得其方圓,名生於方圓,則眾名得其所稱也。
大道治者,則名、法、儒、墨自廢,以名、法、儒、墨治者,則不得離道。老子曰:「道者,萬物之奧,善人之寶,不善人之所寶。」是道治者,謂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謂之不善人,善人之與不善人,名分日離,不待審察而得也。
道不足以治,則用法;法不足以治,則用術;術不足以治,則用權;權不足以治,則用勢。勢用,則反權;權用,則反術;術用,則反法;法用,則反道;道用,則無為而自治。故窮則徼終,徼終則反始,始終相襲,無窮極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圓白黑之實。名而不可不尋,名以檢其差,故亦有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圓白黑是也;二曰毀譽之名,善惡貴賤是也;三曰況謂之名,賢愚愛憎是也。一曰不變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齊俗之法,能鄙同異是也;三曰治眾之法,慶賞刑罰是也;四曰平準之法,律度權量是也。
術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窺。勢者,製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為。人君有術,而使群下得窺非術之奧者;有勢,使群下得為非勢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雜,然後術可秘、勢可專。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則形之與名,居然別矣!不可相亂,亦不可相無。無名,故大道無稱;有名,故名以正形。今萬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則亂;萬名具列,不以形應之,則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
善名命善,惡名命惡,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聖賢仁智,命善者也;頑嚚凶愚,命惡者也。今即聖賢仁智之名,以求聖賢仁智之實,未之或盡也;即頑嚚凶愚之名,以求頑嚚凶愚之實,亦未或盡也。使善惡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辨也。
名稱者,何彼此而檢虛實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親賢而疏不肖,賞善而罰惡,賢、不肖、善、惡之名,宜在彼,親、疏、賞、罰之稱宜屬我。我之與彼,各得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賢不肖為親疏,名善惡為賞罰,合彼我之一稱,而不別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稱者,不可不察也。
語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則物之通稱,「牛」則物之定形,以通稱隨定形,不可窮極者也。設復言「好馬」,則復連於「馬」矣,則「好」所通,無方也。設復言「好人」,則彼屬於人矣,則「好」非人,「人」非好也。則「好牛」、「好馬」、「好人」之名自離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亂也。
五色、五聲、五臭、五味,凡四類,自然存焉天地之間,而不期為人用。人必用之,終身各有好惡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屬彼,宜屬我。我愛白而憎黑,韻商而舍徵,好膻而惡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韻舍、好惡、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
故人以度審長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輕重,以律均清濁,以名稽虛實,以法定治亂,以簡治煩惑,以易御險難,以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準於法。歸一者,簡之至;準法者,易之極。如此,頑、嚚、聾、瞽,可與察慧聰明,同其治矣。
天下萬事不可備能,責其備能於一人,則賢聖其猶病諸。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能,左右前後之宜,遠近遲疾之問。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於治闕矣。全治而無闕者,大小多少各當。其分,農商工仕不易其業。老農長商、習工舊仕莫不存焉,則處上者何事哉?
故有理而無益於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無益於事者,君子弗為。君子非樂有言,有益於治,不得不言;君子非樂有為,有益於事,不得不為。故所言者,不出於名法權術;所為者,不出於農稼軍陣。周務而已,故明主任之。
治外之理,小人之所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之所必為。小人亦知言損於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損於事,而不能不為。故所言者,極於儒墨是非之辨;所為者,極於堅偽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誅之。
古語曰:不知無害於君子,知之無損於小人。工匠不能,無害於巧;君子不知,無害於治,此信矣。
為善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善也;為巧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巧也。未盡善巧之理,為善與眾行之,為巧與眾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所貴聖人之治,不貴其獨治,貴其能與眾共治;貴工倕之巧,不貴其獨巧,貴其能與眾共巧也。
今世之人,行欲獨賢,事欲獨能,辨欲出群,勇欲絕眾。獨行之賢,不足以成化;獨能之事,不足以周務;出群之辨,不可為戶說;絕眾之勇,不可與征陣。凡此四者,亂之所由生。是以,聖人任道以夷其險,立法以理其差,使賢愚不相棄,能鄙不相遺。能鄙不相遺,則能鄙齊功;賢愚不相棄,則賢愚等慮,此至治之術也。
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不行。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私不行,非無欲,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然則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於心無欲者,制之有道也。
田駢曰:「天下之士,莫不處其門庭,臣其妻子,必遊宦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遊於諸侯之朝,皆志為卿大夫,而不擬於諸侯者,名限之也。」彭蒙曰:「雉兔在野,眾人逐之,分未定也。雞豕滿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
物奢,則仁、智相屈;分定,則貪、鄙不爭。圓者之轉,非能轉而轉,不得不轉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圓之自轉,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得轉,何苦物之失分。故因賢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無用,使不得用。用與不用,皆非我用,因彼所用,與不可用,而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亂乎?
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醜非能醜而醜。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則智、好何所貴?愚、醜何所賤?則智不能得夸愚,好不能得嗤醜。此為得之道也。
道行於世,則貧賤者不怨,富貴者不驕,愚弱者不懾,智勇者不陵,定於分也。法行於世,則貧賤者不敢怨富貴,富貴者不敢陵貧賤;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
世之所貴,同而貴之,謂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謂之「物」。苟違於人,俗所不與;苟忮於眾,俗所共去。故心皆殊而為行若一,所好各異而資用必同,此俗之所齊、物之所飾。故所齊,不可不慎;所飾,不可不擇。
昔齊桓好衣紫,闔境不鬻異采;楚莊愛細腰,一國皆有饑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亂之所由也。故俗苟沴,必為治以矯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檢之。累於俗,飾於物者,不可與為治矣。
昔晉國苦奢,文公以儉矯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無幾時,人皆大布之衣,脫粟之飯。越王勾踐,謀報吳,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軾之,比及數年,民無長幼,臨敵雖湯火不避。居上者之難,如此之驗。
聖王知民情之易動,故作樂以和之,制禮以節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禮樂獨行。禮樂獨行,則私慾寢廢;私慾寢廢,則遭賢之與遭愚均矣。
若使遭賢則治,遭愚則亂,是治亂係於賢愚,不係於禮樂。是聖人之術,與聖主而俱沒。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則亂多而治寡;亂多而治寡,則賢無所貴,愚無所賤矣。
處名位,雖不肖,不患物不親己;在貧賤,雖仁賢,不患物不疏己。親疏係乎勢利,不係於不肖與仁賢,吾亦不敢據以為天理,以為地勢之自然者爾。
今天地之間,不肖實眾,仁賢實寡。趨利之情,不肖特厚;廉恥之情,仁賢偏多。今以禮義招仁賢,所得仁賢者,萬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觸地是焉。故曰:禮義成君子,未必須禮義;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無名利。
慶賞刑罰,君事也;守職效能,臣業也。君科功黜陟,故有慶賞刑罰;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職效能。君不可與臣業,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與,謂之名正。名正而法順也。
接萬物使分,別海內使不雜,見侮不辱,見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闘,此仁君之德,可以為主矣。守職分使不亂,慎所任而無私,飢飽一心,毀譽同慮,賞亦不忘,罰亦不怨,此居下之節,可為人矣。
世有違名以得實,亦因名以失實者。宣王好射,說人之謂己能用強也,其實所用不過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試之,中闕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悅之。然則宣王用不過三石,而終身自以為九石。三石,實也;九石,名也。宣王悅其名而喪其實。
齊有黃公者,好謙卑。有二女,皆國色。以其美也,常謙辭毀之,以為醜惡。醜惡之名遠布,年過而一國無聘者。衛有鰥夫,時冒娶之,果國色,然後曰:「黃公好謙,故毀其子不姝美。」於是爭禮之,亦國色也。國色,實也;醜惡,名也。此違名而得實矣。
楚人擔山雉者,路人問:「何鳥也?」擔雉者欺之曰:「鳳凰也。」路人曰:「我聞有鳳凰。今直見之,汝販之乎?」曰:「然。」則十金,弗與;請加倍,乃與之。將欲獻楚王,經宿而鳥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獻楚王。國人傳之,咸以為真鳳凰,貴,欲以獻之,遂聞楚王。感其欲獻於己,召而厚賜之,過於買鳥之金十倍。魏田父有耕於野者,得寶玉徑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鄰人,鄰人陰欲圖之,謂之曰:「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復之。」田父雖疑,猶錄以歸,置於廡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稱家大怖。復以告鄰人,曰:「此怪之徵,遄棄,殃可銷。」於是遽而棄於遠野。鄰人無何盜之,以獻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賀曰:「王得此天下之寶,臣未嘗見。」王問價,玉工曰:「此無價以當之。五城之都,僅可一觀。」魏王立賜獻玉者千金,長食上大夫祿。
凡天下萬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誣,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雖常是,有時而不用;非雖常非,有時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興廢,翻為我用,則是非焉在哉?
觀堯、舜、湯、武之成,或順或逆,得時則昌。桀、紂、幽、厲之敗,或是或非,失時則亡。五伯之主亦然。
宋公以楚人戰於泓,公子目夷曰:「楚眾我寡,請其未悉濟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不鼓不成列,寡人雖亡之餘,不敢行也。」戰敗,楚人執宋公。
齊人弒襄公,立公孫無知。召忽、夷吾奉公子糾奔魯,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既而無知被殺,二公子爭國,糾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齊人立之。既而,使魯人殺糾,召忽死之,徵夷吾以為相。
晉文公為驪姬之譖,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賂秦以求反國,殺懷公子而自立。
彼一君正,而不免於執;二君不正,霸業遂焉。己是而舉世非之,則不知己之是;己非而舉世是之,亦不知己所非。然則是非,隨眾賈而為正,非己所獨了。則犯眾者為非,順眾者為是,故人君處權乘勢,處所是之地,則人所不得非也。居則物尊之,動則物從之,言則物誠之,行則物則之,所以居物上御群下也。
國亂有三事:年飢民散,無食以聚之,則亂;治國無法,則亂;有法而不能用,則亂。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國不治,未之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