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志願服務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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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志願服務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工信廳聯企業〔2020〕12號
2020年3月27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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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志願服務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工信廳聯企業〔202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民政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復工復產和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服務中小企業,現就開展志願服務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按照自願、無償、平等、誠信、合法的原則,構建一支熟政策、精法律、懂技術、會管理、肯奉獻、樂助企的高水平專家志願服務隊伍,為中小企業無償提供政策、法律、金融、管理、技術、創新創業等方面的諮詢和個性化解決方案,推動中小企業加快復工復產和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方法與步驟

(一)依託專門機構開展工作。結合本地區實際,指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專門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和管理「志願服務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專門服務機構主要承擔志願者的遴選、培訓、管理與考評,組織、指導開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志願服務活動,推動中小企業對接各類公共服務資源,並接受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與考核。

(二)建立專家志願服務團。專門服務機構可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和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發布中小企業志願服務項目,通過公開招募、定向邀請等方式招募志願者,招募範圍涵蓋政策專家、行業發展專家、科技創新專家、法律專家、優秀企業家、企業高管、園區高級管理人員、高校及科研院所學者等,包括在職和退休人員。專門服務機構應向受聘志願者發放聘書,並與受聘志願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形式、服務時間等內容,受聘志願者按照服務協議參加專門服務機構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逐步形成規模穩定、人員相對固定的專家隊伍。

(三)認定志願服務工作站。在中小企業園區、特色產業集群、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等遴選一批具有場地、人員、服務條件的載體,認定為「志願服務工作站」。「志願服務工作站」應安排專人對接志願服務工作,定期搜集中小企業志願服務需求,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並為志願服務提供服務場地、設備等軟硬件支持。

(四)探索創新服務模式。支持專門服務機構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結合志願服務團專家特點及當地中小企業發展實際,大膽探索服務方式和方法,積極對接各類社會服務資源,逐步形成特色鮮明、規範高效的服務模式。鼓勵專門服務機構對服務範圍、服務方式、服務特點等進行系統梳理,編制體系規範、內容全面的服務手冊、服務清單、服務指南等,提升志願服務的效率與水平。鼓勵支持具有專業資源的志願服務組織主動協助專門服務機構開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志願服務。

三、服務內容和方式

(一)幫助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及時向中小企業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復工復產的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示精神。對受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災害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的中小企業,重點提供應急管理、復工復產、政策對接等方面的指導與幫助;鼓勵專門服務機構結合企業當前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需求,探索形成重大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及時提供協調指導和專業化服務,穩定中小企業發展信心。

(二)突出重點開展精準服務。對不同群體、不同行業的中小企業提供差異化服務和個性化解決方案。深入了解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女性、殘疾人等重點創業群體的實際需求,建立重點群體專項服務模塊,提供「一對一」個性化、可跟蹤服務。跟蹤重點行業發展態勢,及時了解重點行業企業面臨的難題,加強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服務。

(三)開展志願者線上服務。結合各地實際建立「中小企業線上志願服務中心」,由志願專家通過開設微視頻課程等方式,針對創辦企業、融資、市場開拓等共性問題進行專題輔導,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綜合性學習平台;開闢專家在線「義診專欄」,提供專家清單、服務菜單等信息,由企業自主選擇意向專家,「一對一」在線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個性化、互動性的診斷服務;利用視頻會議軟件定期組織召開志願者和企業家視頻會議,及時研討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共性問題,解疑釋惑,服務企業發展。

(四)開展志願者線下服務。結合各地實際組織線下特色活動,構建企業與志願專家「面對面」交流諮詢渠道。組織技術志願專家為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與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一對一」的顧問、諮詢與指導服務;在各「志願服務工作站」定點舉辦沙龍講座、商業研討等線下活動,由志願專家現場答疑解惑、提供協助方案,為企業集中解決關切的問題;定期組織範圍較大的分主題、分行業志願服務專場活動,組織相關領域志願專家開展輔導和諮詢服務,擴大志願服務覆蓋面,提升社會影響力。

四、組織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調指導。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按照《志願服務條例》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中小企業志願服務的統籌指導和規範管理,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志願服務工作機制,引導專門服務機構完善志願者招募、註冊、培訓、管理、考核、激勵等制度,研究制訂服務標準,加強專家志願服務團的組織管理,確保正確發展方向;加強對服務效果的跟蹤監測,切實掌握志願服務活動的開展情況,及時查處以中小企業志願服務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的行為;指導專門服務機構加強過程管理,為志願者提供必要防護物品,做好志願者人身安全保險工作,切實維護志願者合法權益,依法做好志願服務記錄並出具志願服務證明。

(二)強化政策扶持。各地根據實際發展情況,制定促進中小企業志願服務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合理安排志願服務所需資金;按照政府採購相關要求,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志願服務運營管理,並對專門服務機構開展中小企業志願服務的方式、頻次等方面提出要求,定期實施考核;鼓勵專門服務機構通過承接公共服務項目、接受社會捐贈等多種途徑,補充志願服務運營資金。

(三)推動交流宣傳。及時總結中小企業志願服務的成功經驗,加強工作交流,提升志願服務能力與水平,培育志願服務品牌,加強對本地區中小企業志願服務的宣傳與報道,形成有利於中小企業志願服務快速發展的輿論氛圍。

中小企業志願服務是一項全新的工作,也是當前幫助中小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的一項有力舉措。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研究部署,明確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逐步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志願服務體系、一種規範成熟的志願服務模式、一支相對穩定的志願服務隊伍,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規範高效的志願服務。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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