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批服務型製造示範遴選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批服務型製造示範遴選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政法函〔2021〕43號 2021年3月17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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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批服務型製造示範遴選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政法函〔2021〕4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發展服務型製造的決策部署,根據《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型製造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0〕101號)、《製造業設計能力提升專項行動計劃(2019-2022年)》(工信部聯產業〔2019〕218號)、《關於加快培育共享製造新模式新業態 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產業〔2019〕226號)有關要求,我部決定開展第三批服務型製造示範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類別
(一)示範企業。面向定製化服務、供應鏈管理、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節能環保服務、生產性金融服務及其他服務型製造創新模式開展遴選。
(二)示範平台。面向定製化服務、供應鏈管理、共享製造、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節能環保服務、生產性金融服務及其他服務型製造創新模式開展遴選。
(三)示範項目。針對依託產業集群發展共享製造的項目進行遴選。
(四)示範城市。面向推動服務型製造創新發展有切實舉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開展遴選。
二、示範企業、平台、項目申報條件及推薦名額
(一)共性條件。
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近2年內(2019年1月1日起)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情況。
(二)專項條件及推薦名額。
1.示範企業。
申報企業應為具有鮮明服務型製造特點的製造業企業。申報企業應通過戰略規劃、組織保障、技術創新、流程再造、市場拓展、人才培養等措施進行服務型製造轉型升級,並取得顯著成效。在本行業或相關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具有一定優勢,服務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比重達30%以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主管部門)可推薦示範企業不超過6個。
2.示範平台。
申報平台應為從製造業企業衍生出的服務平台或第三方專業服務平台(包括應用服務提供商),也可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服務機構。截至申報日正式投入運營時間須滿2年。分為共享製造類和其他類。
申報共享製造類的平台,應圍繞製造資源的在線發布、訂單匹配、生產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評價等,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樣化製造資源,發展「平台接單、按工序分解、多工廠協同」的共享製造模式,有效提升相關行業、區域製造資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省級主管部門可推薦共享製造類示範平台不超過1個。
申報其他類的平台,應能夠較好滿足相關製造業企業在發展服務型製造方面的服務需求,具備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等功能,在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模式等方面有所創新,能夠有效提升製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業間交易成本和合作風險。各省級主管部門可推薦其他類示範平台不超過3個。
3.示範項目。
示範項目面向共享製造開展遴選。申報項目應圍繞相關產業集群的共性製造需求,建設共享工廠、共性技術中心,為產業集群內企業提供共享物流、倉儲、采銷、人力等服務,促進集群內生產組織效率提升。各省級主管部門可推薦示範項目不超過3個。
三、示範城市申報條件及推薦名額
(一)申報城市應在推動服務型製造創新發展方面政策舉措實、工作力度大、轉型成效顯著、支撐體系持續優化,能夠為其他城市發展服務型製造提供經驗借鑑。
(二)申報示範城市分為工業設計特色類和其他類。
申報工業設計特色類的城市,應擁有一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在製造業重點領域設計突破、高端製造業設計人才培育、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業設計基礎研究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工業設計賦能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成效突出。各省級主管部門可推薦工業設計特色類示範城市不超過1個。
申報其他類的城市,應擁有一批我部遴選的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平台及項目,服務型製造主要模式深入發展、轉型特點顯著,製造業企業服務產出顯著提升,支撐服務型製造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人才隊伍建設逐步優化,相關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水平較高,服務型製造發展對製造業GDP增長的貢獻顯著提升。各省級主管部門可推薦其他類示範城市不超過1個。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申報推薦工作。
(二)請申報主體完成申報網站(網址:http://selection.csoma.org.cn)注册并填报申报书(见附件1)。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三)省級主管部門對本地區所有申報主體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按照推薦名額擇優推薦。
通過初審的申報主體,須下載申報書並加蓋公章(示範城市申報書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蓋章),報送省級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審核後,加蓋推薦單位公章,並填寫「服務型製造示範遴選申報匯總表」(附件2)。
請各省級主管部門於2021年5月31日前,將申報匯總表及相關申報書(一式1份)報送我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四)我部將組織第三方評審,並對通過專家評審的申報城市及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的申報企業、平台、項目進行現場考察。
(五)請各省級主管部門將負責本項工作的聯繫人姓名、職務,以及聯繫電話、微信號、傳真、電子郵箱等聯繫方式,於2021年3月31日前反饋我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五、聯繫方式
聯繫人:李敏
電話:010-68205191
郵箱:lim@miit.gov.cn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實興大街30號院9號樓(申報網站聯繫人:朱丹010-58113937)
附件:
1. 服務型製造示範遴選申報書
2. 服務型製造示範遴選申報匯總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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