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假冒偽劣重點領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假冒偽劣重點領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 2019年1月3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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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現將《假冒偽劣重點領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1月3日
假冒偽劣重點領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
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建設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任務,也是促進我國經濟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支撐。為深入推進假冒偽劣重點領域治理,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改革創新監管制度和機制,強化對重點領域和重點市場的治理,嚴厲查處假冒偽劣違法行為,促進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持續改善。
(二)工作目標。通過穩步有序開展專項治理,查辦一批假冒偽劣大案要案,淨化生產源頭和流通網絡,有效遏制假冒偽劣高發多發勢頭。到2021年,市場監管綜合執法能力和監管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工作機制更加完善,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老百姓買得更加放心,用得更加放心,吃得更加放心。
(三)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以關係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的假冒偽劣突出問題為重點,持續開展專項整治,不斷完善防範措施,有效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
發揮協同優勢。着力發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的體制優勢,推動傳統監管方式向跨區域、全鏈條監管轉變,堵塞監管漏洞,提高執法效能,切實剷除假冒偽劣商品產供銷鏈條。
強化技術支撐。加強信息技術在執法監管中的研發運用,着力構建市場監管一體化信息平台,強化對違法線索的發現、收集、甄別、挖掘、預警,做到事前防範、精準打擊。
推進社會共治。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約束作用,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鼓勵媒體和公眾參與監督,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多方參與的假冒偽劣治理局面。
二、集中開展農村市場專項治理,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一)加大農村市場監管力度。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以食品、小家電、洗化用品、五金電料等日用消費品為重點,加強對農村市場和城鄉結合部等假冒偽劣高發多發區域的監管,督促經營者建立完善購銷台賬和索證索票制度。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假冒偽劣商品、「三無」產品要追蹤溯源,深挖違法活動的組織者、實施者,剷除銷售網絡,清理生產源頭,依法查處無證照生產經營的「黑作坊」「黑窩點」,發現不屬於市場監管部門查處職責的無證經營行為,及時通報有關部門查處,淨化農村市場環境。
(二)集中開展農資及農產品專項執法。在春耕、秋種等重要時點集中開展「農資打假下鄉」行動,以化肥、農機及其配件等產品為重點,嚴厲查處不符合標準、虛假標識及無證生產等質量違法行為。加強標準化、認證、計量、質量執法,依法打擊生產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明示標準的產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加強對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的保護,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傍名牌及冒用、偽造地理標誌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三)大力加強「山寨食品」治理。從生產源頭、流通渠道、消費終端入手,全面治理農村「山寨食品」。加強對食品產業集中地區、農村集貿市場、小作坊、小商鋪以及獲得認證企業和認證食品的監管,重點檢查食品名稱、包裝、標識、商標等相同或近似的食品,督促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食品商標保護,嚴厲查處市場混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對違法生產經營者以及為其提供商標、廣告、認證、包裝等服務的經營者,依法進行全鏈條查處。加大對標籤標識聲稱具有特定成分、含量等食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必要時開展監督抽檢。對抽檢不合格的食品,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採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並通報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四)嚴厲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強化廣告導向監管,加大醫療、藥品、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資等領域廣告監管力度。突出重點傳統媒體、重要互聯網媒介廣告抽查監測,配合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專項監測,圍繞重大活動、重要節日開展重點監測,發現線索,快速處置。加大重點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督辦力度,定期曝光典型案件,發揮震懾作用。依託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際聯席會議強化協同監管,健全部門間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和信息反饋處理機制。制定出台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審查標準和程序。
三、集中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治理,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一)開展特殊食品監管專項行動。聚焦「一老一小」,加大對保健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的抽檢力度,繼續對嬰幼兒配方奶粉實施月月抽檢,覆蓋所有在產獲證企業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抽檢和不合格食品處罰結果。開展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提升行動,重點檢查保健食品標籤標識、宣傳材料、廣告等未經批准聲稱保健功能、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含有虛假宣傳功效等違法行為,以及不按照批准內容組織生產、擅自改變生產工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藥物)等違法行為,並依法從嚴處罰。開展流通環節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籤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按照產品配方註冊的標籤進行標識標註,督促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體系檢查問題「回頭看」行動,監督生產企業將體系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治理。聯合教育部門持續開展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切實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管,督促學校、幼兒園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大對以學生為主要供餐對象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檢查力度,強化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和問題整改,嚴厲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配合教育部、衛生健康委研究起草《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加強對學生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並引導家長積極配合學校、教育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監督。
(三)推進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分級管理制度並逐步在全國推開,推動日常監督檢查、風險分級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分級管理制度的有效銜接。編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操作手冊》,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提供依據,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確保各項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實施。加強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針對媒體反映和群眾普遍關注的網絡訂餐食品安全問題,開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執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以加工經營麵製品的餐飲服務為重點,部署開展鋁含量超標問題專項治理。
(四)強化食品安全預警和標準工作。創新食品安全預警方式和食品補充檢驗、食品快檢等工作方法,積極參與制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加大對食品摻假摻雜、非法添加等檢驗方法的研製力度,未來3年研製發布30項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切實築牢打擊假劣食品的技術防線,為遏制食品生產經營潛規則提供技術手段,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加大對嬰幼兒食品、校園食品等社會關注度高的食品問題的解讀力度,組織權威專家撰寫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或解讀文章,委託專業團隊製作消費提示動漫或視頻,多角度、多形式向消費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振消費信心。
四、集中開展電商平台專項治理,淨化網絡市場交易環境
(一)嚴厲查處網絡違法經營行為。以關係網絡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強化對虛假宣傳、虛假促銷、刷單炒信、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的監測和治理。以網絡銷售的食品、藥品、電子產品、半導體、汽車配件、兒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社會反映集中、關係生命健康、影響公共安全的消費品為重點,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打擊電商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網絡交易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
(二)強化對網絡交易平台的監管。綜合運用行政約談、行政指導、行政處罰、宣傳引導等手段,強化網絡交易平台的市場秩序責任人意識,督促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台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自覺規範經營行為,促進公平競爭。督促電子商務經營者完善首問制度,按照「誰銷售商品誰負責,誰提供服務誰負責」原則,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鼓勵和引導網絡交易平台等經營者建立和完善賠償先付制度,提高糾紛處理效率。
(三)着力提升網絡交易監管能力。全面貫徹實施《電子商務法》,認真抓好《電子商務法》培訓宣傳和相關配套規章制度制修訂工作。加快推進新一代全國市場監管系統網監平台建設,優化網絡監管平台功能,提升運用技術手段發現違法線索的能力,提高監測監管的針對性和精準性。圍繞優化電子數據取證技術和取證方式,深入開展基礎執法實踐調研,加快研究制定電子數據取證指導意見,解決網絡違法案件查處過程中取證難題。
(四)大力推動網絡監管綜合治理。充分發揮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大力推動跨部門聯合檢查、聯合約談、聯合告誡。加強《電子商務法》與《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廣告法》等相關法律在執行中的銜接,綜合運用法律手段,增強市場監管合力。引導行業組織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網絡市場治理,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社會共治作用,逐步構建優勢互補、分工協作、溝通順暢、綜合協調的網絡市場監管格局。
五、集中開展認證領域專項治理,有效維護認證市場秩序
(一)嚴厲查處無證CCC認證產品。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嚴厲查處列入CCC認證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偽造、冒用、買賣CCC證書,以及認證證書撤銷或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繼續出廠、銷售、進口等違法行為。針對電線電纜、小家電、兒童用品、電工產品、機動車、消防產品、有機產品認證等重點領域,組織部分地區市場監管部門面向當地實體市場和大型電商平台開展認證有效性抽查,對於發現的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獲證產品向社會公示,指導並督促相關認證機構依據有關規定對該獲證產品進行處理。獲證企業、相關認證機構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二)加大認證檢測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和獲證企業、產品的聯動監管,針對管理體系、產品和服務等自願性認證領域買證賣證、虛假認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集中開展認證檢測亂象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查處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認證活動、超出批准範圍從事認證活動、增減遺漏認證程序的認證機構,以及篡改數據、出具虛假檢測數據和結果等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檢驗檢測機構。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檢驗檢測認證活動和偽造、冒用、買賣認證證書或認證標誌等行為,確保認證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三)開展認證實施機構專項監督。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組織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體系、產品、服務)等領域的認證實施機構專項監督工作,統一監管原則和目標,增強監管的系統性。針對認證實施機構的不同特點和行業風險,通過認證檔案核查、認證機構和企業現場檢查、認證結果確認檢查、認證人員見證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從業機構實施監管,對存在問題的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加強CCC認證產品在線核查。充分發揮CCC認證「雲橋」作用,加強與大型電商平台的CCC認證信息數據對接,在線核查電商平台的家電、玩具、插座等CCC認證產品,對無證或證書失效的產品作下架處理。建立CCC認證風險「雙向」反饋機制,及時向電商平台推送並提示CCC認證質量風險。動態收集電商平台的內部抽檢信息和消費者集中反饋的安全隱患問題,實施認證產品風險監測和大數據監管。
六、堅持打建結合,建立健全治理假冒偽劣制度機制
(一)完善投訴舉報受理處置機制。逐步整合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物價、知識產權等投訴舉報電話和對外設置的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序等投訴舉報渠道,制定統一的投訴舉報受理辦法和工作規則,通過 「12315」一個電話號碼對外、全國一個「12315」平台受理,為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訴舉報服務,拓寬案件線索來源渠道。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公眾舉報製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壓縮假冒偽劣商品的生存空間。
(二)建立跨區域執法辦案協作機制。針對制假售假行為跨區域、鏈條化的特點,探索建立跨區域線索通報、證據移轉、案件協查以及檢驗鑑定結果互認等制度,完善線索發現、源頭追溯、屬地查處、聯合行動工作機制,對假冒偽劣商品的生產、流通、銷售形成全鏈條打擊。加快推動執法程序和標準統一化,組織行政區劃接壤地域加強聯合執法檢查,消除監管空白地帶。
(三)加快構建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逐步實現日常檢查「雙隨機」方式全覆蓋,全年「雙隨機」抽查覆蓋企業比例達到5%,抽查結果公示率達到100%。加強企業信用監管,全面推進涉企信息歸集共享,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強化企業信息披露、自我聲明和信用承諾。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黑名單」和信用修複製度,完善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各項懲戒措施落地。
七、完善保障措施,確保假冒偽劣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假冒偽劣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逐級落實責任。要結合本工作方案和當地實際情況,對當地假冒偽劣重點商品、重點市場和重點區域進行排查梳理,研究制定針對性強的整治方案、監管措施和年度進度安排,穩步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實現3年治理目標。要加強對基層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並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協調辦理跨區域案件,掛牌督辦大案要案,確保案件查辦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照構建統一、權威、高效市場監管執法體系的要求,加快整合監管執法隊伍,理順監管執法職責,明晰監管執法規則,充實基層執法力量,下移監管重心。加強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提升智慧監管水平。廣泛開展多層次、寬領域的業務培訓,使執法人員熟練掌握履職所需業務知識,提高辦案技能,提升監管執法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加快建立執法監管責任清單制度,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實現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激勵執法人員勇於擔當作為,着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執法隊伍。
(三)加強宣傳和輿論監督。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傳播渠道,大力宣傳治理假冒偽劣的政策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解讀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發布消費預警提示, 開展產品防偽知識等識假防騙技能科普活動,曝光典型案件,震懾違法分子,營造抵制假冒偽劣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輿情監測,密切關注假冒偽劣熱點問題,及時制定有效的解決和應對措施,釋疑解惑,回應媒體和社會關切,防止不實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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