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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做好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行政許可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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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做好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行政許可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
國市監注〔2019〕70號
2019年4月1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做好取消企業名稱

預先核准行政許可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

國市監注〔2019〕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市場監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企業名稱登記便利化服務水平,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文件要求,切實做好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行政許可事項後的銜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行政許可事項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現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制度發源於改革開放初期,為企業籌備設立、辦理審批等事宜提供了便利和保障,對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和規範市場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新增企業快速增長,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制度政府管制過多、核准效率較低等弊端日益凸顯。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行政許可,登記機關提供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行政服務,賦予企業選擇名稱更大的自主權,有助於減少企業登記環節、提高企業登記效率,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優化營商環境,增強企業對商事制度改革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二、切實做好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行政許可後的工作銜接

(一)全面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總結改革試點經驗,2019年9月底前全面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不再發放《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涉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申請人可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經企業登記機關確認予以保留的,在申請人辦理企業登記時直接予以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名稱登記參照執行。

(二)進一步優化企業登記服務。推動建立統一的企業名稱庫和企業名稱申報系統,並與登記系統無縫銜接。向社會公開企業名稱庫,企業既可以通過名稱自主申報系統提交符合規則要求的名稱,也可以在辦理企業登記時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擬登記的名稱。以企業需求為導向,不斷簡化登記程序,優化名稱自主申報系統功能,實行「一次性告知」,保障企業自主選擇名稱。

(三)依法審查企業名稱登記事項。企業登記機關在企業登記時對名稱與其他登記事項一併審查。企業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不斷完善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加強企業名稱通用字詞的動態管理,提高名稱自主申報系統審查的智能化水平,加強對自主申報名稱的監督檢查。

(四)完善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加強對企業名稱使用的監督管理,因企業名稱使用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因企業名稱涉嫌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向各地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處理。

三、加強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行政許可銜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宣傳培訓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落實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行政許可的組織領導工作,加強建章立制。積極宣傳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舉措,引導企業通過名稱自主申報系統申請名稱,倡導企業遵守公序良俗和誠信原則。各級企業登記機關要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聯網應用和信息共享水平,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加強對改革中新情況的研究總結,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總局報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4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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