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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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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安全〔2020〕83號
2020年6月9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安全〔202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工作部署,現就進一步加強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三管三必須)的要求,積極擔當、主動作為,立足源頭預防,做到關口前移,指導工業行業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為工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二、健全完善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一)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釐清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關係,依法行政,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於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行業(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民用飛機及民用船舶製造業),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其他工業行業,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要將安全生產作為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二)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協作的管理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要建立健全本部門內部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工作體系,結合業務分工,明確主要負責人、各分管領域負責人及相關內設機構安全生產職責,推動安全生產和行業管理工作深度融合。要從人、財、物等各方面為有效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強對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

(三)着力發現問題並積極化解風險。注重加強對安全生產問題的調查研究,針對重點行業存在的共性風險因素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或通報的隱患和問題,加強溝通協商,綜合利用產業政策、法規標準、技術改造、化解過剩產能等手段防範化解風險隱患,促進源頭治理。

(四)以安全發展理念統籌行業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行業規劃要充分體現安全發展理念,明確安全生產任務和要求。堅持用安全生產倒逼機制推動工業轉型發展,對安全條件差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促使企業加快改造升級。持續推進去產能工作,堅持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等強制性綜合標準,促使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的產能依法依規退出。

(五)引導重點行業規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行業標準、行業規範條件的制修訂和清理工作,提升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支撐和促進作用。用好相關部門建立的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在產業政策、技改資金扶持等方面對「黑名單」企業進行限制。把安全生產規範要求及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作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申報、考核和發展質量評價的重要條件,推動示範基地不斷提升安全發展水平。

(六)通過技術改造促進企業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將安全技術改造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支持範圍,更好地引導投資方向。鼓勵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安全技術改造投入,採用先進的工藝及裝備,降低安全風險,消除事故隱患。推動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在安全生產領域廣泛應用,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及工控安全、數據安全管理能力。

(七)推進化工園區綠色安全發展。綜合考慮化工產品作為原材料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統籌規劃布局,堅持危險化學品企業進園區的發展方向不動搖,推動化工園區的規範發展。引導園區做好頂層設計,構建化學特性相容、產業耦合發展、資源「吃干榨淨」、能源梯次利用的產業鏈。推進智慧化工園區建設,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化工園區安全、環保、應急一體化管理體系,提升基礎設施建設和專業化管理水平。

四、持續推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

(八)切實把搬遷改造工作做實做細做好。堅持「一企一策」,對企業搬遷改造方式進行充分論證,因地制宜用好異地遷建、就地改造、關閉退出等方式,儘可能實現成本低、震盪小、風險少。加快協調搬遷改造項目審批進程,積極協助企業解決遇到的重大問題,最大限度降低搬遷改造對生產經營和市場平穩供給的影響。全面梳理轄區內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科學評估其安全生產和環保條件,對於安全環境風險較大的,要按程序及時調整納入搬遷改造企業名單,做到應搬則搬、應改則改、應關則關。

(九)利用搬遷改造推動化工企業轉型升級。充分發揮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搬遷改造同兼併重組、轉型升級等有機結合,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鼓勵搬遷改造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對重點監管的高風險化學品、危險化工工藝和裝備實施替代或低危化改造。鼓勵企業建設數字化車間、智能化工廠,提升本質安全和污染治理水平,為企業轉型升級賦能。

(十)多措並舉加大對搬遷改造企業的支持力度。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項目予以支持。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等方式募集搬遷改造資金。搭建搬遷改造企業與金融機構間的信息交流互動平台,積極促進融企對接。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搬遷改造工作。協助企業通過土地置換等多種方式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協調將符合棚改條件的居民房屋拆遷改造納入當地棚改年度計劃。

五、推動安全(應急)產業加快發展

(十一)加強安全(應急)關鍵技術研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63號)及《工業和信息化部 應急管理部 財政部 科技部關於加快安全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安全〔2018〕111號)要求,結合本地產業發展實際,把安全(應急)產業作為戰略性產業優先扶持發展。聚焦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四類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需求,鼓勵企業研發先進、急需的安全(應急)技術、產品和服務,引導社會資源積極參與科研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進程,增強科技對風險隱患源頭治理的支撐能力。

(十二)提升安全(應急)產品供給能力。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引導企業集聚發展安全產業的部署,依託具有發展基礎的各類產業集聚區等,規劃建設一批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範基地(園區),支持發展特色鮮明的安全(應急)產品和服務,提升安全(應急)產品供給能力。引導企業瞄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保障需求和應急物資保障需求,加強相關產品研發和供給。充分利用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台公共服務功能,為園區招商引資、政府採購、供需對接提供信息共享服務。

(十三)加快先進安全(應急)裝備推廣應用。面向交通運輸、礦山開採、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應急救援和城市安全等重點行業領域,組織實施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範工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區域(省、市、縣)級示範工程,推動一批「製造+服務」新模式應用,構建企業、用戶、金融保險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多方共贏的生態體系。

六、持續推動民爆行業安全發展

(十四)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安全發展為目標,繼續鼓勵龍頭骨幹企業開展兼併重組,鼓勵企業拆除低水平生產線、撤銷低效生產廠點,推動工業炸藥固定生產線產能逐步轉換為現場混裝炸藥產能,普通雷管轉型升級為數碼電子雷管,確保民爆行業高質量發展目標任務順利完成。組織編制民爆行業「十四五」發展規劃,謀划行業安全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及主要任務。

(十五)不斷提升安全技術水平。建立健全民爆行業智能製造標準體系,推動智能製造技術的推廣應用,在工業炸藥危險崗位實現少(無)人化操作,在工業雷管、火工藥劑、震源藥柱等生產過程中的高危崗位實現人機隔離操作,推廣數碼電子雷管裝配自動化生產技術和裝備。

(十六)嚴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安全投入符合標準,健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依法依規嚴格執法,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升行業安全生產監管效能。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審核,凡不符合法規、標準規定條件的,安全評價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發放安全生產許可。

七、做好民用飛機和民用船舶製造業安全監管工作

(十七)加快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體系。有關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健全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製造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明確工作職責並配備工作人員。完善安全生產監管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使相關監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依法依規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健全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制度,及時準確報告信息。

(十八)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有關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梳理本地區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製造企業情況,摸清家底,明確監管邊界。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嚴格規範執法,督促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管理體系,加強安全教育培訓,保障安全投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規範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指導地方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準確把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定位,依法履職、正確履責。特別是,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要綜合考慮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新形勢,進一步加強指導,為統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安全環境。有關重要情況請及時報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6月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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