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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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國市監法〔2019〕18號
2019年1月10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

總局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國市監法〔2019〕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總局機關各司局、直屬單位,藥監局、知識產權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立法工作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準確把握新時代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堅持立法為民,堅持立法與改革發展相適應,加強市場監管法制融合,推進市場監管制度規則統一規範。

做好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立法工作,一是要緊密圍繞市場監管中心工作,區分輕重緩急,突出工作重點,充分發揮法治引領和推動作用,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防範市場風險,加強消費維權,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推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提供堅實法治保障。二是要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升立法質量。始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充分發揮法制機構主導作用,通過完善立法工作機制、規範立法程序、提升立法質量,進一步增強市場監管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切實做好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起草機構要把立法工作計劃的執行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精細流程管理、嚴格時限要求、強化責任落實,不斷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第一類項目於年內完成(法律、行政法規草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審查,規章草案提請總局局務會審議),第二類立法項目高質高效推進。起草機構應當確保第一類項目的送審稿於2019年6月30日前按要求送法規司審查。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立足基層執法實踐,積極支持配合總局立法工作;同時,切實推進市場監管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廢止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1月1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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