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四批國家工業遺產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四批國家工業遺產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政法函〔2020〕68號 2020年4月1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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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四批國家工業遺產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傳承中國工業精神,弘揚優秀工業文化,按照《國家工業遺產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現組織開展第四批國家工業遺產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和條件
國家工業遺產申報範圍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廠房、車間、礦區等生產和儲運設施,以及其他與工業相關的社會活動場所。
申請國家工業遺產需工業特色鮮明、工業文化價值突出、遺產主體保存狀況良好、產權關係明晰,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歷史或行業歷史上有標誌性意義,見證了本行業在世界或中國的發端、對中國歷史或世界歷史有重要影響、與中國社會變革或重要歷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關,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業生產技術,反映某行業、地域或某個歷史時期的技術創新、技術突破等重大變革,對後續科技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具有較高的科技價值;
(三)具備豐厚的工業文化內涵,對當時社會經濟和人文發展有較強的影響力,反映了同時期社會風貌,在社會公眾中擁有強烈的認同和歸屬感,具有較高的社會價值;
(四)規劃、設計、工程代表特定歷史時期或地域的工業風貌,對工業後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
(五)具備良好的保護和利用工作基礎。
二、申報程序
(一)按屬地原則申報國家工業遺產。遺產所有權人為申報主體,填寫《國家工業遺產申請書》(見附件),經當地縣級或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有關中央企業直接向集團公司總部提出申請。
(二)省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總部負責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明確推薦順序,擇優確定推薦名單。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5項,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中央企業推薦數量不超過2項。
三、報送要求
(一)省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要加強組織領導,深入挖掘工業遺產資源,積極組織相關遺產所有權人認真做好申報工作。要嚴控遴選數量,按照優先順序,切實將一批代表性強、保護利用價值高的優秀項目推薦上來。大運河沿線、老工業城市的工業遺產項目優先推薦。
(二)請於2020年6月10日前將推薦文件和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電子版U盤一份)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委託專業機構對本次申報情況進行評審,經審查、公示、核定後向社會公布。
聯繫人及電話:周 嵐 010-68209901
周曉嵐 010-68205204
電子郵箱:zhoulan@miit-icdc.org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15號樓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文化發展中心 郵編:100846
附件:國家工業遺產申請書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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