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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能源局關於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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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能源局關於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聯節〔2018〕134號
2018年7月23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能源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能源局

關於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聯節〔2018〕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生態環境、交通、商務、市場監管、能源主管部門,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關於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節函〔2018〕68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組織對有關地區及企業申報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進行了評議。經研究,確定京津冀地區、山西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甘肅省、青海省、寧波市、廈門市及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為試點地區和企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地區要結合實際情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試點實施方案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計劃,明確各項任務分工,精心組織,加強協調,確保完成試點目標任務。

二、注重區域協作。各試點地區要與周邊地區建立聯動機制,破解影響和制約協作開展的瓶頸問題。結合各自產業基礎和特點,充分發揮區域互補優勢,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的集中回收和規範化綜合利用,促進形成以點帶面的協同發展格局,實現跨區域產業鏈融合發展。

三、統籌推進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推動汽車生產企業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務網點,充分發揮現有售後服務渠道優勢,與電池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合作構建區域化回收利用體系。做好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信息公開,採取回購、以舊換新等措施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

四、積極探索創新商業模式。要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引導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密切合作,形成跨行業利益共同體。利用信息技術推動商業模式創新,建設第三方商業化服務平台和技術評估體系,探索線上線下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新型商業模式,形成成熟的市場化機制。

五、統籌產業布局和規模。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動力蓄電池退役量等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報廢汽車、電子電器拆解以及有色冶金等產業基礎,統籌布局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適度控制拆解和梯次利用企業規模,嚴格控制再生利用企業(特別是濕法冶煉)數量,促進產業可持續發展。

六、強化科技支撐。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充分發揮骨幹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平台及第三方認證機構等各方面優勢,促進產學研用合作,重點加強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建立完善動力蓄電池綠色製造、回收利用及處置污染防控等標準體系,形成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創新和推廣應用機制。

七、抓好項目建設。以重點建設項目為抓手,帶動試點工作整體推進,解決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等突出瓶頸問題,樹立一批行業標杆企業,建設一批示範工程,促進相關標準及政策措施逐步完善。

八、加大政策支持。制定出台支持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強與相關產業政策的對接,充分利用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創新投融資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及社會資本加大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項目的支持力度。

九、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試點實施方案目標、任務等要求,做好組織協調,通過重大項目建設保證示範工作落實。加強與試點地區的對接合作,發揮自身優勢,在梯次利用商業模式構建、關鍵技術研發、標準規範研究及信息化平台建設等方面加強創新。

十、加強過程管理。及時協調解決試點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注重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優化試點方案,確保試點工作紮實推進。

十一、做好宣傳解讀。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對廢舊動力蓄電池的環境安全風險及國家有關政策進行廣泛宣傳,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提升社會公眾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問題重要性的認知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十二、試點工作結束後,試點地區和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要對試點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並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在試點期滿後組織開展試點評估,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推動在全國範圍內構建完善、高效、規範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其他非試點地區也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儘快研究提出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並將實施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門備案。要加強政府引導,推動汽車生產等相關企業落實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責任,構建回收利用體系和全生命周期監管機制。加強與試點地區和企業的經驗交流與合作,促進形成跨區域、跨行業的協作機制,確保動力蓄電池高效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學技術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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