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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0年信息消費示範城市申報和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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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0年信息消費示範城市申報和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信發函〔2020〕211號
2020年9月1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0年信息消費示範城市申報和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信發函〔2020〕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持續釋放內需潛力的指導意見》(國發〔2017〕40號),根據《信息消費示範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信軟〔2019〕6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我部將組織開展2020年信息消費示範城市申報和動態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新申報城市要求。請各地結合產業發展情況,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組織有意願申報的城市系統梳理和總結近年來擴大升級信息消費的工作進展、成效及下一步計劃,在綜合型或特色型信息消費示範城市類別中選擇其一,按照信息消費示範城市申報表、申報書模板(可從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技術發展司網站下載)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二)已獲評城市要求。請已獲評信息消費示範城市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辦法》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信息消費示範城市建設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信發函〔2020〕23號)的要求,總結2020年信息消費示範城市建設的工作進展、成效及下一步計劃,按照信息消費示範城市工作進展報告模板要求提交材料(見附件1、2)。

二、報送流程及後續工作安排

(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材料可直接向我部報送,其他城市須通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我部報送。

(二)請各地於10月20日前報送新申報城市相關材料,11月底前報送已獲評信息消費示範城市相關材料。

(三)相關材料紙質件以EMS方式郵寄,並將電子版發送至liyan@miit.gov.cn。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8號樓 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技術發展司,100846

(四)我部將對各申報城市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確定。

聯繫人及電話:裴艷  李琰  010-68208246

附件:

1.2020年信息消費示範城市建設工作總結報告(提綱)

2.信息消費示範城市指標數據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0年9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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