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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下達2018年第二批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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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下達2018年第二批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
工信部聯原〔2018〕139號
2018年7月25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下達2018年

第二批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

工信部聯原〔2018〕139號

中國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礦稀土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稀土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經研究,現將2018年第二批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下達你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稀土是國家嚴格實行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計劃和超計劃生產。2018年度全國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分別為12萬噸、11.5萬噸。

二、各稀土集團要認真做好計劃的分解下達工作,在我部下達計劃15個工作日內,商所在省(區)工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後,將本集團計劃分解情況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及所在省(區)工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三、計劃應集中配置給技術裝備先進、環保水平高的重點骨幹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分配計劃:

(一)礦山企業沒有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有關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

(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後生產工藝、冶煉分離產能低於2000噸(REO)/年的;

(三)達不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

(四)長期停產,不具備生產條件的。

四、要嚴格遵守環保、資源開發等有關法規,遵照計劃組織生產,嚴禁企業無證、越界開採稀土礦產;嚴禁計劃企業開展代加工(含委託加工)業務,不得以稀土富集物、混合稀土化合物等名義變相購買加工稀土礦產品,利用境外稀土資源需提供完整進口手續。

五、不得無計劃、超計劃生產,對存在超計劃生產、採購加工非法礦產品、污染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要核減計劃直至全部取消計劃,對非法礦產品來源要嚴加追查,依法予以處罰。

六、有關省(區)工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監管責任,工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規範稀土生產經營秩序,加強計劃執行情況巡查和監管,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稀土資源勘查開採和壓覆礦資源回收項目管理。各企業要如實上報計劃執行和生產經營情況,按時將數據上傳稀土產品追溯系統,積極推進本企業稀土產品追溯體系建設。

請按照統計報表(見附件2)要求,於每月5日(節假日順延)前上報上個月數據和生產情況,如實上傳數據至稀土產品追溯系統。

聯繫人: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  吳俊子

自然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    祝  躍

電 話:010-68205577(含傳真)

010-66558339

附件:1.2018年第二批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表

   2.2018年_月6家稀土集團生產統計報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2018年7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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