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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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21〕80號 2021年7月2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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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21〕8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7月2日
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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