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權縣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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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權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左權縣優化營商環境
實施辦法的通知

左政發〔2021〕4號
2021年2月24日
發布機關:左權縣人民政府
有效期:2021年3月20日—2026年3月20日(不含本日)
詳細內容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縣直有關單位:

《左權縣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辦法》經2020年11月30日縣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左權縣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左權縣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打造貿易投資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府服務規範、法治體系完善的一流營商環境,推動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辦法的通知》(市政發〔2020〕25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按照「三對」要求,以「六最」為目標,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獲得感為評價標準,以「一網全辦好」為核心,堅持公平競爭,遵循市場規律,支持改革創新,加強法治保障,進一步轉理念、補短板、打堵點、強弱項,全力打造「多快好省優」營商環境左權品牌。

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優化營商環境的統籌推進工作機制,以數字政府建設為牽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第五條  鼓勵各部門結合實際,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予以減輕或免除責任。對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結合實際依法改革創新、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條  市場主體應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共同推進營商環境優化。

第二章  市場環境

第七條  嚴格執行國家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管理規定,聚焦本縣產業發展規劃,對接市場主體需求,建立本縣重點產業准入事項精準目錄。  

第八條  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的經營自主權,對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策的價格、內部治理、經營模式等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依法保護企業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保護企業經營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九條  依法保障市場主體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建立縣級一體化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實施交易目錄清單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設定不合理條件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競買(拍)人。

拓展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覆蓋範圍,將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資源、資產股權、農村集體產權、數據資源等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交易。

全面推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全流程電子化,建設交易、服務、監管一體化系統,推行「審批+交易」改革,探索「順易信」交易模式,開發應用電子保函和政采貸功能,建設政府採購電子賣場,開設政府採購社會代理機構專業平台。

第十條  加強投資促進服務,健全招商引資考核激勵、協調服務機制,加強規劃統籌、信息統籌和政策統籌,建立縣級投資促進平台,制定發布左權縣產業地圖,強化安商穩商隊伍建設,提升招商引資競爭力和綜合效益。

第十一條  嚴格落實清費降本減負政策,對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開,收費清單以外的任何費用不得收取。收費有上下限標準的,應按照下限標準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清理與市場主體性質掛鉤的行業准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規定,推進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轉變。

第十二條  創新融資方式,推動銀企對接、銀擔合作、銀稅共享,綜合運用貼息、風險補償、政銀合作產品、投貸聯動等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科技型企業和示範性、引領性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

實施抵質押登記流程簡便化、標準化,鼓勵銀行為符合條件的誠信納稅高科技企業、輕資產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提供無抵押信用貸款。鼓勵銀行開展特許經營權、政府採購訂單、收費權、知識產權方式融資。鼓勵商業銀行按照可持續、「保本微利」原則,建立差異化小微企業利率定價機制。  

探索設立中小企業貸款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實行對銀行小微企業貸款增量獎補,鼓勵銀行加大小微企業貸款投放。探索對銀行向本縣重點中小企業發放的首筆貸款和信用貸款(限於企業經營用途),向中小企業開展應收賬款和存貨抵質押融資,按照壞賬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

第十三條  鼓勵設立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對初創企業的投入,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服務。

完善企業上市扶持政策,支持專業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做好上市企業輔導及服務,支持發展潛力大的企業上市或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

第十四條  培育創新創業新生態,制定市場主體創新創業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建設創新創業集聚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和財政支持。建立創新融通模式,支持市場主體協同創新。

鼓勵由優秀創新型市場主體牽頭,與高校、科研院所和產業鏈上下游市場主體聯合組建創新共同體,建設製造業創新中心。支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創新驗證機構組織化、專業化、市場化發展,探索以市場化方式設立中試創新基金,支持中試基地、中試生產線建設,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對市場主體實施智能製造、綠色製造、工業強基等轉型升級成效突出的項目,擇優對固定資產投資給予獎補。

第十五條  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強化開發強度、投資強度、產出強度、人均用地指標等要求。

探索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依法積極處理閒置土地,變「死」存量為「活」增量。

推行建設「立體式」標準廠房,提高產業用地容積率。允許按幢、按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

第十六條  實施房屋租賃分類管理,按片區對廠房、寫字樓、出租屋的租金進行引導,穩定租賃房屋租期和租金。

第十七條  整合檢測資源,具有「三檢合一」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應一次性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同一檢測項目不得重複收費,綜檢機構對經安檢、環檢機構檢測合格的數據予以認可,不得重複檢測,實現貨車「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減輕運輸企業負擔。

第十八條  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各類款項,不得違背市場主體真實意願或在約定的付款方式之外延長付款期限。

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企業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依法應付的補償或者賠償款應依法納入財政預算。

第十九條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府、院」保護銜接機制、數據共享機制和快速審查、確權、維權工作機制,依法實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公開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建立「知識產權管家」制度,為市場主體提供定製化工作方案,促進市場主體提升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

第三章  政策環境

第二十條  有關部門應實施好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政策的納稅人實行即報即享、應享盡享,保障市場主體全面、高效、便捷地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  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依法納入「證照分離」改革範圍,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第二十二條  精簡證明事項,有關部門應建立保留證明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布。下列證明事項,政府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要求市場主體提供:

(一)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的;

(二)能夠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的;

(三)能夠通過法定證照和文書、合同憑證等證明的;

(四)能夠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替代的;

(五)能夠通過網絡核驗的;

(六)採取書面承諾方式能夠解決的;

(七)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

第二十三條  根據《山西省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辦法》規定,按照先立後破、不破不立,相對集中、協同辦理的原則,縣級依法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

建立科學、管用的工作協同機制,實行審批辦理專員制度、審批會商制度、審批聯動機制,以及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缺席默認制、超時默認制、不復默認制、責任追究制等協同辦理機制,全面規範「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

第二十四條  堅持「協同下放、配套授權」原則,依法推進簡政放權。縣級對同一審批涉及的事項協同下放到鄉(鎮)實施,對市場主體投資項目審批和市場主體生產經營許可關聯事項配套授權文旅示範區實施。下放、授權的審批事項應明確名稱、依據、程序、類型等要素。

下放、授權審批事項的行政機關應加強對承接機關的技術支持、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接審批事項的行政機關應做好承接工作,確保承接事項有效實施。

第二十五條  文旅示範區應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尚不具備自行開展審批服務條件的,應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一站式受理點,為市場主體提供企業開辦、項目建設、人才服務等政策諮詢和代辦服務。

第四章  政務服務

第二十六條  建設政務誠信和市場誠信體系,依法、科學、有效應用紅黑名單手段,健全完善信用修復和黑名單認定、退出機制,推動政府誠信服務和企業誠信辦事,實現更多的服務事項承諾辦理。

第二十七條  全面實施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一網全辦好」。建設「政府+」網頁信息體系,實施「承諾辦+並聯辦+合作辦+網上辦」機制,以政府部門與市場主體的深度合作,提升政務服務品質。推行「零零一一」服務模式,市場主體可以通過共享晉中10360政務服務網獲得一站式、一崗辦,零站式、零跑腿服務,並可以通過市場主體專屬網頁獲得個性化、精準化、智能化服務。

第二十八條  全面提升事項網辦深度,推進各領域業務系統接入共享晉中10360政務服務網,按照網上辦事四級深度標準,推動更多事項全程網辦。對證照年審類事項實行「主動辦、不見面」服務。

推行縣鄉村三級政務服務網上辦事全覆蓋,依託銀行等商業機構網點向村(社區)延伸部署智能服務終端,應用政務移動終端APP,提升政務服務覆蓋面、便捷度。

第二十九條  全面推行政務服務清單管理,公布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許可事項清單、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財政專項資金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中介服務清單等。

建立政務服務清單事項與行政審批流程銜接機制,優化審批方式,提高辦事效率。

第三十條  根據互認互通、應用導向、利企便民、安全可靠的原則,建立健全電子證照歸集和應用機制。

依託共享晉中10360政務服務網建立電子證照庫和申請事項電子材料庫,對申請事項辦理過程中生成的證照、批文及受理的材料分類歸集到電子證照庫和電子材料庫。

凡可以通過電子證照庫和電子材料庫獲取業務辦理所需電子證照、電子材料的,用證單位不得要求辦事人提供實體證照和紙質材料。已在線收取電子材料的,不得要求市場主體再提供紙質材料。不得將市場主體提交的辦事材料用於與政務服務無關的用途。

第三十一條  推廣電子印章在政務服務領域應用,鼓勵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使用電子印章。實物印章和電子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制定標準化政務服務規範和操作規程,實現同一事項名稱、依據、程序、類型等要素統一。編制標準化工作流程圖,規範政府部門審批行為;編制標準化辦事流程圖,便利市場主體辦事。分類制定申請表格和申請材料標準化模板,向社會公布,供市場主體參照。

深入推進「兩不兩直接」改革,按照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審批環節不互為前置、申請材料不重複提交,凡是有效證件可以證明的直接辦理、凡是依法承諾可以兌現的直接辦理。

推行「申請表格制式化+申請材料格式化」的標準化審批。探索政務服務智能辦,利用人工智能技術,自動開展審批、即時獲取證照批文,實現即報即批、即批即得的「秒批」服務。

第三十三條  縣政務服務中心按照無差別綜合窗口和分領域綜合窗口兩種模式,推進綜合窗口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深化「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必須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辦理,並向窗口工作人員充分授權,直接完成業務辦理,減少審批環節。以「一窗辦」推動一次辦、一崗辦、政務閃辦扁平化服務。

第三十四條  政務服務事項依法需要現場踏勘、技術審查、專家論證、聽證討論的,有關部門應明確時限組織實施;涉及多個部門的,行政審批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聯合開展,有關職能部門應按要求積極配合。

第三十五條  政府部門應為市場主體提供政策信息、審批服務信息、信用數據、空間地理信息、商務信息、市場信息等數據集服務,供市場主體綜合分析精準應用。

第三十六條  實施市場主體「一件事」主題式服務改革,圍繞申請條件、申報方式、受理模式、審核程序、發證方式、管理架構進行流程再造,形成「一件事」工作標準。繪製集成化辦事流程圖譜,編制「一冊通」辦事指南,探索開發「左權企業卡」,為市場主體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

第三十七條  全面推行「准入即營」改革,按照「取照即營、承諾辦證、多證合一」模式,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和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及依法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事項外,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准入即營」制度,實行「雙告知、雙承諾」。市場主體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通過告知承諾領照後即可開展經營,在承諾時間內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推行企業開辦「一表辦」。整合企業開辦涉及的各項業務申請表格,實現企業開辦一表申請。對能夠通過標準化表格申請辦理的事項,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關材料。稅務部門入駐政務服務中心,企業一站式申辦營業執照、印章、發票、生產經營許可證,自主選擇開戶銀行,實現照、證、章、稅、戶1個工作日辦好。實行社保用工登記「二合一」,企業網上一步辦結。

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實行名稱申報和經營範圍負面清單+自主選定製,負面清單之外由市場主體自主確定。推行全程電子化,應用人工智能檢測,實現套餐式「點選」。推進一業一證審批改革,將一個行業准入涉及的多個許可證整合為一張行業綜合許可證,實現一證許可。建立企業全生命周期電子檔案,為企業提供帶有簽章和防偽水印的電子檔案查詢、拷貝服務。

落實國家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設立及變更備案事項一律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三十九條  推行市場主體投資項目承諾制管理。政府有關部門完成服務事項,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審批部門實行並聯辦理服務。市場主體在承諾時限內完成有關手續。監管部門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推行市場主體投資重點項目保障機制,加快產業項目落地。有關部門應根據市場主體要求,提前介入服務,對基本成熟的項目開展「預審批」服務,待取得用地之後,一次性出具正式批文。對1萬平方米以下的市場主體投資產業類項目,實施線上線下一站式服務,實現5個環節24個工作日完成全過程審批服務。

對投資項目服務事項進行整合,實行「一包辦」。立項審批一表申請,政府服務和中介服務一書通知,承諾事項一書籤訂,施工報建、水電氣報裝、工程招投標一表辦理,關聯審批一文批覆,竣工驗收一次辦理。依託共享晉中10360政務服務網,對接有關審批平台,開展在線並聯辦理、並聯公示、並聯督辦、並聯出件,實現審批材料和時限、批覆文件等同步減少。

第四十條  完善施工圖勘察設計質量承諾制、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重要工程專家論證制,建立工程安全質量風險矩陣體系,加強風險防控監管。探索推行建築師負責制,減免聘請監理機構費用和委託工程勘察費用。

第四十一條  在左權縣城鎮開發邊界內(含寒王新材料產業聚集區、龍泉工業集聚區)實施綜合性區域評估。各區域管理主體要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水環境影響評價、交通影響評價、地質狀況評估、文物勘探、洪水影響評價等區域綜合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並納入相關部門管理依據。市場主體在已經完成綜合性區域評估的區域內開展建設工程項目的,在報批報建過程中無需提供前述專項評價評審報告。

第四十二條  探索推進市場主體新建產業類項目竣工驗收和不動產登記合併辦理,竣工驗收後一次性獲得驗收合格有關證書和不動產權證書。市場主體間不動產轉移登記,實行「一窗辦理、當場繳稅、一次完成」。推行在銀行網點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便利化服務。探索按地址在公開地圖查詢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資料和地籍圖信息。探索實施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應用。實行水、電、氣、暖、網過戶與不動產登記同步辦理。

探索利用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共享應用不動產登記相關信息,實現不動產查封及時辦理,抵押、註銷登記1個工作日辦結,轉移登記3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他登記5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四十三條  稅務部門編製發布辦稅事項便利化服務清單,整合辦稅大廳和服務事項,簡化辦稅流程,推進網上辦稅和簡約辦稅,全面實現備案類減免稅網上辦理、核准類減免稅網上預申請。實施稅費繳納平台對接,實行納稅、公積金、社會保險等「一網通辦」,納稅時間減少10%,力爭壓縮到100小時以內。

稅務部門應探索新型稅收管理與服務方式,簡併納稅申報期限,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合併申報,每半年一報,對新辦市場主體貨物勞務稅及附加推行有稅申報,在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領域試行稅收預約裁定服務、雙邊預約定價談簽等辦稅模式,幫助困難企業申請納稅減免和延期申報。

第四十四條  創優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壓減各類審批、核准、備案環節,規範引深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透明化改革。開發利用區塊鏈、移動交易等技術,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效率。

完善政府採購(含工程招投標)信息公開機制,試行在部門預算批覆後60日內公開政府採購意向。健全政府採購質疑投訴和行政裁決機制,對依法依規完成的交易項目,不得以中標企業性質為由對招標責任人進行追責。

第四十五條  有關部門應加強與海關等部門的通關協作,建立出入境信息共享、聯通幫辦機制,鼓勵市場主體開展提前申報業務,推進通關便利化,進一步壓縮通關時間。

第四十六條  有關部門應按照「並聯辦理、信息共享、便利公告、承諾准退」模式,推進市場主體註銷便利化改革。實行一套流程、一次告知,精簡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間。申請註銷登記前未開業、無債務、無欠稅、無欠費的,適用簡易註銷登記程序,稅務註銷、銀行賬戶關閉、營業執照註銷1個工作日辦結,社保註銷即收即辦,公章自行註銷。

辦理簡易註銷時,市場主體可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共享晉中10360政務服務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進行免費公告,公告時限減為20日。

第四十七條  縣人民政府健全企業破產工作聯動機制,有關部門與人民法院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企業破產工作。鼓勵優先使用網拍方式處置破產財產,妥善處置職工安置和債務。依法落實破產企業豁免債務、財產處置等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建立破產管理人制度,引導非中介人員參與管理,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健全「殭屍企業」退出機制,保持市場主體健康性和活躍度。

第四十八條  完善市場主體解憂紓困聯席會議制度,實行「分管領導+指揮長+研判員」制度,一般性問題,由指揮長協調解決;綜合性問題,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協調解決;較複雜問題、歷史遺留問題,由縣政府主要領導協調解決。重點市場主體、重要事項、重大問題,報告縣委、縣政府協調解決。

完善快速處理反饋機制,做到電話及時聯繫,一般問題5個工作日內辦結,疑難問題10個工作日內辦結或說明情況。

第四十九條  落實審批服務「好差評」制度。「好差評」覆蓋全部政務服務事項、全部評價對象、全部服務渠道,評價結果進行公示。對差評、一般的,啟動約談程序,並要求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限期整改。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回訪。整改、回訪率應達到100%。

第五章  監管執法

第五十條  建立健全適合本縣高質量發展要求、全覆蓋、保安全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編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數據清單、行為清單、措施清單,並向社會公開。

第五十一條  監管部門應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結果和監管對象信用狀況及風險程度高低制定分類監管辦法,對市場主體實施差異化分類信用監管。

健全完善全縣統一的信用聯合獎懲制度,依法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強化信用聯合懲戒結果在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准入、公共服務、創業求職等領域廣泛應用。

第五十二條  監管部門實行分類監管。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

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分類制定並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開展「三隨機、三公開」監管,監管部門明確抽查比例、抽查頻次,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方式開展監督檢查,監督部門隨機抽查監管部門監管情況。監管部門應向社會公示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監督部門應對監管部門的監管情況進行內部公示。

第五十三條  健全部門聯合檢查制度,制定聯合檢查事項清單,加強聯動響應和執法協作。多個部門對同一企業實施檢查的,應由一個部門組織實施聯合檢查。針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應儘可能合併或納入部門聯合檢查範圍。

第五十四條  推行審批監管聯動機制,行政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應實時將審批結果信息和監管信息雙向推送告知對方。監管部門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行政審批部門及時將監管信息應用到審批過程中。行政審批系統與司法行政部門「全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對接,接受司法行政部門實時監督,確保行政審批依法進行。

第五十五條  行政執法中應當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採用非強制性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或者社會危害較小的,可以不實施行政強制;確需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當儘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第五十六條  政府部門應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範執法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查處執法不規範、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經營的行為。

第六章  公共服務

第五十七條  縣人民政府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優惠政策歸口服務機制,強化優惠政策申報兌現系統功能應用,為市場主體提供在線檢索、訂閱、匹配、申報、兌現服務,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惠企政策綜合服務窗口,有關部門現場受理辦理優惠政策兌現服務。

第五十八條  司法行政部門應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健全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優化服務方式,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

第五十九條  遵循合法、必要、精簡的原則,依法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沒有法律依據的一律取消。現有或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轉為中介服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市場主體有權自主選擇中介機構,任何部門不得指定中介機構,不得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

依託共享晉中10360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為市場主體提供線上線下中介服務,實行中介服務與行政審批並聯辦理、限時辦結。中介機構應向社會公開中介服務的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行政機關在行政審批過程中需要委託中介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的,應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中介機構,服務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依法建立中介機構及其責任人評價、懲戒和退出機制,有關部門對有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中介機構嚴肅查處。

第六十條  全面優化公共事業服務。縣電力、供排水、燃氣、供熱、網絡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進駐政務服務中心,並在共享晉中10360政務服務網開設服務專窗,公布接入標準、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公用企事業單位業務專網必須與共享晉中10360政務服務網對接。公共事業服務事項應納入投資項目綜合受理、並聯辦理流程。

鼓勵公用企事業單位聯合開展多種市政接入同步申請、同步施工,涉及占掘路等行政審批的,政府部門審批時限不超過2個工作日,具備條件的當場核發許可。

壓減接電時限,低壓項目可直接裝表的3個工作日內接電、涉及外部工程的15個工作日內接電,高壓項目接電業務辦理40個工作日內。

投資項目供水接入報裝3個工作日內辦結,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供水工程,從供水支管網到貿易結算水錶之間的管線(供水管線直徑50毫米及以下、接入長度小於30米的部分)免費。

對符合設計壓力10千帕以下(不含10千帕)、接入管線直徑不大於10厘米、管線長度不大於200米的燃氣設施接入實行零跑腿、零審批服務。資料齊全的項目,報裝3個工作日內辦結;具備驗收條件的項目,驗收2個工作日內辦結;具備送氣條件的項目,送氣2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七章  社會環境

第六十一條  縣人民政府制定人才發展計劃,有關部門應編制人力資源供求指導目錄,完善人才引進措施,在住房、醫療、社會保險、配偶安置、子女入學、團隊和平台建設等方面提供服務。支持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引進各類優秀人才,對認定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優先列入人才引進重點機構和非本地生源應屆畢業生就業重點扶持單位。

第六十二條  實施人才住房優惠政策,探索採取市場化方式建設或訂購人才住房,建立人才住房封閉流轉機制,實施人才住房先租後買、以租抵購制度,擴大住房供給。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才優先承租人才住房,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購買規定面積的人才住房。

第六十三條  有關部門制定鼓勵各類人員創業就業政策措施。對本地高校大學生優秀創業團隊入駐創新創業基地,給予場地租賃費減免等政策優惠,並提供全程優質服務。創建農村創新創業園區、孵化實訓基地,為各類人才返鄉下鄉創新創業提供服務。完善退役軍人自主創業支持政策和服務體系,扶持引導退役軍人就業創業。

落實就業補貼政策,開展職工崗前適應性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將處於初創階段、新就業形態、靈活形式用工等企業納入公共就業服務範圍,保障企業同等享有公共就業服務。

第六十四條  常態化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造,美化城市景觀,改善城市環境,塑造城市風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推進綠色消費,創造體現品質和文化底蘊的生產生活環境,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第六十五條  市場主體可以自主選擇住所地。有關部門對市場主體跨區域變更住所地提供便利,不得對市場主體變更住所地設立障礙。市場主體跨區域變更住所地違反約定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十六條  實施對企業家常態化、專業化培訓,建立企業家榮譽制度,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促進企業家隊伍素質提升。

第八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七條  堅持開放創新,制定我縣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具體辦法,明確分類聽取意見建議等規範性要求。建立我縣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決策諮詢機制,開展政策諮詢和評估活動。

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有關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應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充分聽取市場主體的意見。涉及市場主體權利義務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並同步進行政策解讀。

第六十八條  制定涉及市場主體權利義務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應按規定進行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沒有法定依據,不得減損企業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不得設置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等干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措施。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依法查處各類涉企違法行為,保障市場經濟秩序和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對滋擾衝擊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強攬工程、擾工阻工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及時依法處置,並在處置完畢後10日內將結果告知市場主體和個人。

第七十條  縣級建立黨政領導與企業家常態化聯繫溝通機制,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縣人民政府建立服務市場主體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市場主體服務工作。政府部門建立走訪服務企業制度,主動傾聽和響應市場主體的合理訴求。

縣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和公共法律服務機構等構建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研究、宣傳、評估優化營商環境涉及的重大問題。

縣級設立優化營商環境諮詢委員會,由行業協會商會、專業人員等組成,收集、反映市場主體對營商環境的訴求,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精準施策。

第七十一條  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公用企事業單位違反《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晉中市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辦法》規定,有損害營商環境、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行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違反《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有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外,應將違法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並依法採取重點監管、信用預警、失信曝光等懲戒措施。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為5年。

‎注釋

1.三對:對表國家要求、對標發達地區做法、對接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

2.六最:審批最少、流程最優、體制最順、機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務最好。

3.多快好省優:渠道手段多,速度效率快,態度質量好,時間成本省,機制流程優。

4.順易信:晉中市創新的一種公共資源交易模式,取義於順利、順心、簡易、便捷、信用、安全,應用新思維、新技術,取代了制約公共資源交易多年的數字認證(CA)模式,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零門檻、零費用。

5.天使投資:指個人出資協助具有專門技術或獨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資金的創業家進行創業,並承擔創業中的高風險和享受創業成功後的高收益。或者說是自由投資者或非正式風險投資機構對原創項目構思或小型初創企業進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資。它是風險投資的一種形式,根據天使投資人的投資數量以及對被投資企業可能提供的綜合資源。

6.中試:就是產品正式投產前的試驗,即中間階段的試驗,是產品在大規模量產前的較小規模試驗。

7.產業用房:指從事工業生產為主以及介於第二與第三產業之間,容納研發、孵化、中試等創新型產業功能的建築,包括工業廠房和研發用房。

8.彈性年期: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是指在工業用地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內(一般最高20年),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產業生命周期及我縣工業產業發展趨勢,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依法綜合確定合理年期出讓工業用地。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可以按確定的年限一次出讓,也可以採取先租賃後出讓的方式辦理。

9.四級網上辦事深度:一級深度為網上提供辦事指南、表格下載、網上諮詢等服務;二級深度為網上提供網上申報、網上預審、進度查詢、結果反饋、在線評價等服務;三級深度為網上提供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等服務;四級深度為業務事項網上全流程辦理。

10.建築師負責制:是以擔任民用建築工程項目設計主持人或設計總負責人的註冊建築師為核心的設計團隊,依託所在的設計企業為實施主體,依據合同約定,對民用建築工程全過程或部分階段提供全壽命周期設計諮詢管理服務,最終將符合建設單位要求的建築產品和服務交付給建設單位的一種工作模式。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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