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的通知 工信廳聯電子〔2018〕63號 2018年9月12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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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關於開展第二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民政廳(局)、衛生計生委,有關中央企業:
為推進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繼續落實《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工信部聯電子〔2017〕25號),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和應用推廣,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在第一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建設工作的基礎上,決定組織開展第二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內容
一是支持建設一批示範企業,包括能夠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養老產品、服務、系統平台或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
二是支持建設一批示範街道(鄉鎮),包括應用多類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術手段,為轄區內居民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的街道或鄉鎮。
三是支持建設一批示範基地,包括推廣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形成產業集聚效應和示範帶動作用的地級或縣級行政區。
二、申報條件
(一)示範企業
示範企業申報主體為智慧健康養老領域的產品製造企業、軟件企業、服務企業、系統集成企業等,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註冊時間不少於2年;
2.產品生產企業2017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其他類型企業2017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於800萬元;
3.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服務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場化應用的產品、服務或系統,制定了相關標準;
5.具有清晰的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範街道(鄉鎮)
示範街道(鄉鎮)以街道或鄉鎮為申報主體,可聯合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企業或機構共同申報,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已投入不少於1000萬元的資金,建設形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體系;
2.採用不少於5類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5類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為不少於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
3.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可為轄區內所有居民提供服務接入;
4.具備長期運營能力,有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研製了服務標準。
(三)示範基地
示範基地的申報主體為地級或縣級行政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較好的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範條件和產業基礎;
2.具備相關政策配套和資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從事智慧健康養老產品製造和應用服務的骨幹企業,並在本區域內開展了應用示範;
4.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已經在整個區域內得到規模化應用,已建設或同時申報了至少3個智慧健康養老示範街道(鄉鎮),研製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的基地標準、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
三、組織實施
(一)申請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分別填寫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申報書,向所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中央企業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申報材料。
(二)智慧健康養老示範基地的企業和街道,以及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所在地的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予以優先支持。
(三)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衛生計生主管部門進行實地考察和專家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推薦滿足評選條件的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出具三部門蓋章的推薦意見函;中央企業可以本單位申請或推薦直屬單位申請,對於推薦的直屬單位要做好相關審核工作,並出具推薦意見函。推薦意見函連同申報材料(包括紙質版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光盤)於2018年10月26日前以EMS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8號樓,郵編:100846。
(四)原則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示範企業不超過3家,示範街道(鄉鎮)不超過10個,示範基地不超過3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示範企業不超過2家,示範街道(鄉鎮)不超過5個,示範基地不超過1個;中央企業推薦的直屬單位不超過2家。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召開試點示範申報評審會,對申報的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進行評選。
(六)評選結果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以及相關媒體上對社會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式發布第二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名單並授牌。
四、管理和激勵措施
(一)示範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應落實《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努力樹立行業標杆,切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考核評估機制,組織對示範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開展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應用試點示範名單進行動態調整。
(三)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加大對應用試點示範工作的支持力度,從政策、資金、資源配套等多方面扶持示範企業做大做強,支持示範街道(鄉鎮)建設,加快示範基地產業集聚和應用試點。
(四)加大對示範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的宣傳推介力度,利用相關部門官網、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以及召開發布會、行業論壇等形式,擴大試點示範工作及其標準的影響力。
五、其他事項
(一)申報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下載),規範填寫申報材料。
(二)各地及中央企業所推薦的示範單位要嚴格控制數量,超過推薦數量的,此批次推薦不予以受理。
(三)提交的申報書電子版材料應為word版。
特此通知。
附件:
1.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申報書(示範企業)
2.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申報書〔示範街道(鄉鎮)〕
3.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申報書(示範基地)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2018年9月12日
(聯繫人及電話:宋琦 010-68208220/6820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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