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臨汾襄汾縣三部門發出的燃煤和蜂窩煤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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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告知書
2020年12月12日
發布機關:臨汾市生態環境局襄汾分局、襄汾縣能源局、襄汾縣公安局

全縣廣大住戶、商戶:

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臨汾市 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臨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裏汾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禁煤區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要求,現鄭重告知如下:

一、禁燃。禁燃區內(新城鎮狄家莊、史家莊、藺家窯、五里溝,陶寺鄉雲合村、崇實村、常垣村、崔家莊、盤道村、賈沙向、青楊村,大鄧鄉下莊村、土地殿、溝北村、陝家坡、裴家莊、周家莊、前河村、洞溝村、龍王廟、神坡村、汾城鎮車口村、峪口村、北西城、南西城、大有村)一律禁止燃劣質煤;區內(全縣其他區域)一律禁止燃煤和蜂窩煤。

二、禁售。除許可單位外,一律禁止經營、銷售燃煤。

三、禁儲。除禁區外,一律禁止儲存、囤積燃煤

四、禁運。除禁燃區外,任何車輛一律禁止運輸燃煤。

五、處罰。對違反上述禁令的,一經發現,將依法沒收燃煤、依法對燃煤設施強制拆除並從重處罰,同時,對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依然儲存甚至燃煤的,一律取消氣代煤、電代煤政策補貼;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罰並視情節嚴重予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襄汾分局(蓋章)
縣能源局(蓋章) 縣公安局(蓋章)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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