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壽陽縣對浮腫病患者的典型調查報告
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壽陽縣對浮腫病患者的典型調查報告 檢研字公辦字法行字〔60〕笫8511230號 1960年7月12日 |
省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法院:
據壽陽縣七月四日報告,該縣松塔公社上龍泉、下龍泉、里思、順華等四個管理區,最近患浮腫病的社員共有104人,其中嚴重的28人,死亡9人。原因主要是:
一、某些社隊幹部只顧抓生產,對社員生活安排不夠。勞多逸少,是發病的原因之一。
二、對年老體弱和有病的社員,在生產上生活上照顧的很差,甚至個別生產隊,對不加能參生產的病人,採取了不給吃飯的辦法,因而造成死亡。
例如:下龍泉管理區支部幹部張敦華在生產隊長會議上布置:「今年生產要大抓特抓,硬死一口人,也不讓荒一畝苗,誰不參加勞動,就不給誰吃飯。」致使一些生產隊,把這種簡單粗暴的惡劣手段,當做挖掘勞動力的措施。6月2 2日,第三生產隊隊長趙同巨,奪了社員碗不給吃飯。會計趙昌玉卡住不給因病未參加勞動社員趙同秀、趙應盡、趙里鎖吃飯,只讓喝了半分錢—碗的清水米湯,致趙同秀回去後,於第二天死亡。
該縣政法機關,發現這一嚴重問題後,立即向黨委報告,該縣黨政領導機關,針對上述情況,採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對已發生的浮腫病要積極採取措施予以治療,並嚴防其蔓延發展。第二、認真貫徹既抓生產又抓生活兩隻手做事的方法,體貼關心群眾的疾苦,堅決糾正不給病人吃飯等惡劣作風;第三、貫徹有勞有逸,合理地安排勞動力,照顧老幼婦女;第四、樹立尊老愛幼的共產主義的道德風尚,不准剋扣人的口糧;第五、積極辦好公共食堂,使社員吃飽喝好。
1960年7月12日
抄送:省委政法領導小組,政法辦公室,各專、市、縣(區)公安處、局、檢察院、法院、省公安廳、檢察、法院,廳、院長、檢察長,治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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