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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依法清理整治涉詐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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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清理整治涉詐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的通告
工信部聯網安函〔2021〕133號
2021年6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多發態勢,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現就依法清理整治涉詐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是實施非法辦理、出租、出售、購買和囤積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的相關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應停止相關行為,並於2021年6月底前主動註銷相關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對通告發布後仍然進行上述非法行為的人員,將依法依規予以懲處。

二、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將持續深入推進「斷卡行動」,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辦理、出租、出售、購買和囤積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的行為,全力清理涉詐號卡資源。

三、電信企業、互聯網企業應按照「誰開卡、誰負責,誰接入、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網絡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電話卡、物聯網卡、互聯網賬號的實名制管理,加強涉詐網絡信息監測處置,強化風險防控。

四、電信企業應建立電話卡「二次實人認證」工作機制,針對涉詐電話卡、「一證(身份證)多卡」、「睡眠卡「、「靜默卡」、境外詐騙高發地卡、頻繁觸發預警模型等高風險電話卡,提醒用戶在24小時內通過電信企業營業廳或線上方式進行實名核驗,在規定期限內未核驗或未通過核驗的,暫停電話卡功能,有異議的可進行投訴反映,經核驗通過的恢復功能。通過電信企業營業廳認證的,電信企業應要求用戶現場簽署涉詐風險告知書;採用線上方式認證的,電信企業應要求用戶閱讀勾選涉詐風險告知書,錄製留存用戶朗讀知曉涉詐法律責任的認證視頻。

五、互聯網企業應根據公安機關、電信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對涉案電話卡、涉詐高風險電話卡所關聯註冊的微信、QQ、支付寶、淘寶等互聯網賬號依法依規進行實名核驗,對違法違規賬號及時採取關停等處置措施。

六、公安機關統一負責用戶投訴受理、涉卡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等事項,全國統一受理電話為96110。

廣大人民群眾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配合開展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並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的違法犯罪線索。

特此通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2021年6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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