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提升5G服務質量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提升5G服務質量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21〕28號
2021年2月1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提升5G服務質量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2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我國5G商用許可發放以來,全行業加快網絡建設,完善產業生態,豐富內容應用,5G發展取得積極成效。同時,部分電信企業用戶提醒不到位、宣傳營銷不規範等情形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為切實維護用戶權益,推動5G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提升5G服務質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升思想認識,高度重視服務工作。做好5G服務工作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着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問題的重要舉措。各基礎電信企業要提高政治站位,帶着責任、帶着感情開展工作,深化企業內部橫向聯動、縱向穿透的服務管理制度建設,制定完善本企業5G服務標準,加大對實體營業廳、客服熱線等一線窗口的服務考核力度,將5G服務質量作為一線窗口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健全四個提醒機制,充分保障用戶知情權。一是提醒用戶可通過實體營業廳、客服熱線、網上營業廳、手機APP|查詢本地區5G網絡覆蓋情況,在5G網絡暫未覆蓋的地區發展5G用戶,事先提醒用戶知悉本地區5G網絡覆蓋進度情況。二是提醒用戶使用5G網絡要更換5G終端,非5G終端辦理5G套餐只能享受5G資費優惠,不能使用5G網絡。三是用戶在辦理已公示下架套餐變更為5G套餐時,提醒用戶變更5G套餐後將無法再選擇辦理原套餐,可以選擇其他在售套餐。四是用戶辦理有合約要求的5G套餐前,提醒用戶如要解除合約辦理「攜號轉網」服務、更改套餐或註銷須履行的解約責任。

三、嚴守四條營銷紅線,切實維護用戶權益。一是客觀真實宣傳5G業務及資費,公示全量在售套餐情況,不得片面誇大5G優勢或優惠項目,隱瞞或淡化限制性條件。二是尊重用戶的真實意願,不得誤導、強迫用戶辦理或升級5G套餐,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開通5G套餐、升級包等服務。三是無協議約定不得限制5G套餐用戶更改其他在售套餐,對於有協議約定的5G套餐用戶變更套餐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與用戶協商解約事宜。四是確保在售的高中低檔4G與5G套餐在線上線下渠道均承載銷售,4G套餐查詢、辦理入口不得隱蔽設置。

四、統一渠道宣傳口徑,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一是針對用戶關心的焦點問題制定宣傳方案,充分利用視頻直播、短視頻等各類新媒體手段和各項新技術開展宣傳。二是統一實體營業廳、客服熱線、電子渠道等各渠道的5G服務口徑。三是針對更換5G終端、辦理5G套餐、使用5G網絡的具體方法及享受服務的差異,做出清晰、準確解釋說明。四是對社會廣泛關注的5G相關問題,要及時予以回應。

五、建立三類監測體系,準確把握服務態勢。一是各基礎電信企業要按照要求做好5G業務發展數據報送工作。二是各級電信用戶申訴受理機構要做好5G服務申訴工作,加強數據分析,預先發現苗頭性問題,為服務監管提供參考。三是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加強輿情監測,探索建立5G用戶滿意度測評制度。

六、強化協同監管,加強監督檢查。一是各基礎電信企業要加強內部自查自糾,完善服務違規行為處理機制,加大服務考核比重,對相關主管部門通報的重點5G服務違規事件,要問責到相關負責人。二是各地通信管理局、各基礎電信企業要把5G服務納入2021年行風糾風工作的重點任務,全國一盤棋部署落實。三是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利用好日常監測、技術檢測、暗訪抽查、用戶測評、集中檢查等方式,及時發現5G服務問題,督促企業落實整改,依法處理違規行為。

請各基礎電信企業於2021年2月28日前在全國範圍內落實上述要求,並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報送落實情況。請各地通信管理局於3月10日前完成對本區域電信企業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報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2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